-
索引号20240919-184728-823
-
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3-06
-
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建水县建水大地雀窝餐饮娱乐文化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名单附后,以下简称当事人),均是2014年12月31日前经原建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的。当事人未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及公示2015和2016两个年度报告。经局领导批准,我局于2018年1月8日正式立案调查。通过调查发现,当事人连续停业6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2018年1月12日,经局领导批准,我局拟作出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在建水县人民政府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市场信息监管版上发布了《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建水大地雀窝餐饮娱乐文化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营业执照的听证告知公告》《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建水县依路天空网吧等5户企业营业执照的听证告知公告》,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依法作出吊销上述当事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建市监罚字〔2018〕第12号、建市监罚字〔2018〕第13号)。现我局以公告的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建水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建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组织股东、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并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当事人名单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5日
附件【当事人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