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示。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7日
建市监罚〔2019〕16号
当事人:建水县晨溪醉虾烧烤店
类 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李翔,汉族
住 址:个旧市永胜街
经营场所:建水县临安镇福润街
经营范围:小吃服务
注册号:532524600310995
当事人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10月12日擅自在建水县临安镇福润街P2幢1楼7、8号铺面,从事小吃服务活动,截至2019年2月2日被查获时止,有经营额5000余元,违法所得10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的规定,属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能认识自己的违法行为,案发后积极配合办案人员开展案件的调查工作,主动交代问题,认识错误到位,有悔改表现,且对社会未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和《云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三)首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规定的减轻处罚的情形 ,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1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建市监罚〔2019〕17号
当事人:建水县金美利糕点厂
地 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高坡
经营者:孙志芬
住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下白寺村
营业执照注册号:532524600308540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糕点制作销售。
当事人于2018年1月5日购进白糯米和紫米共计300公斤(货值金额1350元,经加工后称重为408.80公斤),于1月10日左右经浸泡、蒸熟、加食用油进行混拌、晾晒后直接放入塑料编织袋常温存储,准备于今年2月15日后生产米花糕。由于没有按照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7.2食品原料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导致加工过的白糯米和紫米产生了明显的油脂酸败现象。至被查获时止,当事人使用的该批油脂酸败的白糯米和紫米未加工成食品成品,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四)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已出现明显油脂酸败现象的大米408.80公斤。
2、罚款人民币15000元;
建市监罚〔2019〕18号
当事人:建水县德兴矿业有限公司等43户企业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号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1 | 建水县德兴矿业有限公司 | 532524100005149 | 建水县临安镇韩家 | 王德兴 |
2 | 建水县汇艺家饰有限公司 | 532524100011365 | 建水县临安镇 | 余伟 |
3 | 云南富农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 532524100007058 | 建水县临安镇苏家坡 | 白海盟 |
4 | 建水森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532524000022772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朝阳北路 | 钟原 |
5 | 云南省建水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532524000021077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东正路 | 施云涛 |
6 | 红河州汇金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水分公司 | 532524300021236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福康路 | 丁健馨 |
7 | 建水县勇丰商贸有限公司 | 532524000024866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福润街 | 刘勇 |
8 | 红河州百果商贸有限公司 | 532524000020978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临安路 | 林高锋 |
9 | 建水县小泥人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532524000021323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青山路旁盛世临安小区 | 郑兴飞 |
10 | 建水县商贾商贸有限公司 | 532524000022789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兴鸿花园 | 贾继 |
11 | 云南茶耕商贸有限公司 | 530103000298428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迎晖路 | 何学敏 |
12 | 建水县伟能贸易有限公司 | 532524000027311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永善社区工业大道 | 李伟能 |
13 | 红河州京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532524000020855 |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福康路 | 肖建康 |
14 | 云南理邦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 | 532524100019167 |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福润街 | 储绍芳 |
15 | 云南钻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532524100018379 |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广池宫小区 | 蔡庆辉 |
16 | 云南柳兵家居有限公司 | 532524100014082 |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广慈路 | 柳德斌 |
17 | 红河州圣优商贸有限公司 | 532524100013199 |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茭瓜塘街 | 丁雷云 |
18 | 建水县东麟美食城服务有限公司 | 532524100016465 |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仁和路金源广场 | 段艳 |
19 | 建水县东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532524100017030 |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育英路临安花园 | 师俊伟 |
20 | 建水县鑫河种养殖有限公司 | 5325242000537 | 建水县南庄镇南庄铺村委会 | 张应东 |
21 | 云南昊涵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532524000024657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南庄镇 | 昝文敏 |
22 | 建水县快捷网络有限公司 | 532524000022756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曲江镇新街村委会 | 唐聪 |
23 | 建水县芭甸钢结构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532524000022359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红庙社区杜家坡村 | 李国奎 |
24 | 建水馨时尚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 532524000030916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盛世临安三期 | 杜昀蔓 |
25 | 建水县倢诚物流有限公司 | 532524100018580 |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富康名邸 | 高青 |
26 | 建水县必胜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532524100013908 |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迎晖路大麦厂 | 陈晓云 |
27 | 武汉中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 | 532524100012420 | 建水县坡头乡阿土村委会 | 陈曦 |
28 | 建水县曲江供销社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市 | 532524000004229 |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利民乡水觅街 | 丁前华 |
29 | 建水成官医疗器械经营部 | 532524200023270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陈官村委会 | 熊斌 |
30 | 建水县乐和医疗器械经营部 | 532524200021854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觐光街 | 钱诚 |
31 | 建水龙兴医疗器械经营部 | 532524200022951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圣兴村委会 | 熊斌 |
32 | 建水县钟记种植园 | 532524200020417 |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城郊村委会 | 钟胜林 |
33 | 建水县司三毛种植园 | 532524200020505 |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崇文社区 | 司红飞 |
34 | 建水县南庄富通网络 | 532524100005892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南庄镇高家营 | 吴秀联 |
35 | 建水县曲江镇兴隆山羊养殖场 | 532524100010194 | 建水县曲江镇兴隆村委会兴隆村 | 徐拥明 |
36 | 建水县曲江镇顺意蔬菜种植园 | 532524100018303 |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曲江镇馆驿村委会大哨村 | 普树辉 |
37 | 建水县普雄乡磨盘山钼铅矿 | 532524100000802 | 建水县普雄乡七棵树村 | 张火旺 |
38 | 建水县隔热防水材料厂 | 5325241000216 | 建水县北门外新区 | 王宝鑫 |
39 | 建水县南庄镇屠宰点 | 5325241000880 | 建水县南庄镇街子 | 杨永周 |
40 | 建水县顺丰西红柿专业合作社 | 532524NA000021X | 建水县曲江镇闫家坡村委会 | 俞建锋 |
41 | 建水县鑫鑫黑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 | 532524NA000078X | 建水县南庄镇羊街农场 | 颜丽辉 |
42 | 建水县亚微花卉果蔬产销专业合作社 | 532524NA000181X | 建水县南庄镇龚家庵水库旁 | 顾红微 |
43 | 建水县岔科镇庄寨甘蔗专业全作社 | 532524NA000118X | 建水县岔科镇庄寨村委会 | 徐怀力 |
建水县德兴矿业有限公司等43户企业均未依法报送年报和办理纳税申报,长期停止经营活动、不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手续。
建水县德兴矿业有限公司等28户企业未依法报送年报和办理纳税申报,其长期停业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规定所指行为,属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建水成官医疗器械经营部等9户企业未依法报送年报和办理纳税申报,其长期停业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规定所指行为,属个人独资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建水县隔热防水材料厂、建水县南庄镇屠宰点2户企业未依法报送年报和办理纳税申报,经实地核实查无下落且通过经营场所或住址无法取得联系,已停止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属企业法人终止营业后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建水县顺丰西红柿专业合作社等以下4户企业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实地核实查无下落且通过经营场所或住址无法取得联系,已停止经营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所指行为,属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第三项“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对建水县德兴矿业有限公司等43户企业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建市监罚〔2019〕19号
当事人: 昆明朗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建水店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负责人:白清清,傣族
住 址:石屏县异龙镇车家城村
经营场所:建水县临安镇福康路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化妆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美容服务
注册号:91532524MA6L2GA054
当事人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8年11月在建水县临安镇福康路,从事“优目蓝莓叶黄素酯咀嚼片”和“全营养浓浆”二种食品的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2月22日被查获时止,共计货值金额4884元,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的规定,属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能认识自己的违法行为,案发后积极配合办案人员开展案件的调查工作,主动交代问题,认识错误到位,有悔改表现,且对社会未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和《云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三)首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规定的减轻处罚的情形 ,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3000元
建市监罚〔2019〕20号
当事人:建水县名特食品糕点厂
经营者姓名:谭桂英 性别:女
住 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翰林街
类 型:个体
经营场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大麦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532524600345221
经营范围:糕点制作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食品生产
当事人由于员工春节期间放假,为了使在春节期间销售的米花糕和紫米油酥米花糕的生产日期更接近销售日期,提高销量,当事人于2019年2月1日将当天生产的2032包米花糕和915包紫米油酥米花糕的生产日期标注为2月4日,准备于2月4日后销售。上述米花糕和紫米油酥米花糕的生产成本均为2.50元/包,出厂价为3.50元/包,货值金额共计7367.50元,至被查获时止,上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米花糕和紫米油酥米花糕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应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米花糕和紫米油酥米花糕未售出,认识错误到位,首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查清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对当事人作处罚如下:
1、没收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米花糕2032包和紫米油酥米花糕915包;
2、罚款人民币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