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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监管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9-184541-461
  • 发布机构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2-26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市管局对审计局审计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建水县审计局:

  贵局于2019年7月对我单位黄淳同志任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报告已于10月12日收悉。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详细阅读了审计报告。审计组人员反映的情况是实事求是的,提出的意见是中肯的,为此我局深表感谢。

  现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整改如下:

  1.关于违规收取“培训资料费”198570元的问题。

  该费用是我局代收的有关食品安全规范及常识的培训资料的成本费。我局2017年3月已停止此项工作,因为收取的资料成本费已分别于2017、2018年按照原渠道全部支付给相应的印刷厂,且我局只是代收,没有建立相关的台账,所以无法筹措并退还相关款项。我局保证在以后的工作过程中再不发生类似的问题。

  2.关于食堂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我局食堂主要是提供职工的午餐和承办单位部分公务接待,开办时因为无相关更多可借鉴的先进详细的管理经验,所以没有单独设置账簿和库存物质领用台账。经局班子会讨论,食堂接待量小,无经费为食堂配备专人来建立账簿核算和建立登记验收领用台账,也无法开支食堂人员的劳务费、职工午餐费用等,已于9月对食堂的相关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进行清点清理后,将食堂关闭。

  3.关于支出单据未纳入账务核算的问题。

  我局将2015年招商引资工作奖励经费1.6万元转入注册许可科科长账户上,购买24条被子发放给相关人员。

  按照《关于表彰奖励2015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建招商委办发〔2017〕35号)文件精神,根据县工商局完成招商引资工作任务情况,决定给予我局奖励经费1.6万元,对招商引资工作作出贡献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现我局已将相关购买物品的票据找出并附在凭证后,今后的工作中也会及时将原始单据纳入单位账务核算。

  4.关于行政处罚款未执行收缴分离的问题。

  我局有两次执法过程中,由于银行下班,或是被罚款人在乡镇外出不便等原因,执法人员代为保管,存入个人账户、再由个人账户将资金转入单位账户。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从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为出发点,但经过这次审计,已深刻意识到这样的做法存在风险、且是不符合财务制度的。我局从2018年至今再未出现此情况,并保证以后绝对不会再出现类似的情况。

  5.关于部分账务应在工会账处理及部分原始单据不齐全的问题。

  2018年12月9号凭证收州工商局办案经费补助50000元,当时未开具发票,现已补开发票并附在凭证后;12月57号凭证付培训资料费的支出明细清单已找出并附在凭证后;生病职工慰问费用在以后的会计工作中也会通过工会账户核算。

  我局现已积极组织人员再进一步加深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

  6.关于无公函列支接待费,未控制陪餐人数和公务接待报销未坚持一事一结算的问题。

  我局重新认真学习了《建水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建办发〔2017〕26号),在以后的公务接待工作中,一定会按照来函内容,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审批程序组织实施。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遵守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三分之一的接待规定。报销时严格要求报销人提供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和菜单等。坚持一事一结算,及时结清。

  总之,贵局所提出的问题,在我局都实际存在,这些问题的提出对我单位今后的财务收支工作具有长远而重要的意义,我们会吸取经验教训,及时改正。我局今后会进一步健全财务制度,积极规范财务管理,使部门职能得以发挥最大效益和作用。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