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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9-1845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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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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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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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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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建水县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建水县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水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9年4月3日
建水县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9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让人民吃得放心”的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就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格落实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问责、考核奖励等配套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协调配合、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配齐配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及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流程再造、监管能力提升,依法依规制定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积极性,持续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发挥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工作)。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工作,实施营养计划行动(县卫健局负责)。做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衔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县工商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监管
开展农药、兽药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严格农药、兽药准入管理,督促落实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耕地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整治行动,防止重金属等污染物进入农田。推广绿色防控技术,结合我县实际对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在去年的基础上再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食品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核查,落实全过程管理。开展餐饮服务企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线下质量安全监管。(县工商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综合治理,摸清“三小”底数,健全档案,完善通用卫生规范和生产加工操作规范。(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养老机构、铁路食品安全管理,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风险隐患防控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强化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信息共享。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通报工作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机制。(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打私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养殖场、屠宰场、产地仓储运输等环节监测抽检力度,继续开展重点环境污染物和生物毒素安全风险评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周密计划和认真实施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加大对肉菜蛋奶、米面粮油、普洱茶、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学校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药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添加剂等项目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覆盖面,完成各级抽检任务,抽检量接近4批次/千人。强化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核查处置,国家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加强评价性抽检分析和结果应用。(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加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县发展和改革局)。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持续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防范进口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打私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用林产品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县林草局负责)。
四、聚焦突出问题整治
开展守护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主体责任,落实校长(园长)、家长陪餐制和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全面完成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任务,确保全县不发生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误食有毒野生菌、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有毒中药材自制泡酒、误饮醇基燃料等中毒事件发生。加大农村医疗机构投入,切实提升农村食物中毒应急救治能力。普及家庭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知识,确保中毒事件发生率和中毒人数死亡率较去年有明显下降(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畜禽屠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蛋禽违规用药、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水、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农药隐性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深化“普洱茶、过桥米线放心消费”专项行动;深入持续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开展食用植物油、网络食品经营、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婴幼儿辅助食品、外买食品、油条中含铝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等专项治理行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卫健局、县教科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配合)。
五、严惩食品违法犯罪
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的高压态势,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开展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要时节,联合多部门持续开展各类专项打击行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依法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依法严厉处罚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县政府打私办负责)。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工商信局、县公安局等单位配合)。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发挥“智慧监管”作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县发展改革局、县工商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打私办、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力争用2年时间建成全县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全面开展各环节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监管数据资源共享,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推进《“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实施,编制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相关文件(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能力建设,持续开展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积极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等单位配合)。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管理。建立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试题库,力争抽查考核企业覆盖率达80%以上(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实施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年(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健全监管、检测、执法三大体系。实现乡镇监管机构全覆盖,所有涉农乡镇“有机构、有人员、有装备”的标准化建设;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开展县级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鼓励各地分层次、分步骤开展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推动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现代农业示范区等整建制按标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建立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企业年度自查率达到100%以上(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抓好餐饮质量安全三年提升工程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餐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标准化水平。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监测、线下检查。落实食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销售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到100%。社会持证餐饮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县政府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等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完善原产地追溯制度。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粮食收储企业、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主体(县工商信局、县公安局、县打私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实施食品、农产品“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县工商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指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标识制度,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完善原产地追溯制度(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控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督促企业加强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库存质量安全管理。支持粮食收购企业提升入库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县发改局负责)。支持食品生产企业改造提升质量检(监)测等技术体系(县工商信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打造规范化批发市场。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市场准入审批流程,推动实现“一网通办”“掌上办”,推进许可证照电子化应用。对低风险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改革。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对新业态、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开展食品安全科学常识科普平台宣传。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县政府食安办会同县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鼓励第三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县工商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县教育局负责)。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分工负责)。加强对食品企业、法人和从业人员法律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断增强遵法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全县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保障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参与和监督(县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加快“食品安全云服务平台”建设,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提供信息支撑。(县发改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