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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监管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9-184523-122
  • 发布机构
    建水县市场监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01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贯彻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工作情况

到《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工作、“六保”任务,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市场监管工作任务清单分解任务表的通知》后,我局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立足市场监管职能,根据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因时因势调整工作节奏和工作力度,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有效保障防疫用品质量安全、深入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和重点民生商品价格监管、持续抓好内外防控各项工作、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扶持力度、切实守住安全底线、注重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一、保障防疫用品质量安全

(一)1-2坚持“标准不降、程序不减”,严格规范审评审批和相关许可,把住产品质量第一关。

依法依规对涉及前置许可登记的32项审批事项进行登记,对不涉及前置许可的事项严格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及国家商事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进行审批,并严格履行好“双告知”义务,加强与其他审批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和数据互联互通。2020年至今,6317市场主体履行了“先照后证”审批告知指导。制定并指导各窗口落实《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实行行政许可“网上办、零见面、保安全”的公告》截止11月24日,指导各窗口办理企业(含农专)注册登记997户,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6382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2236户,食品摊贩备案245户;药品经营许可证新办12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165户,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179户,注销8户;特种设备新增85家,共143台,特种设备注销10家,共38台。

(二)3-4持续加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到位,坚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尤其是流向国外。             

一是充分运用生产许可政约束作用,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进行了生产许可证年度备案工作,确保所生产的获证产品的环境条件、产房要求、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和检验条件等持续满足获证产品生产的要求。截至目前,7家企业的7个获证产品的上半年年度备案的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二是切实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管严格对照许可生产条件和年度信息提交资料,认真落实证后巡查、回访等各项制度措施,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上半年对7家获工业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证后监管,共出动车辆2辆次,执法人员9人次。我县无口罩防疫用品生产企业,疫情期间共抽取2个批次的越南口罩送检。

(三)5-7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该处罚的处罚,该移送的移送。

加大疫情期间案件查办力度,按照省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通知》要求,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涉及防疫用品质量安全的违法案件从重从快处罚,上半年查处虚假宣传治疗功能、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不合格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侵犯商标专用权、不合格定量包装等违法案件共计18件,收缴罚没金额46万元。

2020年5月19日我局与建水县检察院召开了“食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就移送涉嫌犯罪食品案件和加强食品监管的有关问题做了讨论和交流,为我县今后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新思路。

认真履行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2020年,我县认真开了烟草市场整治行动、防疫物资打假查处、清明祭祀用品检查等专项整治行动。我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将继续配合,持续保持综合治理高压态势,针对重点问题,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集中力量开展重点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四)8-9压实防疫用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建立完善产品档案和销售制度,切实保证产品生产销售全过程可追溯。

建水无防疫用品相关生产企业。加强防疫用品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各所督促企业制定药品、医疗器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承诺书,并要求企业严格按方案和承诺书的内容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应急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的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共同维护疫情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在疫情期间继续加强药品行业的网格化管理和防控,强化监督检查,管控防疫药品、医疗器械渠道监管,强化药品抽样送检,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五)10-11加强质量监管,加大对承接出口订单企业的产品质量抽查力度。

建水无防疫用品相关生产企业,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防疫用品销售单位的检查力度,督查其建立完善进货检查验收及索证索票制度、台账等材料,强化其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我县共有7家企业的8个工业产品取得生产许可。在日常监管及证后巡查中,执法人员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一是检查企业生产许可证标识、标注;二是检查必备的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是否齐全;三是企业获证后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工艺是否发生变化;四是检查企业委托加工备案情况;五是检查企业执行产业政策情况;六是检查企业的原辅材料进货验收情况;七是检查企业产品出厂检验情况等。

(六)12-14加强国内外标准比对和推动互认,广泛开展标准咨询、标准解读、标准信息服务,指导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帮助企业切实提升防疫用品质量。

结合3.15、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世界计量日等宣传活动开展宣传,引导企业主动公开产品和服务标准,树立企业质量形象。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公开的标准,推进形成社会共治局面,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标准意识,为社会营造尊重标准,崇尚标准的良好氛围。

(七)15-16整顿和规范重点地区熔喷布生产企业秩序,严厉打击“黑作坊”,以熔喷布质量安全确保口罩等防护用品质量安全。

建水无防疫用品相关生产企业及标准化专业机构、无絮用制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质量排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组织辖区非医用防疫物资销售企业签定产品质量承诺书,进一步压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检查药品经营户30家,超市5户,签订产品质量承诺书16份,发现问题及隐患4个,发出整改表4份。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流通环节监管,积极申请专项经费从流通环节抽取样品送检。

二、深入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

(八)17-19全力做好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行动。

我县无口罩、防护服生产企业,根据文件共检查药店20家,其中1家未销售口罩,另外19家在售的口罩中除河南省宇安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贵州骏江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口罩标注通过ISO13485认证外,其它在售口罩均未标注通过ISO13485、CE认证,经在认证监管平台查询,上述2家企业均通过ISO13485认证,在售口罩均未标注通过CE认证。

(九)20-22查处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在我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违法行为,检查认证机构认证活动不规范、认证价格违法等问题。

及时跟踪口罩、防护用品投诉举报,迅速查处口罩、防护用品相关的违法案件。妥善处理口罩销售价格的信访件1件。根据群众举报,对未按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口罩等防护用品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健达药店、兴贵商店、南庄仁和商店等3户经营者进行查处,实施了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检查中也未发现相关认证违法案件线索,建水县内也无相关认证活动。

(十)23-26将开展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完善认证活动追溯机制、质量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深入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

建水县内无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生产企业,无相关认证机构,未开展相关认证活动。

三、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和重点民生商品价格监管

(十一)27-29重点针对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熔喷布、原料药等防疫物资生产领域,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防疫物资及生产所需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加强对疫情防控涉及的口罩、消毒杀毒用品、防护用品等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我县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在市场价格监管中没有发现药店、医疗机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加强提醒告诫,引导相关企业加强价格自律。密切关注市场口罩、消毒液、相关药品、防护用品市场价格秩序,向全县药店、医疗机构发放、张贴提醒告诫通知《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各相关生产经营者及广大群众告知书,从严从快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散布虚假涨价信息、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案件予以新闻媒体曝光。发出《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县各相关生产经营者及广大群众告知书》,要求各相关生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禁止相关生产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和人民生活必需品,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行为。

做好防疫用品、医用酒精等品种生产环节、流通环节的临时价格承诺备案工作。2020年1月至5月,对建水一心堂、健之佳等销售口罩、消毒杀菌用品、防护用品的21家药店进行价格承诺临时备案。

(十二)30-32有针对性的发现问题,查处案件。

加强和改进竞争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进一步释放平等准入、公平竞争、公正监管的信号,提振市场信心。认真落实《红河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红竞争审办发〔2020〕1号),建水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20年4月23日印发《建水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竞争审办发〔2020〕1号)到建水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各县属部门开展清理工作,紧紧围绕清理范围和重点内容,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认真审查清理,经过审查清理,建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共5个,其中规范性文件2个, 政策措施3个;有2个因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例外规定建议继续保留,有3个因已到实施期限,建议废止。

(十三)33-34做好粮油菜肉蛋奶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日常监测工作,加强重点城市价格监测,密切关注价格波动情况,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密切关注粮、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秩序,严肃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根据州市场监管局转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20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价格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科结合“管集市”专项行动,对销售粮、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大中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粮油批发市场等场所开展巡查检查,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进行依法查处,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规范有序。共检查了大中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粮油批发市场等共20个,没有发现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以规范明码标价工作为抓手,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行。继续加强大中型商场、超市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检查,检查中所有大中型商场、超市均规范使用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的商品标价签进行明码标价。

四、持续抓好内外防控各项工作

(十四)35-38深化“三保”行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更好地保障疫情期间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并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实施相关防疫用品价格承诺临时备案制,持续开展口罩、消毒杀菌用品、防护用品等市场价格监管。组织执法人员对实行价格承诺临时备案的药店不定期开展检查。在检查中进行价格承诺临时备案的药店均严格按备案的价格销售口罩、消毒杀菌用品、防护用品等,没有发现违规行为。

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抓好特种设备安全检查,2020年11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车辆6台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4家,抽查气瓶26只、工业气体气瓶12个、锅炉10台、压力容器115台起重机械117台、轻型起重机械3台、叉车28台、压力管道5634米特种设备,确保我县特种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十五)39-40毫不放松抓好内部防控,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压实系统内各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把机关内部各项防控工作进一步抓实抓细抓到位。

落实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成立局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工作办公室专班,建立三级疫情防控网格,做好家属住宅区(迎恩路107号、清远路77号、觐光街4号)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明确专人对住宿区实行每一日检查,切实做到不漏一户,截至目前,排查了218户627人。

五、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扶持力度

(十六)41-44抓好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系统梳理改革任务,统筹谋划各项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制定《建水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整合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反垄断、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组建建水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持续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牵头制定下发《建水县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建政发〔2019〕11号),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确保第一批全国推进“证照分离”改革106项具体事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今年,截至目前,累计备案245件,优化准入服务2236件。我局未承担中央、省、州级层面安排部署的改革试点工作。

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效率,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深化推进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持续开展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登记。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制定服务规范,强化纪律要求,规范服务用语,确保服务态度不走样,保证服务质量不下降。

(十七)45-47在抓好已出台政策落实的基础上,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提出新建议,落实新举措,着力帮扶中小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一是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服务。疫情期间,及时推出“网上办、零见面”,延长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至2020年底,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有效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大力鼓励、支持和引导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支持企业通过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商标权质押、专利权质押等担保方式实现融资,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绿色通道,为项目推进、群众创业创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制定标准化办事指南,进一步推进窗口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严格执行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登记材料规范,规范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营业执照的签发,规范企业、农专注册登记档案的管理。深入开展“进企业下基层、解难题送服务”工作,面对面指导药品经营企业换证、点对点服务企业179余户8月20日至11月24日,指导药品经营许可证新办4户,变更54户,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80户。

二是支持食品企业复工复产。支持餐饮单位开展线上餐饮服务,优化食品生产经营审批,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展新业态、创新服务方式,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当地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等。除集体宴席、KTV等带娱乐功能人员聚集地场所外,已全部复工复产。

三是有序推进商品市场安全复市。督促大型商场、农贸市场、旅游景点景区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分区、分级进行复工复产。大型商场严格落实进行扫码出入和人员聚集性活动请示报备制度,金山国际商贸城和日月建材城减免经营户1个月房租。除龙井农贸市场有1家活禽宰杀户因未整改完成停业外,其余经营户已全面复产复工。5个4A级景区全部实行门票半价收费。

(十八)48-51组织开展涉企收费检查,落实好减免租金等价格收费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我县目前无国家机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所有中介服务机构均与政府机构脱钩。我局将继续加强中介服务机构事务收费监管。根据《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局7月开始对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旅投公司、县人社局等进行了检查。经查,县疾控中心在非免疫规划疫苗配送中,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收取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擅自扩大收费范围,以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项目名义,对新开商铺的店铺招牌收取施工占道费、户外广告费、城市道路占用费。我局对两家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对县疾控中心实施没收违法所得142361.5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实施没收124837.00元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目前两件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完毕。

我县所有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A级以上景区均认真落实景区门票价格(降价30%)的基础上再优惠50%的政策已执行到位。执行时间至20201231日止。  

(十九)52-54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加强文明窗口建设,实现审批服务提速。自2019年12月25日,我局所有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积极响应我县政务服务“一站式”平台建设,今年推行1个工作日内办结服务承诺制,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二是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制定服务规范,强化纪律要求,规范服务用语,确保服务态度不走样,保证服务质量不下降。2017年11月15日,我县启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工作,38个成员单位签署了《建水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共享合作备忘录》。认真履行“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提升信息归集的统一调度处理能力和互联互通的协同能力。实行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与金融部门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在县域范围内,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在申请贷款方面进行限制。同时,与法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2020年以来,冻结有司法纠纷的企业股权15起,限制失信人员任职资格3人次。对未公示年度报告的、未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进一步扩大有效注册商标、专利总量。充分加强面向企业、法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宣传,着重提高企业主体意识,大力推进商标网上申请、专利电子申请,扩大全县有效注册商标、专利总量,打牢品牌战略发展基础。建水县专利申请量为16件,授权量为10件,发明专利累计有效量81件。

(二十)55-57加强和改进竞争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进一步释放平等准入、公平竞争、公正监管的信号,提振市场信心。

 一是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查处严厉打击妨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各类垄断行为、集中整治民生领域和增加企业负担的市场垄断行为、坚决制止排除限制市场准入和妨碍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行政垄断行为的三类垄断行为。重点查处口罩等防护物资的生产销售企业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实施相互串通协同涨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此外,还聚焦建材、机动车检测等市场垄断高发行业突出问题,严肃查处相互串通、协同涨价等垄断协议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二是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仿冒混淆侵权违法行为。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混淆行为、商标侵权行为、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同时重点对保健品销售过程中的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开展重点打击,严查保健品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十一)58-64强化质量技术服务,深入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行动等。

“云南省计量信息管理系统”已于2020年启用,截止2020年7月22日该系统中我县注册用户数176户,备案器具数2243台件、已检数1453台件、检定合格数1391台件、检定合格率95.73%。分类推进计量精准服务、完善量值溯源体系、提升供需精准对接和服务效能等业务专业技术性强,县级缺乏相关专业知识,下一步,如有企业需要相关服务,我局将积极联系州综合检测中心等专业技术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

深入开展质量技术服务活动,中小企业质量主体意识得到有效强化。开展企业服务质量问卷调查,了解中小企业在质量提升和技术创新过程中的质量技术服务需求,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有针对性进行现场指导3家企业,使企业质量意识和质量能力显著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

加大宣传,走访企业14家,要求企业大力倡导工匠精神和质量文化,鼓励开展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诚信计量、标准论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

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生产企业出现的产品缺陷问题,督促相关生产企业承担召回义务,加强缺陷产生的原因分析,避免同类缺陷产品的发生。辖区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目前未发现因产品缺陷需要召回的问题。

(二十二)65注重发挥参与“三保”行动的企业和“中国质量奖”获奖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达产。

走访我县辖区内获“政府质量奖”的红塔蓝鹰公司,帮助其解决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和鼓励企业坚定发展信心、加强质量管理、巩固和稳定市场。

(二十三)66-70改进市场监管方式,净化市场消费环境,有序推动各类商场、市场复商复市,促进国内市场需求加快释放。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明确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产生,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防止任性检查和人为干扰,使监督检查权责进一步清晰,权力制约进一步强化。我局积极组织基层执法力量开展了2019年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并通过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了抽查结果。2020年初按照州局要求制定了我局抽查计划并上报;2月10日,县政府办下发《建水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全面推行全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州局要求,我局统筹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于5月制定了全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上报州局。2020年7月8日,召开建水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级联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赵伟同志、县政府办副主任李红兵同志、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22个部门分管领导和我局班子成员共计29人参加会议,会议要求,各部门要建立完善“两库一单”,逐步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要做好“双告知”工作,实现注册登记部门与审批许可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间有序衔接;要强化信用监管,有效发挥联合惩戒机制作用,确保监管领域全覆盖。2020年8月17日印发《关于制定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要求各相关成员单位在认领《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基础上,结合“三定”职能职责和本地区市场监管领域工作实际,共同研究制定我县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四是9月16日,收集整理了建水县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双随机、一公开及监管执法情况统计表并上报州局,摸清各成员单位双随机工作开展进展情况,为接下来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做足准备。五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5%的抽查比例,组织基层执法力量开展了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我局共抽取企业173户,个体515户,现已抽查并录入公示系统共686户。

依托全国12315网络平台积极做好消费者申投诉工作,在商场超市、旅游景点、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公布了本地7612315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消费、食药、质量、计量、价格、知识产权方面的投诉举报,使得12315成为除110、120外群众心目中一张亮丽的名片,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每月12315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运行动态在建水政府网站上进行信息公示,2020年已报送9期。

安排专人上报日报《云南省市场监管系统疫情防控信息报表(当日数)》、《野生动物市场监管情况统计报表(当日数)》;按照《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十条措施》要求,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监管,每天对涉及活禽交易的10个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巡查,在检查中没有发现野生动物交易、宰杀的违规行为。

六、切实守住安全底线

(二十四)71-76突出抓好食品安全监管,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对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

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截止至20201125日,我局共查处食品生产经营领域案件22件,罚没款总数201298(罚款187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798元)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企业自查制度,督促企业完善内部管理,鼓励企业积极开展HACCP体系认证,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切实抓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从疫情期间的日常监管,特殊食品监管,食盐质量监管,农贸市场监管等,多方位进行监管。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要求全县生产企业,大中小超市,乳制品企业,大型餐馆进入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实行管理追溯。目前生产企业32家,265家销售企业,加入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电子追溯系统,组织11家企业进入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并形成追溯二维码,组织26家企业进入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应用平台。

开展获证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截至目前,持证社会餐饮服务单位2860户,单位食堂325户,餐饮摊点备案180户。全力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已规范3家米饭配送单位,实地进行指导6次网络第三方服务平台“美团”和“饿了么”,开展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21起,共7800余人次就餐。

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主体责任。宣传《新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重点提升各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和落实市场管理、消保维权、信息公示和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制度上墙,要求修缮或更新各市场的公示栏;规范各市场的亮证、亮照行为,要求各市场制作统一的亮证、亮照、制度上墙设施,统一悬挂,做到规范、整洁和大方;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方是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并详述管理义务。扎实开展食品农产品监督管理,强化市场开办方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做好源头管控,督促抓好食品安全、农残检测公示工作。鼓励农贸市场建立快检室,在我局的指导下,目前龙井农贸市场快检室在建设中。

开展散装白酒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落实生产销售者主体责任。一是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加强小作坊登记备案管理,做到应登尽登,应备尽备,目前,共完成106家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要求酒类生产加工单位开展自检自查,全面检查原料采储、生产记录、检验监测、生产环境条件等,不断规范酒类容器、包装标签标识管理,指导小作坊提升改造,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二是强化散装酒销售监督检查。清理规范散酒经营者主体资格,坚决取缔证照不齐全的经营户从事酒类经营活动。针对不能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的,当场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三是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酒类的监管。将餐饮店是否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自制泡酒,酒类标签标识,散装酒盛放容器卫生、明码标价等作为检查重点,加强日常检查。四是开展监督抽验。进一步排查风险隐患,防范散装白酒甲醇含量超限量和使用工业酒精非法勾兑白酒行为,对全县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进行监督抽检。目前,共抽检小作坊白酒和散装白酒共89批次,经检验甲醇含量指标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白酒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16人次,检查白酒生产企业1户次,白酒小作坊206户次,散装白酒经营户441户次餐饮环节责令停止经营自制泡酒14户。

推行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完成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56家次,其中A类16家,B类33家,C类7家,销售环节与餐饮环节的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已经布置到各所,此项工作正在持续开展中。

(二十五)77-79全力保障学生复课期间食品安全,督促学校和供餐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防发生校园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

统筹做好疫情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一是校外供餐单位的整治。实施熟食食品配送管理规范,指导辖区内熟食食品配送单位提升改造,目前已规范3家米饭配送单位。切实做好春季学期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我县学校开学复课后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积极开展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二是在辖区学校分批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就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疫情防控相关知识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作了专题培训,并要求各学校抓好复学前准备、严格人员管理、把好食材安全关、规范就餐管理,共培训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等共600余人。三是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供货商约谈会,对学校食堂食品供货商的食品安全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并培训,共48人参加了会议。三是联合教体局、卫健局等部门,开展春季学期开学评估检查,我局针对全县各中小学疫情期间复学复课食品安全保障进行了评估和指导,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整改。

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一是实施熟食食品配送管理规范,指导辖区内熟食食品配送单位提升改造,目前已规范3家米饭配送单位。二是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供货商约谈会,对学校食堂食品供货商的食品安全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并培训,共48人参加了会议。联合教育体育局共同推进校园“明厨亮灶”工作。

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经营安全整治。切实做好春季学期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我县学校开学复课后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积极开展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在辖区学校分批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就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疫情防控相关知识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作了专题培训,并要求各学校抓好复学前准备、严格人员管理、把好食材安全关、规范就餐管理,共培训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等共600余人。二是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供货商约谈会,对学校食堂食品供货商的食品安全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并培训,共48人参加了会议。三是联合教体局、卫健局等部门,开展春季学期开学评估检查,我局针对全县各中小学疫情期间复学复课食品安全保障进行了评估和指导,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整改。

(二十六)80-82大力整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严查无证入网经营、线下餐饮店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让群众买得放心。

督促电商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结合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强化对网络餐饮服务监管,约谈网络第三方服务平台“美团”和“饿了么”,并实地进行指导,督促其严格履行审查义务,严格审查入网销售者证照等资质,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入网销售。加大餐饮实体店,网络配送餐企业监管力度,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熟食食品配送,指导辖区内熟食食品配送单位提升改造,目前已规范3家米饭配送单位。

规范了“美团外卖”、“饿了么”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进行产品销售的“养羊啦”公司的经营行为,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2019年4月30日,针对“美团外卖”、“饿了么”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格审查不严、信息公示不全等行为对两家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责任约谈,并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并按规定加强对送餐人员(骑手)的管理和送餐设备的清洗消毒。

(二十七)83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重点整治以“抗疫”为由头,虚假宣称保健功能等问题。

加强与公安、广电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仿冒混淆侵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八)84-87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餐饮单位、商场超市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进货查验、及时清理库存、规范散装食品管理,严厉打击以次充好、非法添加、过期翻新、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违法行为。

制定监管工作计划,印发了《2020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明确2020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任务,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及风险等级评定。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72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62家次,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60家次;完成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56家次,其中A类16家,B类33家,C类7家,排查安全隐患10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8份。

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摸清底数,加强小作坊登记备案管理,做到应登尽登,应备尽备,目前,共完成106家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要求酒类生产加工单位开展自检自查,全面检查原料采储、生产记录、检验监测、生产环境条件等,不断规范酒类容器、包装标签标识管理,指导小作坊提升改造,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

认真开展“净餐馆”专项行动,分批、分类要求城区餐饮单位全达标,乡镇餐饮单位全改善,指导各餐饮店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落实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制度、环境卫生、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餐厨废弃物处置等制度,强化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继续推进 “明厨亮灶”,不断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及水平。

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组织县内3家大型超市作为代表进行试点,向社会公开放心食品自我承诺活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承诺内容,包括:在醒目位置定期公示超市内销售蔬菜农残快检报告,公示超市内销售的猪肉产品两证等,至2020年底,实现县城内大型超市100%开展自我承诺。

(二十九)88-89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抽检力度,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我县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按时完成各级各类抽检任务。拨付资金37万元用于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各类抽检监测任务1034批次,其中国家转移支付监督抽检69批次;国家转移支付风险监测9批次;国家转移评价性抽检21批次;省级监督抽检77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240批次,国抽、省抽检验结果未出;地抽完成431批次(任务数732批,其中监督抽检111批次(任务数204批,食用农产品抽检320批(任务数528批次;县级自主安排监督抽检94批次,不合格10;疫情期间专项抽检22批次,乳制品专项抽检70批次,检测结果全部为合格。 各类抽检已完成3批次/千人任务要求。

根据省、州局安排,一是开展了疫情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取大米、面条、食用植物油、蔬菜等22个样品送检,其中生产7批,流通15批,全部合格;二是开展云南省2019-2020年乳制品专项监督抽检,共抽检70批次,全部合格。2020年我县国抽、省抽任务已完成,地抽任务正在有序开展着。

(三十)90-93切实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复工复产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加大对日用消费品、重点工业品、危险化学品等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

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抓好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8家,抽查电梯、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等特种设备设备46台,压力管道(工艺管道)1374米,公用燃气管道检查83.6公里。监察人员还针对使用单位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记录不全、无应急预案以及部分设备无使用注册登记证、设备超期未检定等问题,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3份,确保我县特种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三十一)94-98针对当前“三大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一是根据气候特征及节日消费特点及时发布了3期食品安全预警信息。二是加大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工作,先后组织参加了省、州加强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召开了我县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会议,要求各乡镇、村组、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做好宣传,抓好落实;积极印制食品安全宣传材料。县市场局印制了预防野生菌中毒宣传标语60条、宣传袋10000个,从州局领取宣传图谱1000份,宣传画张贴到各乡镇、村寨醒目位置;部分乡镇制作宣传墙画,喷涂到大街小巷、各村各寨;县卫健局印制预防野生菌中毒宣传折页15000份,宣传画8000份。目前,全县共发放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等食品安全宣传资料40000余份。三是丰富宣传形势。积极与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沟通协调,利用建水电视台、新媒体、电子显示屏、云岭先锋、三农通等加大对野生菌中毒防控、食品安全小常识等知识内容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微信群、短信、农村党员群众会议、农村板报、农村大喇叭、村镇赶集日等作用,结合各地风俗习惯、民族特点创新宣传方式,确保宣传入脑入心。四是开展“食品安全六进”活动,在村(社区)、学校设立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专栏,组织各中小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主题班会、出黑板报等方式进行宣传,增强广大师生、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五是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村组干部、食品安全“一专三员”、农村医疗队、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家庭医生等群体的作用,扩大宣传队伍,切实提高宣传实效。六是分别组织农村厨师、食品安全信息员、联络员、工地食堂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等群体召开预防食物中毒专题培训会。

开展地方特色食品放心消费行动。加强对“狮子糕、燕窝酥、西门豆腐”等地方特色食品的检查力度,以本县特色初级加工农产品、校园周边及农村食品、“五毛食品”、餐饮服务及自制食品等为重点抽检对象,以食品添加剂含量、致病菌等为重点检测指标,开展监督抽检。继续开展过桥米线放心消费专项,进一步规范过桥米线经营活动要求,实施分类监管,对还未提升整改到位的经营户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达到规范经营条件。

制定了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升企业的安全意识和应急管理能力,全县670多台电梯均要求使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三十二)99-102强化正面宣传,宣传好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好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好市场监管部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举措,宣传好基层防控工作的先进典型事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宣传好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始终站在疫情最前列、冲在第一线,为我县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我局三名同志在抗击疫情中表现突出,被县委表彰为“优秀个人”,兴达党支部被表彰为“先进集体”。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志愿捐款14635元,捐款率达92%。组织党员学习“身边榜样”事迹,引导广大党员向身边典型看齐,学习榜样,争做榜样。

(三十三)103-104加强政策解读,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时准确发布市场监管政策信息,引导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更好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下沉到各社区、村委会发放张贴《建水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倡议书》《关闭建水县活禽交易市场和活禽宰杀经营户的通知》《关于建水县畜禽及产品交易市场开展消毒清洗技术实施方案》《关于关闭海鲜市场的通知》《建水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倡议书》等宣传资等宣传材料4200余份,在21个微信QQ群滚动转发宣传覆盖1450人,利用LED显示屏播放标语6条,积极宣传报道防疫工作,撰写信息报道11篇,约稿4篇。

(三十四)105加大执法个案曝光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和震慑威力

建水县健达药房不按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口罩案作为云南省市场监管系统三大价格典型案例之一、州市场监管系统唯一的价格典型案例,在省州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三十五)106-107加强重点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群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切。

主动加强与县委组织部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联系,及时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舆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主动回应群众对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信息的关切,及时制定下发《关闭建水县活禽交易市场和活禽宰杀经营户的通知》《关于建水县畜禽及产品交易市场开展消毒清洗技术实施方案》《关于关闭海鲜市场的通知》《建水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倡议书》《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和重点疫区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知》《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监管领域恢复生产经营活动通知》等文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信息。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