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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sxfzggj/202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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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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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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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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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切实做好价格行政执法工作
自1998年5月1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至今整整二十年了。二十年来我县价格主管部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落实“七五”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要求,提高价格系统依法治价水平,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我县价格监督检查所结合本职工作实际,以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维护人民群众价格权益为宗旨,畅通价格投诉渠道,疏导价格矛盾纠纷,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妥善化解价格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十年来,我县价格监督检查所按照国家发改委安排的各种专项检查,履行价格执法职责,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宣传、实施寓平时价格行政执法工作中;认真做好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十•一等节假日期间的价格监管工作,价格行政执法人员放弃节假日期间休息,坚守岗位,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化解价格矛盾。加大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定期对举报案件进行归纳分析,从中找出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价格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组织力量查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举报情况,及时给举报者回复。二十年来,我县价格监督检查所遵循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理价格举报案件,准确区分举报和信访的关系,依据法定职责受理价格举报;对价格咨询的,及时回复。不属于价格部门职责管辖范围的,耐心细致地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举报需要立案调查的,及时立案查处回复;对于一些举报政策上难以界定、性质上难以确定、处理上难以认定的价格案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运用行政调解手段,主动化解价格矛盾和纠纷,注重提高举报的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正确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表达价格权益诉求,妥善化解价格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二十年来,我县价格监督检查所大力整顿价格秩序,切实做好价格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了一系列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工作;做好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对检查出没有明码标价的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1家虚假优惠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35.65万元;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加强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对35辆乱收费的出租车进行了处罚,共罚款11.85万元;开展春运期间国内民航机票价格检查工作;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对建水县农村信用联社、建水沪农商村镇银行查处违法所得26.079万元,实施经济制裁26.079万元,其中退还群众17.99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081万元;加强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监管;切实加强推进明码标价工作;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开展农村用电价格专项检查;开展能源价格专项检查工作;加强两会期间粮食市场价格监管;加强食盐市场价格监管;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开展停车场收费专项检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等,做到了查处一案、整治一片、教育一批、规范一个领域的良好效果。
二十年来据不完全统计,我县共查出各类价格违法案件起148(件),违法金额886.21万元,实施经济制裁600.57万元,其中:退还群众201.8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42.99万元,罚款55.69万元。为维护市场物价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发展和安定人民生活作出了积极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已二十年,二十年来价格主管部门经历多次机构改革,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之初的物价局,到工商物价局、发展计划局,再到现在的发改局,随着机构改革方案的进一步深入,我县发改局价格行政执法职责和人员编制将并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管如何改革,不管在什么岗位,我们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将不忘初心,继续前行,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价格执法水平,提高价格系统依法行政自觉性,增强全社会价格法治意识,保护建水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化解价格矛盾,为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我们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