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城市供水价格监管,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安排,我县发改局于近日对县自来水公司2016年1月1日以来城市供水价格及收费行为进行了全面检查。此次重点检查由县价格监督检查所具体组织实施,现已基本掌握我县城市供水价格及收费情况。
经查,我县自来水公司2013年5月至2018年2月按照县发改局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收取水费:居民生活用水价格3.5元/m3(含行政事业性单位及驻军部队、市政设施、消防用水);经营服务(含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用水价格4.3元/m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6.80元/m3。以上用水价格均含污水处理费0.8元/m3。2018年3月起根据县发改局文件收取城市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由3.5元/m3(含污水处理费0.8元/m3)调整为4.2元/m3(含污水处理费1.1元/m3);非居民用水由4.3元/m3(含污水处理费0.8元/m3)调整为5.4元/m3(含污水处理费1.2元/m3);特种用水由6.8元/m3(含污水处理费0.8元/m3)调整为8.7元/m3(含污水处理费1.5元/m3)。
县自来水公司均按照相关程序和收费依据收取供水安装及改造工程费用。
县自来水公司执行城市供水价格及收费比较规范,在检查中没有发现高于政府定价销售自来水,不执行分类水价,混淆用水对象性质,变相多收水费的行为;没有发现擅自制定项目和标准并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没有发现在供水安装和改造工程中乱收费的行为;也没有发现在代收污水处理费之外搭车收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