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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9-1849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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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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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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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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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发改局做好放开健康咨询等183项医疗服务价格工作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加快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的进程,根据州发改委 州卫计委 州人社局转发《省物价局 省卫计委 省人社厅关于放开健康咨询服务价格的通知》精神,建水县发改局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将文件转发到县级各公立医院,要求自2018年2月1日起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为:一是放开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健康咨询、美容整形、辅助生殖、肿瘤特殊治疗、口腔种植和中医推拿等183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等仍按我省现行项目规范执行。二是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的特需病房,床位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特需病房仅限于单间和套房,病房面积、医疗设备、生活设施等配置应明显高于常规标准并提供优质的个性化服务。三是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在确保普通门诊和专家门诊正常服务的前提下,通过协议和预约方式开展特需门诊服务,特需门诊诊查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特需门诊应设立单独的接诊场所,由副主任医师以上知名专家接诊并提供一条龙诊疗服务,接诊专家应在规定的正常诊疗时间之外安排预约特需门诊。四是每年度开展的特需医疗服务量不得超过医疗机构年度诊疗服务总量的10%。五是上述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本着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服务项目成本和市场情况依法合理制定或调整价格,并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调价周期不得少于1年。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应在执行前一周向社会进行公示。
同时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特需门诊和特需病房服务必须在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资源供应和绝大多数患者正常就医的前提下进行,应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与其他医疗服务捆绑搭配,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得影响普通专家门诊和普通病房的正常服务。并加强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合理利用医疗资源,规范服务行为,严格落实价格公示、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我局将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