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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改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9-184935-699
  • 发布机构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2-01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保证房地产开发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确保房价基本稳定,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省发改委、住建部门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县价格监督检查所、县房管处组成4人(其中县价格监督检查所2人、县房管处2人)联合检查组,于近期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进行了全面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由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部署,县价格监督检查所和县房管处具体负责开展专项检查。此次检查重点内容为: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经查,我县共有1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联合检查组对昆明正基房地产公司开发的盛世临安三期、四期,建水宏达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南亚风情园等20个楼盘进行了检查。截止到2017年12月底,共有在售住宅1034套,在售商铺1485个,在售车位(库)568个,总面积共计262791.45m2。在检查中大多数开发企业均按规定在售楼处醒目地方用公示栏、价格手册进行了明码标价,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在检查中没有发现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行为;没有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在检查中除个别开发企业售楼中心的销售商品房价格公示栏中存在标示信息不全,标价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执法人员已按要求向该售楼中心提出整改意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限满后如没有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