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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改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9-184844-023
  • 发布机构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1-16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开展电网和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检查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确保完成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我县发改局结合实际抓好落地,切实落实优惠企业价格政策,于近日对建水供电局、盛世临安、裕顺奥城、青馨园、建水县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写字楼)等电网和转供电环节2018年1月1月以来电价进行了重点检查。此次检查由建水县发改局统一部署,县价格监督检查具体组织实施,现已圆满完成此次重点检查工作。

  经查,建水供电局已按照上级价格主管部门通知要求,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切实做到了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在检查中没有发现继续收取取消的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的行为;临时接电费60户2204100元已全部退还;没有发现擅自制定项目和标准并收费,强制和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也没有在地方定价目录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我县没有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所以不存在不落实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减免政策的行为。

  转供电主体在检查中没有发现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在抄表到户的小区均执行政府目录电价,没有发现超出目录电价乱收费的行为;在没有电网改造抄表到户的小区,存在转供电环节向用户分摊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名义加收电费的行为;在检查中没有发现转供电主体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和地方明令取消收费项目的行为。

  鉴于没有电网改造抄表到户的转供电主体(小区)存在转供电环节向用户分摊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名义加收电费的行为,建议一是供电部门加大电网改造力度,和转供电主体双方尽快达成协议,尽快电网改造抄表到户,从根本上解决转供电环节乱收费问题。二是按照价格法律法规收费公示。三是按照供电部门抄起的总电量,只要没有多分摊损耗,我们认为是可行的。对于转供电主体(小区)多分摊损耗的行为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