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9-184836-395
-
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6-11
-
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发改局认真贯彻落实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工作
近期,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信息通信和航天事业发展,根据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转发国家关于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的通知,建水县发改局按照通知精神,要求县工信局、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严格执行降低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及各项优惠政策。具体是:一是降低3000兆赫以上频段频率占用费标准。二是降低5G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自5G公众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许可证发放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第四年至第六年分别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25%、50%、75%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第七年及以后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100%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三是对使用范围受限的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段,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30%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四是调整网络化运营的高通量卫星系统频率占用费收费方式,降低开展空间科学研究的卫星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五是执行时间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2018年4月1日之前应交未交的频率占用费,补交时应按原标准征收。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降低的频率占用费标准及各项优惠政策。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收费行为,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