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发改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9-184826-077
  • 发布机构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2-09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发改局认真贯彻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免征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根据州财政局、州发改委转发国家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建水县发改局认真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及时将文件转发到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要求按照通知精神自2019年7月1日起,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是:一是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二是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项目实施主体、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相关安置住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确定。相关执收单位应当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做好信息联通,确保免征政策落实到位。三是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应予以免征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四是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五是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已实施的易地扶贫项目,按省人民政府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