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发改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9-184825-146
  • 发布机构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6-28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发改局做好降低因私普通护照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工作

  近日,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转发国家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建水县发改局按照通知精神,要求县工商信局、县公安局、县科技局、县搬迁安置办等部门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涉及相关部门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具体是:一是降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二是降低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证照类收费,即: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元/本降为120元/本;往来港澳台通行证收费标准,由80元/张降为60元/张;其他收费项目,按现行标准执行。三是降低知识产权部门的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1000元降为500元;对变更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免收变更费,其他收费项目,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对2019年7月1日前应交未交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补缴时应按原标准征收。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