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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公开
  • 索引号
    jszsthjjjsfj/2025-0006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7-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关于建水县象冲河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建环审复〔2025〕13号

建水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批的《建水县象冲河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分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代码:2310-532524-04-01-296862)位于建水县临安镇,项目已取得《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评审中心关于报送<建水县象冲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合规性审核意见>的报告》(云水技评〔2024〕74号),总投资4943.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09万元。象冲河本次治理河段为拟建云降寨水库至右所河段,治理河道长15.0km,新建堤防长度为21.28km,包括左岸干流治理堤防长10.53km,右岸干流治理堤防长10.75km;加固堤防长度0.27km,包括左岸干流加固堤防长0.16km,右岸干流加固堤防长0.11km。项目主体工程为堤防工程,配套建设机耕桥(拆除重建)、排涝涵管、亲水台阶等辅助工程;临时工程为施工生产区、施工临时道路、导流围堰等。

经审核,我分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合理布设施工场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超范围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场地进行恢复。

(二)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采取设置围挡、合理控制车速、禁止长鸣笛和超载运输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表土堆场遮盖等措施减轻扬尘和粉尘影响;施工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妥善处置。

(三)加强陆生动植物保护,强化生态恢复措施。你单位应采取优化施工方案、加强人员管理、设置警示牌等有效措施做好区域范围内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做好施工开挖植被保护和表层土壤堆存,工程结束后按规定要求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防止项目建设对工程所涉及区域的生态系统和区域生态功能造成破坏。

(四)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减轻对河道水文情势、水生生态的影响。严禁施工废水、固废排入河道;减少河道底部开挖及河道扰动范围,严禁违法违规捕捞鱼类,围堰施工严禁导致河道断流,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围堰。

(五)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六)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内容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应及时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未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必须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建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2025年6月30日







附件【象冲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