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 我分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3-7626081、7626696(建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建水县建水大道647号(县人大办公楼3楼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邮编:654399
项目名称 | 建水县中林建筑装饰材料加工厂年产2万吨砂子和石粉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建水县临安镇大湾子发坟冲 | 建设单位 | 建水县中林建筑装饰材料加工厂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云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向临安镇东村村委会企业办租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大湾子发坟冲集体场地进行建设,总用地面积23120.31m2。本项目由原厂址(建水县临安镇中所村委会沙沟村)于2018年搬迁至现有租赁厂址并逐步建设,现主体工程已建成,建设3条生产线,即砂子生产线1条,石粉生产线2条,年产砂子1万吨/年、石粉1万吨/年(包括混合石粉5000t/a、纯石粉500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废气 纯石粉和砂子生产线有组织颗粒物通过集气管收集,引至各除尘器处理,尾气集中至DA001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混合石粉生产线有组织颗粒物通过集气管收集,引至各除尘器处理,尾气集中至DA002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原料堆场采用封闭大棚(留设进出口)遮罩,建设封闭式厂房(留设进出口),其他产尘机械下料口设置防尘布遮挡降尘,无组织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叠加值为193.57μ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浓度要求,能达标排放,且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保护目标,项目运营对项目区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治理设施为污染防治可行技术,采取的措施可行。 ②废水 初期雨水量为13.7m3/次,由雨水沟收集后,排入沉砂池(15m3)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本项目租用居民自建房设置办公生活区,依托已有4m3化粪池收集生活污水预处理后,作农肥或绿化底肥使用。 ③噪声 项目厂界昼间最大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项目夜间不生产。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基座,减弱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振动;建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措施,如对机泵等噪声较大的电机加隔声罩;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④固废 一般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经除尘器下部出口装袋,暂存固废暂存间作原料使用;初筛废料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作为路基垫料使用;除铁废铁外售废品收购站;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区50m2。危险废物:废矿物油,使用专用废油收集桶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桶下设托盘防漏,废机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拟审批意见 | 拟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