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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9-18544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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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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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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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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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振鑫石料厂年加工10万吨砂石料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 我分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3-7626081、7626696(建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建水县建水大道647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4楼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邮编:654399
项目名称 |
年加工10万吨砂石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建水县南庄镇干龙潭村委会施家寨小昆山 |
建设单位 |
建水振鑫石料厂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平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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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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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占地面积约666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建设原料堆场、成品堆放区、生产车间、沉淀池及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建设1条破碎、洗砂生产线,建成后设计年加工10万吨砂石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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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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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破碎过程及筛分过程采用湿法破碎及湿法筛分,破碎过程及筛分过程无粉尘排放,故粉尘主要产生于原料装卸过程、进料过程、包装及车辆运输过程,呈无组织排放。项目原料堆场设置彩钢瓦顶棚、四面围挡;料仓上部三面围挡,并设置喷雾降尘装置;运输车辆车厢防漏,并设置专人及时清扫、洒水降尘;包装工序设置于封闭厂房内。通过采用上述措施后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不大,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进入到初期雨水收集池,回用于洗砂用水和筛分用水,不外排;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回用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项目区绿化施肥,不外排。项目区废水不外排进入地表水环境,对评价区域内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 运营期项目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振动筛、洗砂机、脱水筛、装载机、输送带等产生,其源强值一般在70~85dB(A)。本项目只在白天进行生产作业,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值均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经现场调查,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没有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压滤机泥饼、雨水池沉渣、化粪池污泥、设备检修废机油及生活垃圾;压滤机泥饼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池,定期清运至建水县南庄被单山采石场复垦使用;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定期清掏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池,作为建水县南庄被单山采石场复垦使用;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做项目区绿化施肥;生活垃圾收集后储存于大垃圾桶内定期运至羊街农场垃圾收集点;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项目固废处置率达到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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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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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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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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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拟审批 |
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 。拟审批意见、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