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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9-185443-731
  • 发布机构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宏俊工程有限公司年生产40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 我分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3-7626081、7626696(建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建水县建水大道647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4楼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邮编:654399 

项目名称 

年生产40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建水县临安镇陈官村委会白马冲华通锰业内 

建设单位 

红河宏俊工程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平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7951.2平方米,建筑面积3980平方米。建设沥者拌和生产车间、原料堆棚、综合业务用房,安装环保型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1套及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建成后设计年生产沥青混凝土40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①有组织废气 

a、项目粉料仓顶部排气口与独立的仓顶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相连,对粉料仓外排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收集效率为100%,处理效率为99%),尾气通过距离水平地面17m处的仓顶排口(DA001)排放,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要求。 

b、项目新料和再生料生产系统烘干滚筒内产生的有机废气、搅拌缸中产生有机废气及粉尘、成品卸料口的废气、振动筛分等过程中产生粉尘(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过重力除尘器(粉尘处理效率40%)、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粉尘处理效率99.5%)处理后,在末端设置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有机废气(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取99.5%)后通过20米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②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工序为,砂石料卸料粉尘、冷料仓上料系统及原料输送系统粉尘、拌和生产区成品卸料口未收集的有机废气和异味。项目砂石料堆厂为四面封闭和顶棚(仅留出入口);砂石料卸料、冷料仓上料均在原料堆棚内,设置封闭设施和隔墙形成四面围挡;拌和生产区成品卸料口有机废气和异味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8%)后无组织排放量很小;通过采用上述措施后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不大,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场地初期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进入到初期雨水收集池,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区绿化施肥,不外排。因此,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 

运营期项目噪声主要为风机、干燥滚筒、提升机、沥青泵、搅拌缸和除尘器配套风机等产生,其源强值一般在70~80dB(A)。本项目只在白天进行生产作业,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值均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经现场调查,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没有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区化粪池污泥、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烟尘)、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导热油等;布袋除尘器集尘定期清灰后作为原料回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自行送至华通锰业垃圾收集点;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脂集中收集后按照住建部门规定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做项目区绿化施肥;废导热油由有资质的厂家进行更换,更换后的导热油由厂家进行回收,不在厂区储存;废机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项目固废处置率达到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 

  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 。拟审批意见、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