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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9-185418-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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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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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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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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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 我分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3-7626081、7626696(建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建水县建水大道647号(县人大办公大楼303室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邮编:654399
项目名称 |
30万吨/年煤炭筛分风选加工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建水县南庄镇工业大道原羊街农场七队砖厂 |
建设单位 |
红河州和禾商贸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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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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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扩建依托原项目已建工程,新建1个10000m2的产品堆场,扩建原项目原料堆场,新增部分生产设备,完善环保工程,在原有煤炭筛分的基础上新增2台破碎设备和1套复合式干法选煤设备,形成年加工30万吨的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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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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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室外施工时,禁止在大风天气施工期且对设备及辅材使用土工布覆盖,减少扬尘的产生; ②室外施工时,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并设置施工围挡,减少材料堆场和施工车辆扬尘影响。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人员如厕依托原项目已建卫生间,产生废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作为农肥回用于绿化; ②少量施工废水使用容器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3、声环境防治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②施工期间避免同时动工,分阶段进行安装,避免噪声源强较大对周边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建筑垃圾和设备废包装可回收出售的出售给资源回收单位,不可回收部分由建设单位定时清运处理,并按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 ②项目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项目区已设置生活垃圾桶收集后,运至指定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处置。 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产厂房进行四面封闭,仅预留进出口,并配套喷雾降尘装置; ②煤炭筛分风选生产线设置1套旋风+1#脉冲布袋除尘器+15m高DA001排气筒,处置颗粒物;③原项目筛分线新增1套2#脉冲布袋除尘器+15m高DA002排气筒,处置颗粒物。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①办公生活废水依托原项目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回用于项目区绿化; ②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引入雨水收集池,晴天回用于项目区绿化。 产噪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定期检查,维修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一般固废可综合利用的综合利用,不可利用部分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单位; ②废机油、废机油桶:使用10L容器收集密封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于废机油储存桶底部设置容积不小于0.01m3的托盘防止废机油泄漏,废机油回用于项目区设备润滑。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机油储存区和危废暂存间应进行防渗处理,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抗渗混凝土+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涂层结构,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并于废机油储存桶底部设置容积不小于0.01m3的托盘防止废机油泄漏,防止机油和废机油下渗污染地下水水质和土壤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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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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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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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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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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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拟审批 |
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 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 。拟审批意见、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