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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9-18535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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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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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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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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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 我分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3-7626081、7626696(建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建水县建水大道647号(县人大办公大楼303室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邮编:654399
项目名称 |
云南建水锰矿有限责任公司冶炼渣资源化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建水县南庄镇羊街云南建水产业园区云南建水锰矿有限责任公司 厂区 |
建设单位 |
云南建水锰矿有限责任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环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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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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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云南省建水县南庄镇羊街云南建水产业园区现有厂区内, 工程总投资270万元,新建一个生产车间占地面积 360m2,生产车间内布置干渣库 108m2,新建一个占地面积 4896m2堆渣棚,用于堆存原厂区产生的水淬渣(年堆存水淬渣量为 14万吨,不进入本项目生产线),以及本项目产生的洗渣(2.9 万吨),新建一个占地面积 50m2的洗渣池,一个占地面积 50m2的沉淀池,一个占地面积 30m2的回水池;新建一套冶炼干渣处理系统(颚式破碎机、皮带运输机、锤式破碎机、跳汰机、潜水泵及洗渣池、沉淀池、回水池等设施),冶炼渣资源化综合回收利用,年处理冶炼干渣 3 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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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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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场地内定期洒水,以有效防止扬尘,在风速大于四级时应停止挖、填方等工程作业; (2)对临时堆放的泥土、易引起扬尘的露天堆放的原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 (3)运输物料、渣土的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满。若无密闭车斗,物料、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加以遮盖; (4)施工交通中车辆往来频繁,尤其是泥结石路面会有大量扬尘,应增加洒水频次; (5)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定期检修与保养,确保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沟,施工废水、雨季地表径流经排水沟收集后进入临时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得直接排向水体;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有的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位于现有厂区东北侧)生活污水收集处置设施进行处置;洗手等清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施工; (3)施工单位应做好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雨天应对各类机械进行遮盖防雨,防止雨水冲刷机械设备产生含油废水。 3、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1)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优化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提高施工效率,缩短施工期噪声的影响时间和影响范围,加强管理和调度。 (2)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 (3)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 (4)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采取限速、禁鸣,汽车禁止夜间运输等措施。 4、施工期固废处置措施 (1)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金属边角材料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站,其余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场地和道路回填; (2)项目区垃圾桶统一收集后与厂区生活垃圾一起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5、运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对破碎、筛分工序进出料口设集气罩+布袋除尘器进行降尘,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并在生产区四周设置洒水喷淋措施。项目采用的工艺为排污许可规范中推荐的工艺,排气筒各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厂界浓度达标,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小,因此项目采用的粉尘治理技术可行。 生产车间及堆料场设置顶棚,四面围挡,并进行洒水除尘堆场,可有效控制 粉尘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达标,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小,技术可行。 6、运营期废污水治理措施 项目洗渣和淋滤水一同进入洗渣池、沉淀池,经沉淀后经回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企业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后回用于绿化浇灌、道路清扫用水,以及企业现有的铁合金生产线冲渣等生产用水,不向外环境排放。 7、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和环保管理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8、运营期固废处置措施 (1)废矿物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化建设。对危险废物储存点定期检查,做好收集、转运、暂存和处置等环节台账,危废暂存间设置标识牌。 (2)项目洗选洗渣暂存堆渣棚,同收集的布袋除尘机粉尘及沉降粉尘一同外售售开远市万诚经贸有限公司。 (3)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10、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生产车间严禁烟火; (2)项目区配备相应品种的消防器材; (3)加强车间原辅材料暂存管理,车间应有专人管理,加强防火。 (4)严格按照安全、消防部门以及安全评价的要求存储区出入口处设置消防设备。 (5)加强危险物质存储管理,危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建设并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5- 2022) 要求规范标识标牌,确保其安全;同时规范操作,在取用运输过程,防止其跑冒滴漏。 (6)强化禁火区域安全管理,严禁烟火,将生产、储存装置区域列为禁火区,区内 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吸烟。 (7)严格按照安全、消防部门以及安全评价的要求在仓库和存储区出入口处设置消防设备。 (8)危险废物应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可以处置该类废物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严禁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没有相应处理资质及能力的单位。 (9)在危废暂存间设置应设置托盘及液态危险废物(废机油)泄漏堵截设施,防止废机油泄漏时溢流到危废暂存间外。 (10)对于该项目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建设单位应修订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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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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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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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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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拟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