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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9-185352-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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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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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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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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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关于2024年5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5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mail:309878306@qq.com联系电话:0873-7617829 0873-7626696(建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建水县建水大道647号(县人大办公大楼3楼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邮编:654399
2024年4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建水县应保商贸有限公司30kt/a 精米加工生产线项目 |
建环审复〔2024〕7号 |
2024-5-15 |
附件【建环审复[2024]7号 精米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doc】
附件【建水县应保商贸有限公司30kta精米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