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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9-185319-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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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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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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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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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方案
根据《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红河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红环发〔2018〕7号)和《关于做好全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督字〔2018〕3号)文件要求及建水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完成建水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措施
(一)水源保护区内存在农业面源污染
整改措施: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业、有机农业,切实减少农药、化肥用量,清理因农业种植产生的各类垃圾。
责任领导:白忠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牵头,临安镇、甸尾乡、县环境保护局配合。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二)水源保护区上游补水区内村庄存在垃圾清运不及时
整改措施: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责任领导:赵 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临安镇、甸尾乡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局配合。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完成清理,长期保持。
(三)水源保护区界标标志设立不完全
整改措施:及时修复损毁的界桩,按规范设立宣传牌、地理界碑、交通警示牌等,同时加强对周边村民的宣教教育,减少界标标志的破坏行为。
责任领导:杨永明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2018年5月15日前。
三、措施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建水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督查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临安镇人民政府、甸尾乡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建水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污情况进行督察,依法打击保护区内排放污水、倾倒(堆放或掩埋)废弃物、储存有害化学物品等违法行为,做好建水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情况通报。
县水务局:负责对建水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工程建设管理情况、水产养殖项目进行检查排查,依法打击保护区内游泳垂钓、网箱养殖、围滩造田、破坏水利及防护设施等违法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清理取缔保护区内私挖乱采、违法违规建设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建水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种植、养殖项目污染进行排查整治,依法打击保护区内规模化养殖及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等违法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退耕还林,依法打击保护区内乱砍滥伐,破坏水源涵养植被等违法行为。
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负责协调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整治宣传报道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非法经营企业。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污染饮用水水源,破坏水利设施,危害公共饮水安全的违法行为。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建水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临安镇、甸尾乡人民政府:履行辖区内环境保护管理职责。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相应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事关全县人民的饮水安全,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把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作列为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门联动,组合发力,采取强力措施,全力以赴落实各项整治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涉及本部门的整改任务负直接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确保“人员、时间、责任、效果”四到位,对反馈的问题要按时保质保量不折不扣的完成。
(二)强化统筹协调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从全局着眼,积极做好所承担的整改任务。涉及多部门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综合协调,其他责任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牵头单位要主动进位,切实负起牵头的责任,对工作要敢抓敢管,善于组织协调,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其他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齐心协力抓好所承担的工作,严禁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三)强化责任追究
为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县政府督查室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逐一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大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贻误整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