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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9-185309-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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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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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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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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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青云水库紧邻水源地G323国道有280米无水源地防护栏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派驻督查组对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现场督查情况,州政府于2018年5月30日将建水县青云水库紧邻水源地G323国道有280米无水源地防护栏问题交办建水县人民政府限期整改,并要求必须在2018年7月22日前整改落实到位。建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确保整改到位,绝不允许出现拖延、推诿情况发生。2018年6月8日,建水环境保护局与云南盛鼎弘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水县鸡石高速公路青云水库右岸坡段防抛网施工承包协议》和《建水县鸡石高速公路青云水库右岸坡段防抛网施工安全合同》,工程总投资61825元,包括立柱基层浇筑和长280米、高2.5米防抛网购买、安装等工程。该工程已于2018年7月6日全部完工,并于7月10日通过建水县水务局、建水县环境保护局、建水县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三家部门联合验收(详见图片)。建水县将严格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收集齐全相关整改资料后,上报州人民政府确认销号。
附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