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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专栏
  • 索引号
    20240919-185302-144
  • 发布机构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26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对《红河州建水县大清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引水安全。根据《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的通知》(云污防水源〔2021〕15号)和《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云污防水源〔2022〕14号)相关要求,现将《红河州建水县大清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8月26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

  一、信函邮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建水县建水大道647号县人大办公楼303),信封上注明“《红河州建水县大清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624041811@qq.com。

  三、电话:0873-7617829;联系人:赵文君。

  附件:红河州建水县大清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2024年7月26日



附件【附件:红河州建水县大清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