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违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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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szsthjjjsfj/2025-0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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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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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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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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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红建环不罚字〔2025〕1号
当事人:建水铭泰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向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
地址:建水县盘江乡盘江村委会石洞村
2025年5月7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建水县盘江乡盘江村委会石洞村建水铭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在厂区西侧新建了一条烘干生产线车间,该车间于2024年9月初开工建设,2024年12月自行停止对烘干生产线车间建设,现场检查时烘干生产线车间无生产痕迹,未造成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后果。烘干生产线车间建成有回转烘干机1台、单筒冷却机1台、输送机3台,项目总投资70万元,该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5年5月7日你(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王向东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公司)主体身份信息及法定代表人王向东的身份信息。
2、2025年5月7日你(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王彬身份证》复印件、《李学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王彬、李学磊为你(公司) 委托代理人,有权代为承认生态环境有关情况的调查事实,代为确认执法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代为签收生态环境法律文书,代为行使或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代为处理生态环境工作等事项。
3、2025年5月7日你(公司)提供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建水铭泰矿业有限公司),证明你(公司)总投资额及生产规模。
4、2025年5月7日你(公司)提供的员工花名册复印件、利润表,证明你(公司)的企业规模。
5、《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证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7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及你公司烘干生产线车间存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违法行为。
6、《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7日对你(公司)委托代理人王彬、李学磊行调查询问,王彬、李学磊承认你公司烘干生产线车间存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违法行为。
7、《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现场照片、录像说明》6张、《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现场勘察平面图》1张,证明2025年5月7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你(公司)烘干生产线车间的现场建设情况、建设位置。
8、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关于建水铭泰矿业有限公司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的查询情况,证明你公司烘干生产线车间位于建水县一般生态空间先保护单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于 2025 年 6月30日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红建环不罚告〔2025〕1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2025年7月1日直接送达你(公司)。你(公司)在法定期限未进行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参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第九条第一项“【免予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处罚。违法行为(如“未批先建”)未造成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后果,且企业自行实施关停或者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等措施的”。你公司违法行为属于轻微环境违法并及时改正,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
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的,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公司)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 ; 2、项目环评审批后严格按“三同时”要求规范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并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联系人:尚云 联系电话:0873-7626081 邮编:654399
地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县人大3楼)。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