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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违法行政处罚
  • 索引号
    20240919-185346-164
  • 发布机构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0-28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建水老邑坡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建水老邑坡加油站:

    你站报来的《建水老邑坡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及审批申请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水老邑坡加油站新建项目位于曲江镇通建高速公路东山出口处废弃老收费站(E102°3928″、N23°4935″),项目占地面积3258.69m2,建筑面积673.28 m2,为三级加油站。储油罐4个,其中,92汽油储罐130 m395汽油储罐120 m30柴油储罐2个各40 m33台双枪加油机,并配套建设2层站房一栋及其他配套设施。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7万元,占总投资的12.85%。项目已取得红河州商务局《红河州商务局关于建水老邑坡加油站予以规划确认得通知》(红商务发[2017]24)。《报告表》通过了由建水县环保局组织的专家组评审,并出具了《建水老邑坡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审意见》。经审核,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气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生活废水收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出入施工场地时应低速、禁鸣;施工期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做到处置率100%

(二)规范运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在卸油、加油枪设置油气回收装置,下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油水分离池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4二级标准后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后,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限置;项目产生的含油棉纱、隔油池废物、清罐油、油罐油泥、隔油池废油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固体废物合理处置,做到处置率达100%

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经我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工程实施中如项目建设内容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报告表》和批复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五、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六、项目运营过程中,必须接受环境保护部门对该项目营运期间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建水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