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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sxrmzf/2025-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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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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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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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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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D2YN202105050059号交办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一、反映问题
举报内容:红河州建水县建水大道奥城小区附近运输建材和建筑垃圾的拖拉机昼夜通行噪音扰民。
二、检查处理情况
(一)现场核实情况
为加强建水县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提升城区道路交通环境,经县政府同意,2019年9月,建水县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建水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区域基本涵盖了城区范围,其中,拖拉机限行时间每天7时至21时。
2021年5月6日-7日20点-23点,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建水大道奥城小区附近通行的运输建材、建筑垃圾等车辆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执法组于5月6日22时15分在建水大道奥城小区(1区)对面中石化加油站旁发现1辆拉运下水道污泥的拖拉机,通过现场核实,该拖拉机驾驶员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请,每天拉运1车下水道污泥,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控制拉运时间在21时至23时,避免深夜拖拉机噪音扰民,驾驶员表示主动配合。5月7日下午,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对奥城小区附近的2个建筑工地进行走访排查,工地不使用拖拉机运输物料、建筑垃圾等。反映拖拉机昼夜通行噪音扰民情况部分属实。
(二)针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1.引导拖拉机车主执行《通告》的同时,兼顾县城居民的生活、休息需求,最大限度避免深夜运输,减少车辆噪声扰民。
2.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巡查执法,查处不遵守《通告》通行、不按规定采取密封、包扎、覆盖等密闭措施造成物料抛洒、泄露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拖拉机驾驶员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3.加强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升群众环保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权意识,引导大家自觉遵法、守法,自主、自觉、自律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及时整改。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等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反映问题的排查整改,确保排查整改有效。
(二)加强监管。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等全面排查夜间拖拉机运输物料产生的噪声污染问题,严格执行限行规定,减少噪声扰民,消除隐患。
(三)依法处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对群众反映的投诉举报问题依法依规、及时有效调查处理,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不断增加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