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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9-18355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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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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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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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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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D2YN202104230024号交办投诉问题的办理情况
一、反映问题
举报内容:红河州建水县青龙镇老李硐村存在石场粉尘和鸭禽养殖臭味扰民现象。
二、检查处理情况
(一)现场核实情况
2021年4月24日,在收到D2YN202104230024号转办举报件后,建水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提名人李钢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青龙镇人民政府等组成专班及时到现场核实处理。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石场、鸭禽养殖场均位于建水县青龙镇老里硐村委会老里硐村。建水县青龙镇仅有一家采石场,为建水县青龙镇沙山采石场,生产规模10万吨/年,矿区面积0.526平方公里,该采石场有3个采点,开采证有效期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9日。2020年8月17日取得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建水县青龙镇沙山采石场建设项目环保临时备案的意见》(红环发〔2020〕147号),鸭畜养殖场为5户养殖散养户,于2017年建设,2018年1月从事养殖,养殖种类为蛋鸭养殖。
1.举报“青龙镇老里硐村存在石场粉尘扰民”的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2月5日,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调查发现,建水县青龙镇沙山采石场存在“破碎作业时污染治理设施未运行”“未采取集中收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2月10日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4月19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建水县青龙石材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红建环罚字〔2021〕10号),对“破碎作业时污染治理设施未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叁拾万元(300000元),对“未采取集中收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贰万元(20000元),处罚款共计叁拾贰万元(320000元)。
2021年4月24日,收到举报问题后,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青龙镇人民政府组成专班现场对举报问题进行了核实,建水县青龙石材有限公司建水县青龙镇沙山采石场3个采石点均未生产,料场均用防尘网进行了遮盖,通过走访附近群众,群众反映生产过程中有一定的扬尘影响,举报青龙镇老里硐村存在石场粉尘扰民的情况属实。
2.举报“青龙镇鸭禽养殖臭味扰民”的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踏勘,该鸭畜养殖片区有养殖户5户,于2017年建设,2018年1月从事养殖,养殖种类为蛋鸭养殖。养殖情况:(1)杨建林、建有大棚1棚,小棚14棚,年存栏蛋鸭3500只;(2)孙福全建有大棚1棚,小棚4棚,年存栏蛋鸭2000只;(3)王建双大棚6棚,年存栏蛋鸭4000只;(4)张兴涛建有养殖小棚14棚,年存栏蛋鸭4000只;(5)周星雨建有养殖小棚13棚,年存栏蛋鸭4000只。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养殖场大棚内配套截污沟9条(已做硬化),室外建有8m³截污池2个。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不到位、不规范,部分粪污通过土坑、土沟收集,用于周边农作物的施肥。
通过卫星地图测量,该鸭畜养殖片区距最近村庄530米,对村民的影响较小,但由于养殖场部分粪污存在土坑收集的情况,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举报青龙镇鸭禽养殖臭味扰民的情况属实。
(二)针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1.责令采石场5月15日完善集中收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设施完善后经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青龙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责令鸭畜养殖片区杨建林等5户养殖户立即整改养殖场部分粪污存在土坑收集的问题。一是要求养殖户5月5日前对存放于土坑的粪污进行规范处置,堆肥风干后用作农肥。二要要求养殖户5月15日前完成养殖大棚配套的粪污输送泵、管网、三级沉淀池建设,粪污通过管道引入沉淀池厌氧发酵处理后泵到自家农田用作农肥。三是要求养殖户加强粪污处理系统日常管理,确保粪污不外排,减小对周边环境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荐问题整改落实。一是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青龙镇人民政府督促采石场业主完善集中收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二是青龙镇人民政府组织专班督促养殖场业主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整改,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
(二)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一是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加强对全县采石场排查监管,规范采石场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严肃查处。二是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组建专班,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排查监管,规范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三)依法处理,用情化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对群众反映的投诉举报问题依法依规、及时有效调查处理,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不断增加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