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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9-18355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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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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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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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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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X2YN202104220019号交办投诉问题的办理情况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X2YN202104220019。举报内容: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红榆新天地购物中心占用农田建设商业楼,油烟、噪声扰民。
二、检查处理情况
(一)现场核实情况
2021年4月23日,在收到X2YN202104220019号转办举报件后,建水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等组成专班及时办理。
1.举报“建水县红榆新天地购物中心占用农田建设商业楼”的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建水县城市总体规划及古城保护规划,2010年,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沙拉河片区实施棚户区改造,并对改造范围内(东至迎晖路、南至沙拉河、西至东林路、北至广池路)的房屋进行征收。在对房屋依法进行补偿并完成征收后,2011年9月,建水县人民政府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沙拉河片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5228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收回,并作为国有储备土地进行管理(建政复〔2011〕90号)。
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12年至2014年,对位于广慈路、东林路旁33928平方米(折合50.892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用途为商业用地。红河州鸿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挂牌出让公告要求参与竞买,依法竞得3392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红河州鸿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依建按程序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后开工建设。项目名称为“临安水镇鸿榆新天地”,经过历时6年建设,于2018年进行竣工验收并取得《云南省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
经过核查,红河州鸿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安水镇鸿榆新天地”项目用地为使用盘活存量城镇建设用地,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未占用农田建设。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2.举报“油烟、噪声扰民”的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23日晚,核查工作专班对红河州鸿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物中心及其附近进行排查(东至迎晖路,南至临安镇东林社区茭瓜塘街居民,西面、北面至东林路)。(1)“油烟污染”的问题。红河州鸿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物中心出租的商铺中有11家从事餐饮业,均安装抽油烟机和油烟净化器且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清洗维护,油烟通过专用排烟管道外排。(2)“噪声扰民”的问题。购物中心油烟净化器、空调外机等容易产生噪声的设备均安装在房顶上,出租的商铺、购物中心空地等均没有发现突出噪声源。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二)针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1.要求红河州鸿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加强对铺面餐饮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备并做好台账登记、记录。
2.加强噪声污染源的排查,及时排查整改突出噪声源,消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等部门加强对红河州鸿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物中心油烟、噪声的监督管理,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备。
(二)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等部门对群众反映的油烟、噪声污染问题进行一次全方位、无死角的排查、整顿。
(三)依法处理,用情化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对群众反映的投诉举报问题依法依规、及时有效调查处理,不断增加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