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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jsxmzj/2025-00061
  • 发布机构
    建水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8-21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殡仪馆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400331400301000

建水县殡仪馆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建水县殡仪馆是县民政局下属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殡葬法律、法规、政策,开展殡仪馆经营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遗体接运、冰冻、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殡仪服务;为丧属提供殡仪服务场所及设施;负责殡葬用品和祭品销售;做好运灵车辆的使用及管理。负责公墓日常维护管理,安装制作墓穴及提供丧葬服务。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车队、业务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建水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业务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火化遗体648具,较去年同期同比减少0.15%;安葬墓穴453冢,较去年同期同比减少14.20%。同时积极配合殡葬改革工作,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馆积极配合局社会事务科和殡葬管理所抓好殡葬改革的监督管理工作。

2.圆满完成清明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5个工作小组,协助殡葬职工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做好控流量、防聚集、强防护、保安全等工作,科学合理设置殡葬服务机构及祭扫场所承载量。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清明祭扫“小空间、短时间、高密度”的特点,切实解决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施安全、服务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隐患排查、检查督导、限时整改等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我县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进行。

(2)强化安全管理意识,确保祭扫安全

压紧压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分解到每个工作人员、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服务环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自查自纠。对骨灰存放室、集中焚烧点、祭拜公祭处、遗体火化间、油料存放库、消防通道等重点场所,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服务保障等关键环节,遗体接运车辆、火化炉、监控仪器、指示标识牌等重要设备用品进行重点检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问题。对整改不到位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和安全漏洞。

①完善祭扫场所的消防安全保障设施。认真检查,保证供水、供电、消防、应急疏散等设施完好,排堵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②坚决执行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进入墓区祭扫的群众焚烧祭品必须在指定的焚烧场所,严禁在非焚烧场所点燃明火。工作人员积极指引群众,各种消防灭火器材设备提前进行检查试用,发现故障及时更换。

③重点加强墓区及周边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防止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提前设定应急疏导路线,各墓区安排工作人员有序引导车辆和人群。

④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清明节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小组成员必须迅速赶到事发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并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

(3)开展主题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抓住“清明节”宣传月的契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利国利民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意见》(中办发﹝2013﹞23号)精神,集中开展了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以宣传中办发﹝2013﹞23号文件为中心,不断挖掘宣传深度、拓宽宣传广度。充分利用宣传车、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厚养薄葬、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等社会新风,有力地促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引导群众安全祭扫、文明祭扫、错峰祭扫,引导群众加强节约土地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在火化区鼓励群众选择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推广小型墓、骨灰寄存等节地丧葬方式。向群众继续宣传《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的通知》(云民福﹝2009﹞49号)文件精神,确保该文件精神深入人心,以减轻困难群体丧葬负担,积极推进殡葬救助保障建设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殡葬权益。

(4)惠民便民祭扫措施

①增设服务站,加大人员投入。为了方便解决祭扫群众困难,为群众提供便利,我单位从3月30日—4月7日在墓区及人员集中区域增设3个服务站,并配备工作人员为祭扫群众答疑解惑。服务站为群众免费提供饮用水及纸杯、提供医药箱及口罩。在各服务站均设有鞭炮纸钱换鲜花处,鼓励用鲜花、黄丝带代替传统祭品,通过献一束花,系一条黄丝带,鞠一个躬,讲一段往事以及清扫墓碑等方式表达怀念之情。倡导绿色殡葬、文明祭扫,工作人员积极引导祭扫群众参与,获得良好社会效益。

②开设清明祭扫专线公交车。为满足清明期间市民群众祭扫需求,倡导移风易俗,告别祭扫陋习,树立文明新风,缓解交通压力,营造文明祭扫的社会氛围,建水县信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开通“文明祭扫,绿色出行”祭扫公交专线。公交车宽敞又安全,环保又低碳,更加方便祭扫人员携带鲜花文明祭扫。3月30日—4月6日每天发车8趟,共接送祭扫群众122人,得到市民群众一致好评。

通过建水县殡葬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及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清明节期间,共接待祭扫人员22901人,祭扫车辆5339辆,绿色低碳祭扫人员7933人,发放鲜花3000余朵,发放黄丝带6000余条,发放文明祭扫宣传资料35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17条。无任何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发生,较好地实现了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圆满地完成了2024年清明节工作任务。

3.殡葬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稳步推进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改革创新,聚焦文明生态,倡导殡葬新风,着力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构建和完善殡葬服务体系,促进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可及,努力发挥殡葬工作在幸福建水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推进县殡仪馆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抓手,加快县殡仪馆的骨灰堂、挡墙提升改造、进馆道路翻新扩宽等基础设施的一体化改造步伐,加强县殡仪馆殡葬文化建设,全力打造规模适度、功能齐全、公益普惠、环境优美、人文智慧的殡葬服务环境。

4.集中整治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

(1)工作推进情况

为深入治理我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服务工作,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红河州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任务清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下发《建水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关于印发建水县开展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两个文件,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整治重点、整治步骤。县民政局联合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到建水县殡仪馆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有序开展。9月13日县民政局组织召开殡葬服务收费项目论证会,邀请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驻民政局纪检组、临安镇人民政府、临安镇民政所相关人员及县人大代表、县政协代表、社区代表、村委会代表参加会议,参加人员对建水县的殡葬收费情况表示认可;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殡葬服务评价工作的通知》,7月开展服务、收费、价格、绿化及卫生等殡葬服务评价工作,我县共办理火化遗体170具,丧属评价数163户(7户为老年机无法进行网上评价,已按规定进行电话回访),评价结果均为“好评”;2024年9月23日建水县县委书记赵雄、县纪委书记赵刚等相关人员到建水县殡仪馆调研殡葬专项治理情况;2024年9月30日建水县县委副书记、县长钟红莊及分管民政工作副县长黄雯到县殡仪馆督导专项治理情况,对此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要求县民政局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监督指导殡葬专项治理相关工作。

(2)典型事例及亮点经验

2024年5月9日上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警示教育,观看年轻干部违纪违法警示教育片,增强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各种腐朽诱惑意识,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夯实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思想根基;5月20日组织建水县殡仪馆干部职工开展《建水县殡葬领域廉政教育培训》《建水县殡葬从业人员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清廉服务单位”的良好工作环境,使殡葬工作规范有序推进;6月30日到建水监狱开展现场警示教育,并以微党课、思政课等形式,结合身边案例分析、讨论交流等互动方式,引导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廉洁从业的重要性,自觉抵制“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氛围;9月24日组织殡仪馆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红河州民政局转发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殡葬领域典型案例通报(三)的通知》精神。坚持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用“案中人”点醒“梦中人”,让干部职工切实感受到纪法就在身边、教训就在眼前,感受纪法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代价,真正做到重视、警醒、知止;10月12日全体殡葬职工签订《建水县殡葬系统干部职工承诺书》,坚持做到殡仪服务“七个体现”、“二十个不准”;10月14日在“古城建水”公众号上发布《关于征集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和殡仪馆乱收费问题线索的公告》文章,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认真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活动,努力培养干部职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道德风尚。在服务方面,坚持“丧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殡葬服务宗旨,明确工作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全体干部职工从一点一滴、一言一行做起,致力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环境的改善和提高。

6.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每名职工都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特别是做好夏季殡葬服务高峰期的防水、电、油、煤气、雷击等各项安全隐患的防范工作。做好炉间、配电房等要害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必须确保万无一失。针对炉间的高温工作环境,我们适时地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配给好风扇和饮用水。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安全工作经验教训、分析安全形势、制定紧急预案和安全措施。配合消防演练,使职工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提高职工的应急反应速度和救灾能力。

结合《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水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2026年)》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殡仪馆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开展殡仪馆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由安全生产负责人牵头,在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地震防灾演练和消防安全演练,首先开展地震防灾演练,模拟实验地震发生时的逃生路线,合理设置紧急避难场所,在统一指挥安排下,每位干部职工身临其境,真正做到“灾前注重预防、灾后精准响应”。其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挑选5名工作人员穿戴专业消防服,在正式演练前5名工作人员进行消防服穿戴时速比赛,在熟练掌握穿戴技巧的同时增加了演练的趣味性。随即实地点火模拟火情,各点位密切配合,快速扑灭火源,通过实战练习,进一步提高了职工消防救援灭火安全知识,有效地提高职工在发生火情时应急响应速度,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7.落实基层党建工作。

(1)加强思想建设,提高党性认识。大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经常性开展思想教育与交心谈心活动,关心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并解决职工工作、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注重培养公道正派的思想品德,健康向上的思想情操,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无私奉献的精神境界。

(2)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我党支部自始至终把抓好“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头等大事”。围绕党建工作服务、保障业务工作创新发展做文章,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二是坚持“一把手”作为“排头兵”,处处做表率;三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按要求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提高党员的自身素质。

(3)重视廉政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政治理论、党风廉政、业务知识等多方面学习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党政教育专题活动,定期专题学习中央、省厅、州县关于党等廉政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筑牢反腐防线,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同时,结合我单位实际,努力在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工作效能、加强道德建设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廉政的意识和决心。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建水县殡仪馆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建水县殡仪馆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殡仪馆2024年度收入合计2,314,385.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5,182.20元,占总收入的28.31%;无上级补助收入0元,;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1,656,689.16元,占总收入的71.58%;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513.66元,占总收入的0.1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686,149.47元,下降42.1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65,968.40元,下降41.56%;上级补助收入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支出;事业收入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支出;经营收入减少278,709.44元,下降14.4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支出;其他收入减少441,471.63元,下降99.43%。主要原因是2024年财政补助资金、其他收入、经营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殡仪馆2024年度支出合计2,506,704.29元。其中:基本支出487,878.20元,占总支出的19.46%;项目支出167,304.00元,占总支出的6.67%;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1,851,522.09元,占总支出的73.87%;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348,899.53元,下降34.9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527.60元,增长3.95%;项目支出减少1,428,481.29元,下降89.52%;上缴上级支出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支出;经营支出增加61054.16元,增长3.4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支出。。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财政补助资金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建水县殡仪馆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7,878.2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87,878.20元,占基本支出的100.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0元,占基本支出的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建水县殡仪馆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7,304.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非税收入返还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67,304.00元,主要用于专用材料购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殡仪馆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5,182.2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6.14%。与上年相比减少465,968.40元,下降41.56%,完成年初预算的134.29%。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项目经费非税收入返还补助。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5,182.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0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非税收入返还补助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非税返款。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差额补助单位,本年无相关项目经费补助。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建水县殡仪馆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属于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建水县殡仪馆资产总额3,107,745.77元,其中,流动资产476,390.57元,固定资产2,416,738.4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78700.00元,无形资产35,916.8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91,237.5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86,008.5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建水县殡仪馆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4,026.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20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823.9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4,026.9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4,026.9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预算也称为公共财政预算、科技三项费用及其他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财政预算支出是指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经费。

2、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类经费。

监督索引号53252400331400301111



附件【建水县殡仪馆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2025082111134763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