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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jsxsfj/2025-00003
  • 发布机构
    建水县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8-20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400231501000

建水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本单位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7.承担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本单位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和政治处、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包括:办公室(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科(政策研究室)、社区矫正管理科(建水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148”工作指导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科、科技信息科、政治处、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

设14个司法所;分别是:临安司法所、曲江司法所、南庄司法所、西庄司法所、官厅司法所、面甸司法所、盘江司法所、岔科司法所、普雄司法所、坡头司法所、甸尾司法所、利民司法所、青龙司法所、李浩寨司法所。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建水县法律援助中心

2.云南省建水县公证处

3.建水县云建律师事务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建水县司法局局机关、14个司法所、建水县法律援助中心、云南云建律师事务所、云南省建水县公证处。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6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5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9人(离休0人,退休29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以来,建水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州司法局的有力指导下,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布局,立足“一个统抓、五大职能”,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法治建水建设再上新台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强法治保障。

1.打造“三定两整合”推进精准普法,“三项重点清单”助力平安建设,“三个基地建设”提升管理质效特色亮点工作。

2.党的政治建设不断加强。深入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党纪学习教育,积极推动律师党建工作。

3.法治建水建设稳步推进。健全完善考核评级机制,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稳步跟进建水县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工作,有序开展法治督察,积极参与建水紫陶产业发展条例的修订工作,认真完成条例修订、废止的征求意见回复工作,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4.“八五”普法工作提质增效。普法依法治理措施有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不断深化。

5.公共法律服务走深走实。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强化律师队伍的监督指导,多举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全县执业律师轮流值班制度。

6.筑牢平安防线措施有力。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管控,进一步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安置帮教。

7.队伍建设从严从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政治督察对作风建设的推动作用,党建引领激发队伍活力。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司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3,019,960.3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94,441.11元,占总收入的98.27%;无上级补助收入,也无需明确占比;无事业收入,也无需明确占比;无经营收入,也无需明确占比;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也无需明确占比;其他收入225,519.19元,占总收入的1.73%。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48,987.41元,下降6.7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73,365.63元,下降8.40%;上下年度均无上级补助收入,无需明确变动情况;上下年度均无事业收入,无需明确变动情况;上下年度均无经营收入,无需明确变动情况;上下年度均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需明确变动情况;其他收入增加224,378.22元,增长19,665.57%。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职职工年累计总人数及月均人数较2023年减少,对应相应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24年11-12月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保险未缴,2024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率下降;2023年至2024年两年公证服务收费收入,因该项收费项目政策变动不符合纳入非税收入征缴条件,2024年度将收费收入暂确认为其他收入管理,导致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司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2,863,240.40元。其中:基本支出10,990,608.89元,占总支出的85.44%;项目支出1,872,631.51元,占总支出的14.56%;无上缴上级支出也无需明确占比;无经营支出,也无需明确占比;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也无需明确占比。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104,566.34元,下降7.9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13,597.10元,下降10.68%;项目支出增加209,030.76元,增长12.56%;上下年度均无上缴上级支出,无需明确变动情况;上下年度均无经营支出,无需明确变动情况;上下年度均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需明确变动情况。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职职工年累计总人数及月均人数较2023年减少,对应相应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24年11-12月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保险未缴,2024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率下降;2023年已完成的项目,因财政困难,支付进度慢。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建水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90,608.8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373,027.03元,占基本支出的94.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17,581.86元,占基本支出的5.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建水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72,631.5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安置帮教项目经费8,993.78元,主要用于开展安置帮教业务支出。

人民调解项目经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支出。

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励金项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兑现“以奖代补”案件办案补贴。

培养“法律明白人”项目经费6,840.30元,主要用于开展培养“法律明白人支出。

普法宣传经费15,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支出。

法律援助项目经费2,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支出。

社区矫正项目经费17,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支出。

依法治县项目经费23,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依法治县工作支出。

行政复议项目经费18,577.70元,主要用于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支出。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项目经费9,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支出。

其他项目涉密,按规定不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94,441.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7%。与上年相比减少1173365.63元,下降8.40%,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423,729.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47%,完成年初预算的110.00%。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管理、社区矫正、依法治县、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等各项司法业务项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已完成的项目,因财政困难,支付进度缓慢。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42,388.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3%,完成年初预算的93.34%。主要用于退休干部公用经费、遗属补助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退休人员个人职业年金记实支出,补缴2023年1-9月养老保险基数提高增额部分。

9.卫生健康(类)支出876,893.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5%,完成年初预算的83.55%。主要用于员的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11-12月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保险未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514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5%,完成年初预算的40.72%。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率下降。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38,000.00元,决算为115,810.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5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9,653.89元,下降52.8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0.00元,决算为97,820.4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4.47%,完成年初预算的69.8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000.00元,决算为17,99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53%,完成年初预算的31.0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5,174.25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7,436.36元,增长142.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916.00元,下降9.6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99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916.00元,下降9.6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38,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5,810.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5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9,653.89元,下降52.8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0.00元,决算为97,820.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8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000.00元,决算为17,9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02%。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州有关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以及财力紧张更新购置的执法执勤购置费用未能形成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85,174.25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7,436.36元,增长142.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16.00元,下降9.6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99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916.00元,下降9.6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州有关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以及财力紧张更新购置的执法执勤购置费用未能形成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各县市公务往来、省厅、州级指导调研工作及外州市到我局学习交流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建水县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7,581.86元,比上年减少237,447.27元,下降27.7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州有关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以及部分运行费用因财政困难未能及时支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相关办公费、水电费、通讯服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建水县司法局资产总额7,614,592.23元,其中,流动资产194,207.87元,固定资产6,602,216.8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818,167.50元(净值),其他资产1,272,640.45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67,780.7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16,008.9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72,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89,3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7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1,010.8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42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586.8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7,974.0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6,706.95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详见公开13表: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公开14表: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公开15表: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他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有自己独特的组织形式,完整的工作原则、制度、程序,严格的工作纪律,方便灵活、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因此许多国家把人民调解誉为"东方经验"。人民调解工作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能够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能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够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可以积极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群众可以直接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政府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社会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红十字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计划生育等。

住房保障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城乡社区住宅(如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400231501111



附件【建水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2025081910105418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