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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sxmzj/2025-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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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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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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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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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400331401000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配合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贯彻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聚焦精准施保,扛起民政兜底保障责任。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州民政局“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建水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突出治理重点,坚持问题倒逼,坚决杜绝出现“温差” “落差” “偏差”问题,确保整治工作与上级部署“同频共振”。拟制下发《建水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重点查找 “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轮流保”“平均保”以及违反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等问题,及时清退违反低保政策“十类”人员,坚决查处公职人员享受低保问题。2018年1至10月共清退停发农村低保1660户3079人,追回公职人员违规享受的低保金1.38万元。扎实开展城乡低保调标工作。严格落实州调标文件要求,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505元/人·月提高到557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3180元/人·年提高到3500元/人·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原来的城市特困、农村集中供养540元/人·月和农村分散供养455元/人·月统一提高到665元/人·月。严格按标准发放低保金。截至2018年10月,全县城市低保对象2439户3383人,月人均补助水平341.8元,1至10月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1218.41万元;农村低保对象4664户10508人,月人均补助水平203元,1至10月共发放低保金1948.59万元。努力实施精准救助。结合县城乡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际,拟制下发《建水县城乡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大幅提升精准救助水平。2018年1至9月,我县城乡医疗救助827人次,救助金额104.80万元(含“一站式”救助651人次,救助金额73.25万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96人次,救助金额17.03万元;救治了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16人次,救助金额9.51万元。扎实开展临时救助工作。严格按照《红河州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规范临时救助审批审核程序,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2018年1至9月,救助了1517户救助金额194.36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对象100户,救助金额12.96万元。完善特困供养救助机制。为实现特困供养责任管理,建水县民政局探索形成了特困人员“包保”责任制(即县民政局和各乡镇签订特困人员包保责任书,各乡镇和辖区内村委会签订包保责任书)。通过包保责任管理,实现特困人员各项安全有保障。截至10月份,救助特困人员906人,发放供养金507.47万元。
二是聚焦提升能力,夯实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出“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新思想新战略,深化防灾减灾救灾问题研究。出台《建水县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主动防灾、充分备灾、科学救灾、有效减灾”,认真做好防灾、备灾、减灾和新灾应对工作。加强县乡两级救灾物资储备。按照灾害风险评估和灾害趋势预测,科学采购储备救灾物资,动态调整物资储备格局,以“代储”方式实现县级救灾储备物资下沉至乡镇。投入资金350余万元采购救灾物资,其中:应急包75615套(地震带上的7个乡镇75615户,每户1套)、全方位应急灯4台、移动厕所28套和卫星电话20部、棉被2000床、棉衣1500件、衣服1000套,救灾粮142吨,大幅提升了应急救灾能力。加大避难场所建设力度。按照“因地制宜、平灾结合、就近布局、合理布局、安全易建、快速畅通”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先选择公园、绿地、休闲广场、旅游景点、学校操场、集贸市场等居民周围的空地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在原有40个的基础上,今年规划在全县范围内增设30个应急避难场所,全县范围内共设有应急避难场所70个。加快实施受灾群众救助。为切实解决好受灾困难群众在口粮、衣被、住房等方面的困难,采取发放现金、发放救灾粮、发放救灾物资、农房保险理赔的方式,有效救助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 2.1万人次,保证了群众生产生活的正常开展。2018年,安排救灾资金213 万元 、救灾粮142吨、衣被3550件(套、床)到14个乡镇。理赔房屋损毁的农户579户,理赔金额72.71万元。扎实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为切实提升应急救灾能力,围绕防灾减灾主题,开展了以学校、医院人员为主体的应急避险演练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2万册,参演人员1200余名。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检验了能力、理顺了流程、摸清了底数。
三是聚焦优质服务,积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作出的新部署,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突出老年权益维护和优待政策落实。2018年,办理发放老年人优待证3963份,目前全县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共9793人,发放高龄长寿保健补助355万余元。调处涉老矛盾纠纷145起,调处成功率98%。突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上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兴建养老服务设施。全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46个,投入使用的38个,服务老年人25436人。争取项目9个,项目资金280万元。突出“敬老节”走访慰问活动。组织开展对全县9名百岁老人和569名特困老人走访慰问,营造了敬老爱老孝老浓厚氛围。突出老年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深入乡镇实地查看老年活动场所房屋现状,调查统计全县所有老年协会活动场所房屋安全情况,采取设立危房警示牌、禁止通行、加固等形式,消除安全隐患。突出志愿服务工作成效。建水县义工中心组织开展20余场次学雷锋志愿活动、爱心义剪、爱心义诊、关爱留守儿童、禁毒防艾宣教等活动,累计服务老年人、青少年及其他人群6500余人次。
四是聚焦权益保障,更加坚定支持军队改革。做好信息采集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安排、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属地落实”原则,做好全县2万余名退役士兵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为开展精准服务奠定坚实基础。做强优抚工作。认真开展元旦、春节走访慰问,深入开展“双拥在基层”“关爱功臣”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组织军休干部参加全省军休干部“夕阳红杯”文艺体育暨书法摄影比赛。切实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就业服务、住房保障、医疗优惠优待、节日慰问等六项,着力解决优抚对象实际困难。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安置工作程序开展工作,确保2018年安置工作顺利圆满完成。做实信访维稳工作。紧盯春节全国两会、清明节、“八一”建军节等关键时段,紧盯重点人、重点对象和特殊诉求,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做到把矛盾化解在当地、人员稳控在当地。坚持主要领导接访制度,2018年共接访优抚对象23批次248人次。
五是聚焦挖潜增效,构建新型社会治理体系。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社区治理等作出的新部署,出台《建水县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突出社会组织改革重点,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推进建水餐饮与美食协会、建水县福建商会、建水县浙江商会和建水县官厅商会脱钩试点工作。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三同步”,推进社会组织“两个有效覆盖”,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干部待遇,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提升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认真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前期调研,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将加强宣传工作和收集乡镇问题线索作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途径。定期发放“老乡干”生活补助,保证“老乡干”权益。围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目标,扎实开展“进社区”“进军营”工作。
六是聚焦精准保障,推动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坚持把殡葬改革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要求的具体措施,采取调整划定火化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倡导民族生态葬法、狠抓散埋乱葬整治和规范殡葬服务等措施,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出台《建水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违规开发建设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墓穴,违规建设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扎实开展殡葬服务管理工作,全年火化遗体471具、公墓安葬262冢。持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深化“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录入。目前,已完成1909名留守儿童和2670名困境儿童信息录入工作。办理弃婴收养登记3件,合格率100%。持续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惠及8836人次。突出单位年度预、决算,抓实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财务服务水平。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提升临时救助水平。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深化普查成果转化应用。开展“通建线”边界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确保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积极完善申报材料,集全县之力高位推进撤县设市工作,确保申报目标早日实现。强化信息管理,提升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水平。顺利完成2017至2018年省、州民政部门福彩公益金和民政项目绩效评估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建水县民政局(本级)。
2.建水县人民政府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3.建水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4.建水社会福利院。
5.建水县殡葬管理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1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8人)。
离退休人员42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39人。
实有车辆编制 2 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42,897,313.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847,313.27元,占总收入的99.9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0,000元,占总收入的0.03%。与上年144,210,107.82元对比减少1,312,794.55元,主要原因一是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财政支付方式的调整,原先需经我局拨付的公益金项目资金已转由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所反映的公益金项目资金减幅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40,859,108.65元。其中:基本支出131,974,072.52元,占总支出的93.69%;项目支出8,885,036.13元,占总支出的6.3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47,766,381.25元对比减少6,907,272.26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财政支付方式的调整,原先需经我局拨付的公益金项目资金已转由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所反映的公益金项目资金减幅较大;二是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享受农村低保人数减少,发放的补助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1,974,072.52元。与上年141,758,835.24元对比减少9,784,762.72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财政支付方式的调整,不再由我单位拨付项目实施单位,而是由财政直接拨付项目实施单位;二是城乡低保调整,发放的补助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885,036.13元。与上年6,007,546.01元对比增加2,877,490.12元,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光荣院建设补助;二是增加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投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791,393.4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1%。与上年142,422,095.79元对比减少5,630,702.3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是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享受农村低保人数减少,发放的补助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834,360.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72%。主要用于城乡低保、临时救助、优抚对象、五保供养,精减退职人员,老乡干、孤儿、残疾人等各类人员生活补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单位离退休人员、代管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开展各项民政工作所需的行政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923,070.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5%。主要用于医疗救助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3,962.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44,800元,支出决算为195,175.89元,完成预算的43.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7,564.89元,完成预算的50.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7,611元,完成预算的40.5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53,801.3元,下降44.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918.63元,下降13.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1,882.67元,下降54.6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564.89元,占39.74%;公务接待费支出117,611元,占60.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564.8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7,564.8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救灾、低保的入户调查、优抚对象、军休干部的走访慰问、省、州争取资金、工作协调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7,611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7,61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工作、培训和基层工作人员来访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3,068.13元,与上年1,037,580.3元对比减少554,512.17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化内部控制,节约行政办公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办公设备、差旅费、邮电费、劳务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54,166,530.25元,其中,流动资产32,501,999.65元,固定资产21,416,77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701元,其他资产246,059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57,138.4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78,727.47元,固定资产减少1,476,445.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减少14308元,因为计提摊销,其他资产减少1,549元,因为政府储备物资减少。处置房屋建筑物1892.21平方米,账面原值565118.4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579项,账面原值175598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265.21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12872.39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30,342.7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65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93,7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6,988.7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项目 | 行次 | 采购计划金额 | 实际采购金额 | ||||||||||
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合 计 | 1 | 3,000,692.95 | 2,146,915.73 | 1,950,545.89 | 800.00 | 195,569.84 | 853,777.22 | 2,695,582.49 | 2,130,342.77 | 1,940,042.93 | 750.00 | 189,549.84 | 565,239.72 |
货物 | 2 | 868,750.00 | 94,200.00 | 43,200.00 | 800.00 | 50,200.00 | 774,550.00 | 577,786.50 | 89,654.00 | 41,124.00 | 750.00 | 47,780.00 | 488,132.50 |
工程 | 3 | 1,800,000.00 | 1,800,000.00 | 1,800,000.00 | 0.00 | 0.00 | 0.00 | 1,793,700.00 | 1,793,700.00 | 1,793,700.00 | 0.00 | 0.00 | 0.00 |
服务 | 4 | 331,942.95 | 252,715.73 | 107,345.89 | 0.00 | 145,369.84 | 79,227.22 | 324,095.99 | 246,988.77 | 105,218.93 | 0.00 | 141,769.84 | 77,107.22 |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建水县民政局涉及项目支出23项,项目涉及5个科室、4个下属二级单位,共支付项目资金8,885,036.13元,项目资金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已按要求完成的实施改造工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项目实施后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群众满意度达到了90%以上。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通过绩效评价以评促建,督促项目单位资金使用进度推进,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使项目单位加强内部绩效管理建设。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民政局2018年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18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自评为优秀。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抚恤:指在战争中牺牲以及因公牺牲和导致病故的人员,对其家属支付给一定数额的抚恤金,对其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期付给一定数额的伤残抚恤金。同时,对伤残人员和家属给以精神上的安抚。
2、退役安置: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立法规定,向退出现役的军人提供就业及其他安置所需资金和服务,使之顺利重返并适应社会的一项优抚保障制度。
3、社会救助:是指社会对低收入,失去劳动能力或受自然灾害的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救助人员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主要包括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乡低保及五保等。
4、临时救助:是指政府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5、医疗救助: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对贫困人群中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人群,实施专项帮助和经济支持,使他们获得必要的卫生服务,以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改善目标人群健康状况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400331401111
附件【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民政局.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