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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1008-212745-680
  • 发布机构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8-07
  • 时效性
    有效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400249901000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拟定全县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涉及县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3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负责辖区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5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

6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品(商品)质量监督。

9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

10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11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

12负责管理计量及认证认可工作。

13负责辖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推进食品安全规划,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4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15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负责辖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的监测、上报处置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价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状况监督管理。

16承担建水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7承担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

18领导和管理所属、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本局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工作。

19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帮助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加强党的建设为统领,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提升监管效能为抓手,稳步有序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市场监管、消费维权等各项中心工作,努力打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和经济秩序。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各类企业3999户,个体工商户2205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282户。其中共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共有52户,小作坊共324户;食品销售环节持证食品经营户共计2129户;食品农用产品销售单位共计2005户;持证餐饮服务单位2150户,其中社会餐饮服务单位1875户,学校食堂248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27家;持证药品经营企业276家;化妆品经营单位170余家,美容美发机构149家。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累计573家,共注册各类特种设备2042台,登记在用各类特种设备1689台。

2018年,我局严格落实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各类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全年办理一般程序处罚案件111件,罚没金额共计113.81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9个。其中:行政单位1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局机关、执法大队、14个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建水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3.事业单位:消费者协会、建水县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9人。其中:行政编制1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2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2,660,599.91元,与上年26,496,618.10元相比减少了        3,836,018.19元,减幅14.48%,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且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460,599.91元,占总收入的99.12%,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26,396,618.10相比减少了3,936,018.19元,减幅14.91%,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且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减少;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00,000元,占总收入的0.88%,与上年100,000元相比增加100,000元,增幅100%,主要是因为州局拨了商品检测经费100,000元、执法办案补助经费50,000元,工作经费50,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3,794,865.61元,与上年26,135,651.71元相比减少2,340,786.1元,减幅8.96%,主要是由于人员减少,项目经费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1,544,663.96元,占总支出的90.54%,与上年23,284,772.35元相比减少1,740,108.39,减幅7.47%,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减少;项目支出2,250,201.65元,占总支出的9.46%,与上年2,850,879.36元相比减少600,677.71,减幅21.07%,主要因为今年的项目经费减少;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544,663.96元。与上年23,284,772.35元相比减少1,740,108.39元,减幅7.47%主要是由于人员减少,经费使用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3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50,201.65元。与上年2,850,879.36元相比减少600,677.71,减幅21.07%,主要因为今年的项目经费减少。

1.项目开支情况

我局项目资金主要是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主要是关于食品、药品、日常监管等项目经费,主要支出于办公耗材的购买,抽检样品购买、送检和检验费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乡镇所电脑、执法记录仪等办公设备及执法设备的购买等费用。

2项目工作开展情况

加强餐饮具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强化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专项整治;开展冻肉及肉制品市场专项整治;加强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专项整治。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703,256.7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2%。与上年25,685,903.74元相比减少了1,982,646.98元,减幅7.72%,主要是由于人员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减少,而且项目经费也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345,12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86%。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发放、日常办公用品费用、水电费、钟点工工资、市场管理及质量安全监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06,905.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8%。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职工单位养老保险费用、遗属补助等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851,225.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34%。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发放、日常办公用品费用、水电费、钟点工工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87,465.83元,完成预算的51.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0,317.09元,完成预算260,000的77.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7,148.74元,完成预算300,000的29.0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本局内部控制制度,把控单位的运行经费,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440,531.15减少153,065.32元,下降34.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141.8元,下降1.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9,923.52元,下降63.2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本局内部控制制度,把控单位的运行经费,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317.09元,占69.68%;公务接待费支出87,148.74元,占30.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317.0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0,317.0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主要用于日常市场监管、食药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管理计量及认证认可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7,148.7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7,148.7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我局公务接待主要用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食堂专项整治中央及省州对重点项目的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20,606.36元,与上年2,514,336.28对比减少了293729.92,主要原因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本局内部控制制度,把控单位的运行经费,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地点的水费、电费、办公室电话费、接待上级部门调研工作公务接待费及扶贫相关工作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15,926,110.15元,其中,流动资产1,191,850.17元,固定资产14,715,945.0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8,314.9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9,247,539.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731,898.15元,固定资产减少7,519,766.4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增减变动,在建工程无增减变动,无形资产增加4,124.9元,其他资产无增减变动。处置房屋建筑物4,610平方米,账面原值8,419,466.45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0,0458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000元;出租房屋5,143.15平方米,账面原值3,949,915.27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23,968.74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0,455.74,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1,909.7;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8,546.04;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省级食品级农产品抽检经费53000元,主要用于抽样发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样品购买等费用;曲江、西庄、青龙三个乡镇所基层能力提升培训经费3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所办公设备及执法设备的购买,如电脑、执法记录仪等;应急演练、抽检及日常监管经费22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视频拍摄制作、日常监管发生的差旅费、办公用品购买等。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1.提升巩固“明厨亮灶”成果。为推动全县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县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建水县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不断的推进的明厨亮灶及量化分级工作。截至1014日共有1464家餐饮服务单位实施了“明厨亮灶”,实施率达75%;共量化餐饮服务单位1901户,其中优秀36户,良好1083户,一般782户。通过多层次、多方位、多业态的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强化示范引领带头作用,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2.强化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的监管。对“美团外卖”“饿了么”等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的监管。全县共有3家网络食品平台,其中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2家(全县共有807家(餐饮店736家、预包装店71家)在两平台上经营,自检网站食品生产经营者1家。我局严格落实平台负责人及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入网食品准入管理,监督指导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经营、并按照实体店的卫生条件及加工操作要求规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求平台开办者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供货商档案,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等。目前,自建网站平台线上线下产品同步率达到100%,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持证、亮证率达到100%,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持证亮证率达到91%。对“一部手机游云南”APP进行网络餐饮店的资质审查提交,截至目前共审查提交餐饮店52家。

3.巩固和推广农村集体宴席监管试点成果。为切实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在2017年农村集体宴席食品安全监管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巩固和推广试点成果,2018年继续组织各乡镇食品安全信息员及农村厨师进行集中培训,对农村厨师进行免费体检,并邀请县疾控中心业务骨干进行专题讲解,要求参训人员做好野生菌防控知识的宣传工作。全县14个乡镇共153名安全信息员及988名厨师参训。共制作发放农村集体宴席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 720块,确保每个举办场所上墙公示管理制度和厨师信息。

4.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培训引入第三方机构。我县从去年41日开始,试点运用第三方培训机构——百姓食安培训网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临安镇范围内新办证的食品从业人员全部实行网上培训。今年共有2765名餐饮环节从业人员参加了网上培训,其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147人,从业人员1618人,有力促进了我县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5.创新统一规范散装食品标签工作。县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规范散装食品监管工作,针对市场散装食品标签不规范问题,创新统一制作了散装食品标签,标识散装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拆封日期等明示食品安全内容,严格要求中大型超市、批发市场等使用散装食品标签。2018年共发放散装食品标签900余份。

6.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落实国务院、省州政府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与推进放心工程结合起来,依托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把建立可追溯监管体系作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大力推进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全过程监管。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宣贯工作,截至目前,建水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完善的纸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现已有35家生产企业和251户食品流通单位进入电子追溯系统,目前可追溯的生产企业及食品流通经营户数,超过基数水平的10%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我局以完成既定绩效指标为目标,加强项目管理。

1.是年初制定各专项工作全州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按照省质监局、州委州政府部署安排,确定年度重点工作,制定考核办法,加强对全州质监系统业务指导工作。

2.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年中各业务科室按照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对县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带普遍性的问题分析并向社会通报、公示。

3.根据上级文件的要求和财政有关制度规定,对项目资金做到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加强预算管理,资金的使用合规合法,实际支出与预算用途相符,符合有关财经制度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无违反财经纪律与财务规定等现象的发生。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我局收集资金相关政策文件和项目单位相关制度等资料,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组织科室开展自评,从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善,资金使用和费用报销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规范相关单位资金使用程序和费用开支行为,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对今后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局今年对应收及应付款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将应付款付清,如购买设备收取的质量保证金。将符合条件的应收款收回,将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予以核销。所以应收账款年末数为0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单位直接拨付的工作经费等。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食品安全事务支出:指我局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部门行政支出、业务监管支出、行政执法支出和其他相关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商行政管理支出:指我局工商注册登记、市场经济秩序等的监管工作发生的经费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质量强州”发展战略、标准化发展战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计量监管、认证认可监管、执法办案及培训等项目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400249901111



附件【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2019080711041701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