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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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sxczj/2025-0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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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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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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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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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监督索引号53252400221601000
中国共产党建水县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建水县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建水县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建水县委政法委是县委领导、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县委政法委机关是县委政法委的办事机构,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县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县委政法委担负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州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指导全县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政法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的党内监督等职责。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的工作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目标,全面对标对表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中央、省州县党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我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跨越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建水县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建水县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建水县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108,82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56,323.6元,占总收入的98.7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2,500元,占总收入的1.28%。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及公务活动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建水县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980,301.69元。其中:基本支出3,660,301.69元,占总支出的91.96%;项目支出320,000元,占总支出的8.0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及公务活动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建水县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60,301.6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及公务活动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8.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建水县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0,000元。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州级补助乡镇工作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下拨利民乡、普雄乡开展综治维稳工作300000元,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经费2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建水县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80,301.6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及公务活动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71,792.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74%。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及公务活动。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主要用于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工作。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8,50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6%。主要用于单位负担的养老保险费和退休人员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建水县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10000元,支出决算为65,206元,完成预算的1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987元,完成预算的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219元,完成预算的20.8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58,750.87元,下降4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8,191.87元,下降68.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559元,下降36.9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987元,占19.92%;公务接待费支出52,219元,占80.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98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98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2,21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2,21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建水县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4,046.89元,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综治工作、扫黑除恶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运行的人员和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建水县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1,439,042.61元,其中,流动资产130,798.31元,固定资产1,308,244.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7,562.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82,141.8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359,70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车辆移交平台1辆,账面原值373304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度,项目支出320000元,其中综治维稳工作支出300000元,扫黑除恶工作支出20000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2018年度的项目经费已按州委政法委的要求,下拨利民乡、普雄乡综治维稳经费300000元,20000元用于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18年的州级综治维稳经费,主要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中央、省州县党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我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跨越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8年的部门整体支出围绕中央、省、州、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年度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综治维稳各项措施,全县领导干部职工的综治、维稳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治理能力、维护社会稳定能力进一步提高。通过扫黑除恶宣传,减少了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40022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