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决算
-
索引号jsxrmzf/2024-00039
-
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8-11
-
时效性有效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十四个乡镇辖区内森林、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确保我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
2.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森林、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自然生态建设发展的方针、政策。
3.开展各项森林、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基础工作,切实掌握全县辖区内的山情、林情、社情,协助森林防火部门开展护林防火工作,做好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预防工作。
4.直接受理森林、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和林业和草原局授权委托的林业行政案件,并对上述案件进行具体的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和林业行政处罚。
5.加强调查研究,掌握林区治安态势。根据上级指示和本地实际,即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努力实现工作目标。
6.加强请示报告和信息反馈,搞好统计分析,认真填报各种统计报表,做好各种业务资料和档案的管理使用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建水县森林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森林公安部门和林业局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开展了 “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打击象牙制品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春蕾2018”等专项行动,依法对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严厉打击,有效地维护了我县林区社会治安稳定和林区生态安全,为我县生态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2018年共受立各类涉林案件172起,立案172起,破案172起,破案率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是:建水县森林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626,342.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26,342.56元,占总收入的86.21%;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00,000元,占总收入的13.79%。本年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相比减少1,029,413.36元,减少24.77%。减少的原因是:有退休人员、调出人员。其他收入与去年相比,有所增加,增加了100%,增加的原因是:上级部门拨给执法办案场所改造经费、案件查处补助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846,997.36元。其中:基本支出2,796,177.76元,占总支出的72.68%;项目支出1,050,819.6元,占总支出的27.3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420,318.48元,减少13.07%。主要原因是:有退休人员。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696,544.4元,增加196.61%,增加的原因:森林公安业务技术用房信息化建设、辅警工资、森林公安办案业务等费用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96,177.76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420,318.48元,减少13.07%主要原因是:有退休人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50,819.6元。上年相比增加196.61%,增加的原因:森林公安业务技术用房信息化建设、辅警工资、森林公安办案业务等费用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商品服务支出中办公费19,493元,水费336元,邮电费7,342.98元,差旅费72,708.94元,培训费3,244元,公务接待费4,400元,被装购置费55,617元,劳务费70,770元,委托业务费703,507. 6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241元,其他交通费用1,844元;其他资本性支出中办公设置购置费48,650元,专用设置购置费33,22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费5,445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46,997.3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76,225.92元, 增加7.74%。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增加、公积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了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8,052.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5%。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邮电费等支出。具体支出为:办公费11,531元,水费336元,邮电费147元,差旅费11,164元,公务接待费4,400元,委托业务费264,682.9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321.78元,办公设备购置费5,250元,专用设置购置费33,22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4,6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8%;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3,184,252.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7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88,90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6,266.6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0元,资本性支出48,845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3,700元,支出决算为28,641元,完成预算的44.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241元,完成预算的42.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00元,完成预算的72.1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241元,占84.64%;公务接待费支出4,400元,占15.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24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24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办理案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2,744.7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49,497. 48元,减少56.42%。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日常办公经费的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具体支出:办公费3,941.24元,水费361.20元,电费138.60元,邮电费161.90元,差旅费5,737.06元,委托业务费20,600.00元,工会经费14,804.76,其他交通费用147,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森林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2,856,697.51元,其中,流动资产639,371.51元,固定资产927,32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290,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453,730.6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559,600.69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105,8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1,290,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1,290,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0,503.1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0,55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946.1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收到中央、省及县局用于保障建水县森林公安局办案业务的专项经费为365,900元,支出数为203,971.67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公务用车运行保障、民警差旅费、辅警工资、办公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支出。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经费的收入,支出等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加强项目经费的使用,不得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二是要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严格资金使用审批制度,科学使用专项资金。三是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成立内部控制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上报内控报告。项目经费的投入为我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县林区社会治安稳定和林区生态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项目绩效目标全部按期完成,本单位完善资金清算管理制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8年度建水县森林公安局项目经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通过认真筹划,严密组织,以严谨、务实的态度,不折不扣的落实相关要求,认真收集整理评价资料,按时报送材料,全面真实反映年度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及工作情况。
2018年,建水县森林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森林公安部门和林业局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开展了 “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打击象牙制品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春蕾2018”等专项行动,依法对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严厉打击,有效地维护了我县林区社会治安稳定和林区生态安全,为我县生态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2018年共受立各类涉林案件172起,立案172起,破案172起,破案率100%。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六) 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退耕现金:反映专项用于退耕户的医疗、教育等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
(九)森林培育: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土流失等支出。
(十)其他林业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