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jsxrmzf/2024-00114
  • 发布机构
    建水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8-14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400231501000 

  建水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建水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建水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结合司法行政职能,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是强化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我局始终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召开调度会,及时研究部署推动工作。 

  二是联合法、检、公三家部门联发《建水县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实施办法》,落实对证人、举报人的保护措施。建立律师事务所涉黑涉恶案件接案审查制度,及时收集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加强律师案件办理指导监督。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县律师代理涉黑案件0件,涉恶案件9件,在监督管理律师代理案件过程中,我局全程跟踪,对全县5个律师事务所督导25次,没有发现律师违规违法代理的情况 

  三是深入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制定《建水县司法局扫黑除恶线索排查制度》,组织全局干警结合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线索摸排,共排查出线索19条,通过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判,其中4条不是涉黑涉恶线索,15条线索涉嫌涉黑涉恶,并已上报县扫黑办及州司法局。 

  四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自开展该项活动期间,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410场次,粘贴标语180条,粘贴通告3500份,悬挂横幅96条,开辟电子宣传栏3块,打造宣传阵地15个,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卷调查3200份,开展知识讲座11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0余份,出动法治宣传车298台次,受教育人数达30万余人。与县委宣传部、县文化与旅游局共同承办“建水县2019年扫黑除恶基层文艺巡演”深入14个乡镇开展演出16场次,组织全县240余家单位1万余人参与了扫黑除恶知识考试。 

  五是结合司法行政职能,深入开展行业领域集中整治。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组织“两类人员”集中教育2506人次、个别谈话教育866人次、社区服务2386人次,与社区服刑人员签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480份,列为重点人员加以管控109人。经排查,全县在册社区矫正人员296人,涉黑涉恶0人。全县在册刑释人员1401人,曾参与涉黑涉恶犯罪1人,曾参与涉恶犯罪1人。共组织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累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8371件,其中涉黑涉恶纠纷0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以案释法、开展法治讲座等形式,扎实开展“黄赌毒”法治宣传教育。同时在社区矫正人员中开展“黄赌毒”教育训诫和排查,今年,我局对1名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的社区矫正人员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法院已裁定收监执行。 

  2.加强特殊人群管理,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截至2019年10月31日,我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462人,累计解除2165人,在册社区矫正人员297人,其中缓刑286名,假释2人,暂予监外执行9人;在册安置帮教对象共1407人。其中监狱刑释人员675人,解矫刑释人员732人。安置率86%,帮教率96%。 

  一是加强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加大对各司法所执法流程的督导,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和社区矫正安全管控能力。2019年1-10月,共对各司法所开展执法检查督导56次。规范调查评估、日常监管、教育矫正、台账管理、应急处置等各环节工作和各类执法文书,严格请销假、警告、变更居住地等审批程序。2019年1-10月,全县共开展调查评估163件,办理警告处罚26件,变更居住地1人,提请撤销缓刑4人。 

  二是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创新管控模式,将有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微信群进行日常监管,不定期抽查矫正人员的实际位置,有效实现了社区矫正动态监管真实性。加强信息化监管。全面运行社区服刑人员指纹考勤报到管理系统,全县297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每月通过“指纹+面部”识别进行考勤。加强矫正小组建设,通过与矫正小组成员的协调联动,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增强矫正效果。截至10月31日,全县共建立矫正小组296个。 

  三是加强教育矫正。通过利用微信群定期发送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视频影像、案例案件,让社区服刑人员合理安排时间自学。在集中教育时以法律常识、公共道德、时事政策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法治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强化教育学习效果。通过社区组织或司法所集中组织公益劳动,让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培养矫正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劳动意识。2019年1-10月,组织集中教育2506人次、个别谈话教育866人次、组织社区服务2386人次。 

  四是按照严格排查和严格程序的高标准开展好特赦工作。本次特赦工作,我局共排查并报请符合特赦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17人,由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特赦。特赦宣告后,我局紧接着对特赦人员开展了安置帮教工作。 

  五是切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在安置帮教工作中,我局除了采用对新接回的刑释解教人员做好法律知识培训,巩固改造成果;在宣告解除矫正后与刑释人员做帮教谈话,定期和不定期谈话工作等传统安置帮教措施外,还积极探索通过教育技能培训促进特殊人群帮教就业新模式。今年,组织50名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人员在原红河州商贸旅游技工学校参加中式烹饪技能培训,为“两类人员”就业创业打下基础。经统计,参加培训的49名“两类人员”已经有4人学以致用,在餐饮业就业。 

  3.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法治宣传工作 

  一是多举措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宣传活动。制定下发《关于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对全县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19年长期租用文安府广场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宣传视频千余次,全县各乡镇建立的14个固定法治宣传栏推出扫黑除恶专题宣传2期,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我局拍摄扫黑除恶专题片一部,全面呈现司法行政系统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信心、决心,发出司法行政声音、展现司法行政形象。 

  二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今年以来,县司法局投资6万余元,在各乡镇主要街道、集贸市场、司法所门口设立法治宣传栏,开展定期更新维护工作,给当地群众提供最新、最实用的法律资讯。此外,在临安镇回龙社区、青龙镇朱家寨村、利民乡清溪村委会、南庄镇大寨村委会等地设立法治宣传专栏,针对性宣传青少年保护、老年人赡养、控辍保学等法律法规。拍摄制作《普法初心永不变》微视频一部参加各类法治动漫微视频评选活动。 

  三是加强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通过“建水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经常性推送法律法规解读、以案释法等与群众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加大中国普法、云南掌上12348、红河普法、长安剑、擎剑云岭等微信公众号推广力度,传递法治正能量、好声音。建立了3个省级贫困乡28个贫困村法律服务微信群,每个群有1名律师担任法治顾问,通过开展法治宣传培训,实时解答法律咨询,适时提供法律帮助,进行以案释法,开展线上调解,解决扶贫发展、农村扫黑除恶等领域的法律难题,实现法律服务零距离。 

  四是切实履行普法主管部门职责,推动法治宣传不断深入。强化领导干部学法考试,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好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考试工作。积极组织我县中小学生到建水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建水县互帮互教法制教育基地接受法治教育。现场聆听献身说法,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与开学季相结合,组织法治副校长上好“开学法治第一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开展青少年“法治电影基层行”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治意识。 

  五是加强普法队伍建设。组建由行政执法部门的专业法律工作者以及律师等法律执业人员共76名的普法讲师团,面向全县各单位、各行各业开展法治宣讲及辅导。 

  六是结合各类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推进“法律六进”。以“法律六进”为载体,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三八维权月”、“4.15国家安全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反恐、扫黑除恶等主题宣传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等,1至10月,共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300余场次,主题宣讲200余场次。 

  4.坚持“枫桥经验”,调解矛盾纠纷促和谐 

  2019年1月至10月,全县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纠纷4807件,调解成功4710件,调解成功率98%。其中:3个个人调解室共调解纠纷82件,成功82件,成功率达100%;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处矛盾纠纷35件,成功26件。 

  根据《建水县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建司联发〔2018〕3号),全县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案件61件。 

  推动人民调解个人调解工作室创建工作。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目前全县共新增4个个人调解室。 

  5.高效便民,全面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构建了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实体、网络、热线平台“三位一体”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解决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建立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各司法所打造建成14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建立五个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153个村、居(委会)公共法律服务站,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投放10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在县级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和边远山区乡镇使用,基本实现“不出乡镇解决法律问题,一站式满足各项法律需求”。在全县各乡镇启动“12348云南法网”运行,推广运用“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和“云岭法务通”APP,推行值班律师法律咨询、网上人民调解、网上法律援助的3+X”模式。 

  二是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持续推进法律援助精准扶贫。积极开展“万人进千村帮助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开通贫困人口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申请法律援助,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法律援助需求时受援率达100%。 

  三是切实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通过健全律师执业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律师工作舆情监管理制度、实行律师宣誓制度、加强律师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等工作,引导全县律师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价值观,依法诚信公正执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提高行业自律管理能力。 

  四是积极稳妥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并作为一项律师公益法律服务项目长期坚持下去。将法律保护关口前移,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更好地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营造良好法治环境。2019年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团5人为全县重点民营企业开展了“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并为企业在体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开出了20余条“处方”。更好地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截至10月31号,全县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公共法律服务团队成员,律师共办理案件784件,办理公证案件1608件,参与纠纷调处4807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1件,公共法律服务团队接待解答群众咨询11700余人次,承担法律顾问76家。律师参与领导接访126批次,322人次。 

  6.统筹整合职责,为法治政府建设做好参谋助手 

  一是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全县25个行政执法部门,31名从事法规政策工作人员参加红河州《云南省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培训班;在建水县政府网上公告建水县38家单位(第一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开展涉及民营企业的案卷评查工作,参与评查16件。二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截至2019年10月31日,新收行政复议案14件,均为决定不予受理。2月办理2018年结转案件1件,决定:撤销南庄镇人民政府2017年12月19日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南政决字〔2017〕1号)。收到行政应诉案2件,其中1件省高院裁定驳回,1件尚在审理中。三是切实将法制工作主动融入和服务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今年以来,共审查政府合同、通告、非规范性文件草案60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建水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1.建水县司法局机关(行政);2.十四个乡镇司法所(行政);3.建水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参公);4.云建律师事务所(事业);5.建水县公证处(事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建水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6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2,654,729.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44,729.95元,占总收入的99.1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87%。与2018年度总收入15,602,204.77元对比减少2,947,474.82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建水监狱扩建项目资金补助款2,457,000元,因该项目资金属于一次性项目资金,2019年无该项目资金。二是2019年度上级补助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2,816,368.94元。其中:基本支出10,860,721.56元,占总支出的84.74%;项目支出1,955,647.38元,占总支出的15.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2018年总支出16,331,273.50元对比减少3,514,904.56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建水监狱扩建项目资金补助款2,457,000元,因该项目资金属于一次性项目资金,2019年无该项目资金支出。二是2019年度上级补助项目经费未完全形成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建水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860,721.56元。与2018年度基本支出10,246,100.60元对比增加614,620.96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原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人员转隶至县司法局3人,县委政法委转隶1人,原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经费调整拨入至县司法局。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建水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55,647.38元。与2018年度项目支出6,085,172.90元对比减少4,129,525.52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建水监狱扩建项目资金补助款2,457,000元,因该项目资金属于一次性项目资金,2019年无该项目资金支出。二是2019年度部分项目未能在年内形成支出。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基层司法业务支出698,758.93元。开展基层人民调解员培训、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2.普法宣传支出540,399.15元。开展普法骨干培训、法律知识讲座、“12.4”宪法宣传日活动、送法下乡、法律六进等活动。3.律师公证支出40,000.00元。建立健全律师工作舆情监管、执业监管,加强律师及公证员的培训。4.法律援助支出180,000.00元。开展法律援助宣传,组织法律援助办案人员业务培训,及时兑现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等。5.社区矫正支出139,279.30元。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基本实现全县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理想坚定、公正廉洁执法;保障执法装备、使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更职业化、专业化。6.信息化建设支出101,610.00元。主要是进行信息化网络建设。7.其他司法支出255,600.00元。严格执行司法救助制度,按照规定兑现司法救助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44,729.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8%。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93,704.77元对比减少3,048,974.28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是:一是建水监狱扩建项目资金补助款2,457,000元,因该项目资金属于一次性项目资金,2019年无该项目资金支出。二是2019年度部分项目未能在年内形成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549,024.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06%。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津补贴等人员经费,机关运转日常公用经费;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律师公证管理等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支出和精准扶贫补助、业务装备购置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95,705.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4%。主要用于退休干部公用经费、遗属补助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干部的死亡抚恤金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9,049.91元,完成预算的90.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9,633.09元,本单位全部为执法执勤车辆,车辆运行费没有纳入年初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416.82元,完成预算的16.1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贯彻厉行节约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7,458.74元,下降13.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118.56元,下降12.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340.18元,下降18.2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贯彻厉行节约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633.09元,占82.19%;公务接待费支出19,416.82元,占17.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633.0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9,633.0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416.8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416.8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各县市公务往来、省厅、州级指导调研工作及外州市到我局学习交流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建水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5,820.88元,与上年对比增长了62.18%,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原县法制办3人转隶到我局,县委政法委转隶1人。人员、职能增加使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大幅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相关办公费、水电费、通讯服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建水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2,468,954.28元,其中,流动资产33,032.50元,固定资产11,520,797.7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15,124.06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897,681.3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72,638.89元,固定资产减少3,501,303.4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减少23,738.94元,其他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1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6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46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2,1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局无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人民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的一种。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二)普法宣传:通过一些活动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三)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四)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 

  (五)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政府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社会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红十字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400231501111 



附件【建水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0081303132315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