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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jsxczj/2024-00559
  • 发布机构
    建水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8-18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协调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协调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休服务保障工作。 

  7、牵头落实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烈士陵园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党建引领作用发挥明显 

  局党组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突出党建引领,把党建工作作为单位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严抓实,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一岗双责”。引导全体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用工作成效来检验忠诚度和执行力。一是制定党组工作规程。研究制定了《中共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议事规则》、《中共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二是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始终。主动扛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用“廉政建设”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把“廉洁要求”贯穿于领导决策、工作推进的始终,廉洁从政、廉洁行政。三是严格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议事制度》,做到了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大经费开支和阶段性工作、年度中心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和集中酝酿,增强局党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强化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放管服”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退役军人事务“放管服”改革,实现“放”到位、“管”得好,为退役军人提供高效服务。 

  3、机构组建工作圆满顺利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机改办第一批批准成立县级部门,顺利完成职责划转、人员接收等工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职能职责作用发挥明显。一是顺利完成机构组建。结合部门的职能职责,形成了《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并通过县委编办审定。对照《三定方案》,顺利完成4个科室组建和人员调配,有序推进各项事务开展。按照县直机关工委工作安排,成立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总支,成立了局机关党支部,实现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是职能职责划转到位。按照县机改办工作部署,围绕服务保障退役军人权益维护职能职责,着力打造“让军人成为最尊崇的职业”工作要求,在组合原民政局优抚安置、双拥办、军干所和县人社局军转办职能职责基础上,组建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为退役军人精准服务精准保障奠定基础。三是移交工作有序开展。顺利完成人员转隶工作。按照县机改办“人随事走”原则,完成15名人员接收。顺利完成档案资料移交工作。对优抚安置科、双拥办、军干所和军转办历年的资料进行系统梳理,完成了移交任务。顺利完成固定资产和账目移交工作。积极与县民政局进行工作对接,完成了固定资产,优抚安置资金和抚恤金的移交工作,为持续保障退役军人生活奠定基础。四是建立“县-乡-村”三级退役军人保障体系。按照“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要求,紧前推进“县级建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村两级建立退役军人服务站”(即:一中心两站)机构成立工作。目前,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4个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153个村委会(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的“三级”服务保障体系网络全面建立,按照职能要求有序开展工作。 

  4、扫黑除恶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受领任务。结合单位的职能职责,主动受领任务,筹划部署,确保单位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跟上节奏。二是组建工作专班,有序推进工作。局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全体干部职工为成员的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班,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稳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三是形成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结合退役军人事务实际,制定了《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措施要求,有效防止涉军群体、支前民兵群体访、越级访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涉黑涉恶案事件发生。四是强化精准宣传,浓厚工作氛围。深入开展宣传,采取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和对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全力做好退役军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浓厚工作氛围。截至10月底,悬挂宣传标语2条、制作粘贴塑质宣传画报8张、向广大退役军人发放宣传挂历200余张次、针对涉军领域组织专题宣传5场次100余人,有力确保了涉军群体和谐稳定。五是强化摸底排查,找准工作抓手。针对退役军人领域信访维稳的矛盾和问题,建立了《开展涉军群体信访维稳安保工作应急处置预案》《关于开展2019年度涉军群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工作机制,坚决落实“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恶必治”要求。 

  5、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扎实开展整改工作。认真履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主动认领问题,结合单位职能职责,扎实开展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巡视反馈问题及各项监督检查指出问题的专项整治。二是全面落实包保责任。局挂钩联系利民乡新华村, 15名干部职工挂钩联系四个乡镇(南庄镇、普雄乡、坡头乡、李浩寨乡)33户116人。压实包保单位责任。对照利民乡脱贫攻坚现场会指出的问题清单,紧盯利民乡年度整乡脱贫出列目标任务,压实包保单位责任。列出问题清单,先后4次派出工作组,实地督查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及时发现挂钩联系新华村脱贫出列面临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措施推进整改。压实包保干部责任。按照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工作安排,引导干部职工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对照“户户清”清单,准确核实挂包贫困户信息数据,为精准帮扶奠定基础。三是派遣干部驻村入寨。积极响应县委组织部号召,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选派1名素质过硬、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驻村开展帮扶工作。 

  6、主题教育活动稳步推进 

  按照县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安排,组织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成立了局主题教育办公室,制定了主题教育实施方案,举办了读书班和研讨交流会。目前,正组织开展“12+N”专项整治和调查研究,用实际行动推进主题教育任务落实。为确保主题效果,局党组做到“三个始终坚持”:一是始终坚持领导带好头。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局属单位、科室的主题教育落实,有力推动主题教育深入开展。二是始终坚持开展好活动。科学安排读书班“开班动员、专题辅导、集中学习、研讨交流、小结提高”活动,让每一名党员干部参与活动,参与研讨、参与交流,实现主题教育“全覆盖”,确保主题教育效果。三是始终坚持全程接受监督。提前将活动计划向指导组报备,邀请指导组参加活动,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听取指导组的意见建议,及时对方案、计划进行修改,努力推进主题教育与中心工作融合、与正在开展的各项工作融合,稳步推进。 

  7、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到位 

  一是多措并举,实现优抚信息采集快好准。强化精准宣传广泛宣传。信息采集工作涉及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等十二类人员信息,为确保采集效果,我们积极向社会发布公告、电视滚动播报等信息采集须知,加大宣传力度和宣传面,实现宣传到村到户到人,保证每名采集对象知情。提前组织信息采集人员培训。为确保采集的每条信息真实、准确、可用,对乡镇信息采集员进行系统培训,明确了每条信息的构成要素,讲清了采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应对措施。按期完成信息采集工作。通过县、乡两级信息采集人员的集体攻关,顺利完成了信息采集任务。我县共采集完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11713条。二是悬挂“光荣牌”,凸显退役军人荣誉感。为军人悬挂“光荣之家”牌匾工作,让退役军人切身感受党和国家的关怀。比对数据摸清底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准确比对退役军人信息,将悬挂指标任务明确到乡镇。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全面推进悬挂工作落实。严格督导查漏补缺。组建工作专班对全县“光荣之家”悬挂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通过光荣牌悬挂工作,退役军人的荣誉感得到增强。三是落实政策,确保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坚持把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作为优抚工作着力点。认真解决优抚对象生活难题。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法规。截至10月份,为优抚对象发放各类生活补助资金2646.97万元。研究解决优抚对象治病难题。建立走访制度,对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因病住院治疗产生费用的,在政策报销后,剩余费用按照优抚医疗住院费“一站式”结算政策再次按比例进行报销,彻底杜绝出现“因病返贫”问题。“一站式”医疗救助236人,发放救助金16.35万元。有效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题。认真梳理优抚对象住房困难情况,帮助8户退役军人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四是规范接访,做实退役军人信访维稳工作。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信访维稳工作要求,变上访为下访,主动关心帮助退役军人,扎实做好退役军人群体信访维稳工作。截至10月份,接访优抚对象来访80批200人次,答复人民网留言诉求1人次;接返到省级有关部门上访1人次,到州级上访2人次,重访、缠访、闹访等非正常上访率大幅降低。清明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庆期间,全力以赴做好全县退役军人信访维稳工作。五是整合资源,拓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渠道。建水县退役军人1万多人,是红河州内兵源大县。其中60周岁以下约为7000余人,占比69.78%。2019年,组织教育学历提升3人次,驾驶、工程机械操作等技能培训49人次,推荐退役军人参加首届“建行杯”云南省退役创业大赛2人次,提高退役军人就业能力。依托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建水校区)资源,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救援、紫陶制作等建水特色培训科目,迎合社会需求,助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新发展。六是多方协调岗位,保障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县安置办坚持政府推动、政策优先、市场导向、需求牵引,调动建水社会资源保障退役军人就业安置。2019年,符合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的2名军转干部已安置就业,44名退役士官的安置工作,正积极向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部委办局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协商安置岗位,确保年底前完成安置任务。七是好事办好,有序推进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是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是解决部分退役士兵养老、医疗后顾之忧的惠民政策,我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通力执行。组建专班抓实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经报请县政府同意,4月9日,我局牵头组建了工信、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审计、税务、医保、人武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形成工作合力抓落实。建章立制抓实工作。4月24日,报请县政府同意出台了《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建水县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水县关于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方案》和《建水县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风险防控方案》,完善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办理流程,形成了“用制度抓规范、用制度抓工作”良好局面。5月22日,组织召开全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暨加快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会议,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办理流程,各项工作在责任落实中有序推进。认真核查摸清底数。专班协同排查,准确比对,1978年至2019年1月,符合政府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共计1991人,符合两保接续的954人(企业729名、自谋职业225名)。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8、双拥共建工作有声有色 

  一是扎实开展走访慰问工作。利用“春节”、“八一”等重要节日,对5688名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了慰问,对驻建部队进行节日慰问,发放慰问金106.91万元,融洽了军地、军民关系,浓厚了军民鱼水情,促进了军政军民团结。二是努力构建军地协商平台。以军地融合理念推进双拥工作,构建军地共建平台,着力解决军地双方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推进建水县双拥共建工作。2019年,共收集驻建部队问题20个,乡镇、县级部门问题5个,召开推进会议1次,开展问题现场协商会5次,有序推进军地双方反馈问题解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2、建水县烈士陵园管理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3、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8人,建水县烈士陵园管理所4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5,365,933.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289,933.59元,占总收入的99.7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6,000.00元,占总收入的0.21%。我单位2019年新组建,无上年对比数据。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48,520,698.29元。其中:基本支出48,496,772.49元,占总支出的99.95%;项目支出23,925.80元,占总支出的0.0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本单位2019年新组建无上年对比数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496,772.49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9.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61%。本单位2019年新组建无上年对比数据。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925.80元。用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和生活补助支出。其中商品服务支出12525.8元,主要用于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400元,用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支出。本单位2019年新组建无上年对比数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496,772.4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5%。本单位2019年新组建无上年对比数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532,594.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01%。主要用于发放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自谋职业保障金、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等支出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964,178.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9%。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救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0000元,支出决算为6,881.98元,完成预算的7.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881.98元,完成预算的7.65%。由于我单位是2019年新组建成立,由于人员未能及时到位,单位财务从4月开始运行,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小。 

  我单位2019年新组建,无上年对比数据。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6,881.98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881.9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881.9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4,029.63元,我单位2019年新组建,无上年对比数据。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2,110,216.50元,其中,流动资产1,949,752.87元,固定资产148,963.6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1,5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我单位2019年新组建,无上年对比数据。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110216.5

1949752.87

148963.63

 

 

 

148963.63

 

 

115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06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06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063.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4. 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抚恤:安抚体恤,指在战争中牺牲以及因公牺牲和导致病故的人员,对其家属支付给一定数额的抚恤金,对其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期付给一定数额的伤残抚恤金。同时,对伤残人员和家属给以精神上的安抚。 

  6.退役安置: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立法规定,向退出现役的军人提供就业及其他安置所需资金和服务,使之顺利重返并适应社会的一项优抚保障制度。 

  7.优抚对象:是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的统称。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附件【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