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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sxrmzf/2025-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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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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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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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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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400331401000
建水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建水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建水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配合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贯彻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5.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聚焦民政兜底保障。一是精准认定低保对象。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困难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作为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实现信息互联共享,提高核查效率和精准度。截至2019年9月,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945户2659人,月人均补助水平367.72元,1-9月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926.5029万元。有农村低保对象6550户12887人,农村低保与建档立卡重合2752户6286人,1-9月发放低保金2119.86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1007.46万元。二是专项治理农村低保。全面排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边缘人群”,重点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收入难达标的对象及重病、重度残疾和刚性支出较大的困难家庭。摸清兜底保障对象的底数,助力精准脱贫。严格落实近亲属备案审查制度,对全县72名近亲属备案管理对象做到100%入户调查。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保障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2019年1-9月共清退停发农村低保895户2052人。成立5个由局领导班子任小组长的精准扶贫保障兜底战斗队,每个战斗队挂钩3个乡镇,分别到14个乡镇全面排查“脱贫攻坚精准救助百日行动”政策执行情况,共抽查 61个村委会,含9个深度贫困村。抽查村委会占全县所辖村委会的40%。我县1-7月新增农村低保对象1531户2843人,本次行动共抽查农村低保对象536户1055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35户,已脱贫103 户,未脱贫132户,入户抽查率达35%。重点聚焦全县14个深度贫困村,找准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难点弱点,并对5个工作组排查出的10个问题,认真梳理,形成调查报告。并于8月23日和26日两次召开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专题会议,通过重点个案分析,答疑解惑,出台了《建水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建水县扶贫领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民发〔2019〕93号),帮助基层及时逐项整改。三是衔接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认真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做到“精准施保、应保尽保”。严格落实低保对象认定审核、审批程序,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做到精准施保、应保尽保。我县兜底保障对象(A、B类农村低保属于兜底保障范围)1745户3814人(其中A类667户1380人、B类1078户2434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9年7月起提高到4200元/人.年,补助水平提高到A类:320元/人/月;B类:255元/人/月;C类:200元/人/月。
二是聚焦优质养老服务发展。一是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起草了《建水县民政局开展2019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宣传动员,动员鼓励养老机构先行提出评定申请。目前社会福利院、南庄镇敬老院、崇文松柏敬老院申报了3级,曲江镇敬老院申报了1级,申报结果待上级民政部门评定。二是实施敬老院“公建民营”的运营方式。在崇文松柏敬老院、南庄镇敬老院引入社会资本,实行公建民营,南庄镇敬老院位于南庄镇南庄铺村,建筑面积1560平方米,设床位60张,总投资410万元,上级补助资金167万元,目前入住老年人13人。崇文松柏敬老院位于临安镇崇文社区,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设床位80张,总投资360万元,上级补助资金10万元,目前入住老年人47人。三是探索“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为突破传统医疗和养老分离状态,探索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新模式,2019年8月28日,建水县社会福利院和陈官中心卫生院举行医养结合项目签约仪式,由陈官中心卫生院运营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合作模式已经正式启动,成立了建水县医康养综合服务中心,已申报护理型床位190张,以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为抓手,为服务对象提供定期巡诊、慢病防治、健康咨询等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健康养老需求,实现了医疗与养老资源互享互助、共同发展。同时,强化健康医疗服务机制,不断提高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服务水平。四是做好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整改。经认真对照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进行认真排查整治,我县已运营养老机构的28项风险点均已整治达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建水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约谈制度》及正在制定《建水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承诺书》,各养老机构按要求填报建水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两公开情况表、建水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三自主自查表等,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我县已按有关要求完成了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同时,我县定期或不定期对养老机构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019年10月18日,组织召开了建水县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培训会,强调了养老机构(设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对消防知识进行了培训,增强了养老机构的安全意识和提升了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五是积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朝阳楼、永祯、东林等社区的养老服务工作凸显出很多亮点,部分社区依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队主动上门服务老年人,为辖区内空巢老人安装节能灯、打扫院子、浇花水等。此外,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组织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养老服务内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日托照料、代购代买、配餐送餐、组织卫生清扫、法律咨询等服务,组织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助老、养老,帮扶、慰问老年人等各项服务活动。2019年,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3万元用于岔科镇长田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三是聚焦构建新型社会治理体系。一是强化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逐步提高村(社)干部、村(居)民小组长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老乡干”定期生活补助,规范管理使用民生资金,建立有效的民生资金封闭运行机制。做好届中补选的指导工作,严明了补选程序,把好了村组干部的补选程序关。做好村组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工作开展了两轮村(社区)及村(居)民小组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对2016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回头看”。加强村(居)干部的业务培训,组织全县16个社区干部开展业务培训,将如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培训内容进行讲解,并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160份。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等配套组织建设的指导,不断规范基层自治组织的运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严防“村霸”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干扰妨碍村民自治,确保基层自治组织正常履职;与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共同组织全县153个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培训班。组织进行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培养村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习惯,夯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群众基础。深入开展城乡社区治理调研,相继召开专题研讨会3次,并书面征集和汇总了社区民生、优化社区服务等7个方面问题,并起草了《建水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城乡社区治理调研报告》。牵头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进社区”工作,发放民政方面的宣传资料5种,共计1800份。二是强化社会组织管理。一是开展好社会组织的清理规范专项行动。认真开展年检工作。截至10月24日,已经年检的社会团体6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5个,完成需年检的90%。定期不定期深入社会组织,对社会组织的重大活动、资产财务、收费项目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今年上半年已对11个社会组织实地检查。加大对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力度。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对不符合的长期未开展活动的组织依法注销,今年上半年注销社会团体1个,有28个正准备注销。利用换证,变更等时机进行监督管理。社会团体在变更法人,资金、章程、住所时在指导其申报手续或换届选举时,根据其提供的审计报告和材料性等了解其组织的财务管理情况活动情况。二是针对国务院大督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自检自查,督促整改。下发了《建水县清理整顿规范社会组织整改方案》建政办发电〔2019〕33号文件,组成督查小组督查整改,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法人、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党务干部等300多人进行了集中培训,下发《建水县社会组织政策法规资料选编》培训资料300余册。制定了14个社会组织具体问题清单,结合存在的突出问题的社会团体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目前我局已对重点问题较大的建水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建水县紫陶协会、建水县老年人体育协会、建水县信鸽协会4个社会团体下发限期整改通知4份,已基本完成整改社会组织1个。及时依法清理“僵尸”和非法社会组织。目前已督促近20个社会组织办理注销手续。三是全面清理公职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的问题,将清理规范工作与之前开展的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和公务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衔接起来,对之前清理整顿情况认真开展核查。
四是聚焦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坚持把殡葬改革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要求的具体措施,采取调整划定火化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倡导民族生态葬法、狠抓散埋乱葬整治和规范殡葬服务等措施,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立建水县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和殡葬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活人墓、大墓、住宅式墓地进行排查。扎实开展殡葬服务管理工作,截至2019年10月20日,共火化遗体431具,较去年同期同比减少4.43%;安葬墓穴302冢,较去年同期同比增加21.8%。加快推进“儿童之家”建设,组织召开全县“儿童之家”建设培训会,对全县儿童之家建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督促建成2018年福彩公益金补助儿童之家建设项目22家,目前全县建成儿童之家75个。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为更好维护保障儿童权益奠定了基础。认真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系统数据动态更新管理,于2019年8月份下发了《建水县民政局关于对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动态更新的通知》,对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一次数据的动态更新。推进弃婴送养工作,截至今年10月,共办理国内收养1件,亲属认领安置1件。按规定程序落实家庭收养,让孩子回归家庭、回归社会。持续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惠及10530人。突出单位年度预、决算,抓实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财务服务水平。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提升临时救助水平,截至2019年10月共救助63人次。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目前已进入成果转化阶段。开展“通建线”边界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确保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积极完善申报材料,集全县之力高位推进撤县设市工作,确保申报目标早日实现。强化信息管理,提升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水平。以创建规范化建设为载体,以优质文明服务为目标,圆满完成婚姻登记的各项工作,2019年1-10月共办理结婚登记3018对,离婚登记1164对,补发婚姻证件784份。
五是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一是集中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我局围绕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决策部署,对乡镇区域内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开展下沉式走访,结合民政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清单,重点围绕家庭势力、宗族势力、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低保金、民政救济资金名额分配、发放,家庭势力、宗族势力、黑恶势力的“村霸”侵蚀破坏基层政权、操纵干扰破坏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和村(居)民自治的黑恶势力线索进行走访、排查,通过遍访发现和掌握问题线索,宣传和普及政策知识,引导社会舆论消除群众顾虑,营造“全民参与、人人喊打、无处藏身”的宣传发动氛围,形成“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的社会效应。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样式,努力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借力政府宣传,大力宣传民政系统扫黑除恶知识,积极蓄势,浓厚人人知晓、群众支持的氛围,逐步形成“破网打伞”高压态势。加大民政系统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掀开黑恶势力、村霸的“隐形外衣”,让民政服务对象主动举报、积极举报。二是开展行业领域集中整治。我局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对本系统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了依法整治。2018年以来,我局共收到上级交办问题线索6条,其中:中央督导组交办问题线索1条,省扫黑办交办问题线索1条,州扫黑办交办问题线索1条,县扫黑办交办问题线索3条;结合民政工作职责,配合县委组织部调查核实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线索5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建水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建水县民政局(本级)。
2.建水社会福利院。
3.建水县殡葬管理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建水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84,995,768.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943,479.08元,占总收入的99.9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2,289.50元,占总收入的0.06%。与上年对比减少57,901,544.69元,下降比例40.52%,主要原因2019年机构改革将部分职能划转其他业务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88,348,042.64元。其中:基本支出84,425,780.64元,占总支出的95.56%;项目支出3,922,262.00元,占总支出的4.4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52,511,066.01元,主要原因2019年机构改革将部分职能划转其他业务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支出也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建水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425,780.64元。与上年对比下降47,548,291.88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人员划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减少所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9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建水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22,262.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62,774.13元,主要原因2019年机构改革将部分职能划转其他业务部门,项目资金减少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391,098.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52%。与上年对比下降52,400,295.04元,主要原因2019年机构改革将部分职能划转其他业务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减少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279,976.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87%。主要用于城乡低保、临时救助、优抚对象、五保供养,精减退职人员,老乡干、孤儿、残疾人等各类人员生活补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单位离退休人员、代管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开展各项民政工作所需的行政经费。
2.卫生健康(类)支出111,122.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医疗补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8,000.00元,支出决算为87,360.94元,完成预算的25.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493.94元,完成预算的36.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1,867.00元,完成预算的21.6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平台用车和租车频率增多,公务接待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07,814.95元,下降55.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2,070.95元,下降54.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5,744.00元,下降55.9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所致。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493.94元,占40.63%;公务接待费支出51,867.00元,占59.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493.9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493.9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民政业务工作及参与脱贫攻坚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1,86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1,86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基层工作人员来汇报、协调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建水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86,563.1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03,495.03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19年社会救助经办员、协理员劳务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差旅费,办公用品购置、培训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建水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20,601,374.64元,其中,流动资产4,636,743.36元,固定资产15,953,631.2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1,0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减少33,565,155.6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7,865,256.29元,固定资产减少5,463,139.3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在建工程增加无,无形资产增加9,299.0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56,885.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110,5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8,133.86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49,498.7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84,155.13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65,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343.6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76,706.7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社会救助:是指社会对低收入,失去劳动能力或受自然灾害的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救助人员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主要包括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乡低保及五保等。
2.临时救助:是指政府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3.民间组织管理,广义的民间组织是指除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外的社会中介性组织。我们通常所说的民间组织,是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总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的村民自治,已成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一种有效方式。完善居民自治,推进基层社会民主;加强社区管理,提高基层治理水平;拓展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搞好社区治安,促进社会稳定;切实繁荣社区文化,促进社会进步;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监督索引号53252400331401111
附件【建水县民政局表2020081302542140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