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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sxrmzf/2024-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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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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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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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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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400231501000
建水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建水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建水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着力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县。一是县委依法治县办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作用,抓好工作落实。4个协调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二是明确任务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下发《县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县2020年工作要点》,建立横向分工合作、纵向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协调一致推进依法治县工作有序开展。制定《2020年度法治成效考评细则》,坚持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县综合目标考核。全面整改州委依法治州办对我县2019年依法治县工作考核反馈问题。全面整改中央依法治国办对云南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的反馈意见中存在的问题。完成了14个乡镇、27家成员单位、36家非成员单位的2019年度依法治县年度考评,完成对全县各乡镇和部门的“五五”依法治县考核验收工作,顺利通过州对县的“五五”依法治县考核验收,顺利通过省对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
2.着力抓好普法宣传,积极推动全民守法。一是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在提升群众依法防控疫情能力的作用。利用“建水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平台及“法润脱贫”微信群每日向用户推送“新冠肺炎”相关知识及当地疫情防控动态,在建水电视台和全县新媒体矩阵中持续集中推送“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28期,向群众推送相关宣传700余篇(条)。将“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的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20个罪名”制作音频发到各乡镇通过农村大喇叭等开展宣传。并印制宣传单10000余份进行入户宣传,制作海报200余份在各村委会(社区)、各大超市、农贸市场、车站及人流密集的场所进行粘贴。二是多形式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制定印发《建水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集中学习宣传工作方案》,对全县民法典宣传进行总体安排和部署,普及民法典知识。率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赠阅活动”,向县级领导、60余家县级部门、14个乡镇及普法讲师团成员赠阅民法典600余册。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州民法典巡回宣讲报告会,两场报告会累计1500余人次。县总工会、妇联、司法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积极面向基层工会、妇女干部、人民调解员开展民法典专题培训。各单位新媒体账号广泛宣传民法典,以图文、案例、短视频等多形式呈现民法典知识。特邀红河州民法典宣讲团成员到建水二中、青云中学为在校师生量身打造一堂民法典专题课。专业律师、法律顾问“送法进企业”,为企业职工讲解关系切身利益的民法典知识,加深各企业对民法典的认识,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三是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深化法治扶贫助力决战脱贫攻坚。结合“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重大主题宣传,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从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出发,重点宣传好涉及土地承包、移民搬迁、婚姻家庭、赡养继承、教育医疗等相关法律法规。全县村级法律顾问进村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共开展活动约50场次。突出对非法集资、电信诈骗国家安全等法治宣传,助力防范化解社会安全风险。突出预防违法婚育行为法治宣传,助力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四是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牢牢抓住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结合点、关键点和延伸点,通过以点带面,推动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制作疫情防控、人口普查、婚育新风、民法典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治宣传专栏,及时更换“法治文化长廊”、“乡村法治宣传栏”。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持续发挥作用。今年以来,共组织3000余名青少年到现场进行参观教学。
3.着力推行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小组统筹作用。严格按照“时间表”和“路线图”,全面推进建水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7—2020年)》(建发〔2017〕27号)各项任务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列为年度考核重要工作之一。及时梳理245项任务清单,开展全覆盖的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促检查,全面排查问题短板,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落地见效。二是加强监督公共卫生、防疫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指导各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为执法过程中的疑难点提出合法的意见和建议。今年来,共针对控辍保学“四步法”中的自由裁量、套取医保资金中的行刑衔接等多起行政处罚案件提出执法意见和建议。三是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通过抽取部分执法部门执法卷宗进行评查、点评,抽查“三项制度”台账资料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多头执法、差别化执法、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等突出问题,并及时通过会议培训方式进行整改。今年抽取部分执法部门的21件行政执法案件及行政复议案件2件参加州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我县参评的23件案件中优秀案件21件,优秀率达91.3%;合格案件2件,无不合格案件。四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工作,规范执法证件、执法人员管理。组织全县8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建水县行政执法人培训班,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首次纳入建水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组织320余人参加了网上考试,实现全县1617名行政执法人员具备执法资格并实现持证上岗。五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抽查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2家部门“减证便民”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向相关部门进行反馈,相关部门已进行整改,通过执法监督检查,切实提高群众办事效率。六是稳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复议立案、受理、审理、决定、指导监督等基础工作,今年,全县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1件终止行政复议,1件转送部门,1件正在审查中。
4.依法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学习宣传并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后,我县按照省、州工作部署,迅速贯彻落实。广泛宣传。扎实开展“四个集中”活动,组织343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观看“以案释法”专题片、集中教育学习社区矫正法知识、集中进行守法承诺、集中进行社区矫正法知识测试。二是以机构建设为切入点,形成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合力。7月28日,成立了建水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并召开了社区矫正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作为安排部署。及时召开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强化部门联动。向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乡镇、村(社区)等发放《云南省社区矫正法定职责任务清单手册》1000份。三是以素质提升为根本点,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加大对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明确整改方案及时限,最大限度杜绝安全隐患。1-11月,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56人,解除矫正242人,完成调查评估197件。以强化监管为关键点,全力确保矫正对象在管在控。共成立矫正小组371个,制定矫正方案371个,组织学习教育2198人次,进行个别谈话教育443人次,组织社区服务1631人次。落实管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截至目前,建水县在册安置帮教对象共1437人。其中监狱刑释人员769人,解矫刑释人员668人。安置率93%,帮教率96%。切实摸清底数,建立一人一档。真正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共接受远程探视261次。
5.着力夯实基层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狠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巩固和完善省级规范化建设成果。全力做好省级标准化司法所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司法部及省厅的标准要求完成南庄、西庄等9个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工作。今年5月15日,承办了全州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工作推进会、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提供了建水经验和模式。二是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奋力开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力抓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举办了建水县2020年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提升全县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截至目前,共排查矛盾纠纷6886件,调解纠纷6840件,调解成功6703件。
6.着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极服务民生。一是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在全县均衡推进、落地见效。完成县级14个乡镇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2020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民事案件148件,刑事116件,认罪认罚404件,咨询1556人次;二是切实做好律师管理工作。切实把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作为政治任务重抓落实,突出党建引领示范作用,“以党建引领所建”,以党建带队伍、促改革、谋发展。根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和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完成6家律师事务所章程修订工作。完成华垣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律师联合党支部选举工作。截至11月30日,全县七个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办理民事理案件412件,刑事辩护案件213件,代写法律文书134件,担任法律顾问41家,解答法律咨询2276人次。律师参与陪同县领导涉法信访接待值班22次,接待法律咨询1725人次,及时有效地化解疏导信访案件。组织律师为重点企业开展“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疫情期间,县司法局组织全县6个律师事务所为9家重点企业开展“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帮助企业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法律风险预警防范机制,提出预防风险、解决纠纷的意见建议。三是优化公证供给,服务经济社会。至11月30日共办理公证298件,均民事公证事项,代书145件,接待来访3040余人次,其中上门办理公证24件。今年3月,建水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被司法部表彰为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
7.着力抓好疫情防控,有效助推复工复产。一是建立疫情网格管理,科学安排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下设社矫人员防控组、法律服务组、后勤保障组等三个工作组。要求各司法所网格积极联系乡镇网格,将法治宣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两类”人员管控融入乡镇网格工作中。组织做好干部职工防护,切实加强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疫情期间与建水监狱共同研究并报县疫情应对指挥部同意,在面甸镇红田村委会羊街农场红田煤矿设立刑释人员隔离观察点,严格落实刑释人员14天隔离制度。全县疫情期间刑满释放人员未发生脱管漏管,无疫情发生。妥善安置湖北籍刑释人员吕某某,圆满实现刑释人员不进京、不到湖北、不到新疆的目标。二是主动作为推动全面复工复产。我局主动为相关企业人员提供上门办理公证、开展法律体检、法律咨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公共法律服务,有效助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三是确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及时通报全国疫情防控情况、传达省、州、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面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防控措施不留空白。做好对中高风险地区入建人员的排查工作并及时上报,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办公场所消杀等工作。
8.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积极开展线索摸排。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线索累计总数24条,其中上级转办5条,我局摸排出的线索19条,含无效线索4条),24条线索均形成线索清单,台账资料保管齐全。二是严格规范律师代理工作。1-10月,我县律师代理涉黑案件1件,涉恶案件8件,对全县5个律师事务所督导10次。没有发现律师违规违法代理的情况。三是结合司法行政职能,深入开展行业领域集中整治。1-10月,全县14个司法所共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扫黑除恶教育学习108次、参与人数1925人次,与社区矫正对象签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231份。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共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扫黑除恶教育学习342次、参与人数4855人次,签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679份。经排查,全县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涉黑涉恶0人。全县在册刑释人员中曾参与黑恶势力犯罪刑释人员11人。共开展涉黑涉恶法治宣传519场次,粘贴标语600余条,开展电子屏宣传3块,发放宣传资料70000余份。今年4月,建水县司法局被表彰为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建水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1.建水县司法局机关(行政);2.十四个乡镇司法所(行政);3.建水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参公);4.云建律师事务所(事业);5.建水县公证处(事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建水县司法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2020年度,建水县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司法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5,753,973.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53,929.29元,占总收入的99.3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0,043.78元,占总收入的0.64%。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109,199.34元,增加24.78%,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相关政策增加人员经费支出,二是增加了中央和省级的转移支付项目经费;其他收入减少9,956.22元,减少9.0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县委政法委拨了扫黑除恶经费,2020年无该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司法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5,735,652.57元。其中:基本支出12,868,982.68元,占总支出的81.78%;项目支出2,866,669.89元,占总支出的18.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2,919,283.63元,增加22.78%,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相关政策增加人员经费支出,二是增加了中央和省级的转移支付项目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建水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68,982.6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08,261.12元,增加18.4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正常晋升人员的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963,215.60元,占基本支出的92.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05,767.08元,占基本支出的7.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建水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66,669.8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11,022.51元,主要原因增加了中央和省级的转移支付项目经费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基层司法业务支出698,758.93元。开展基层人民调解员培训、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2.普法宣传支出540,399.15元。开展普法骨干培训、法律知识讲座、“12.4”宪法宣传日活动、送法下乡、法律六进等活动。3.律师公证支出40,000.00元。建立健全律师工作舆情监管、执业监管,加强律师及公证员的培训。4.法律援助支出143,946.60元。开展法律援助宣传,组织法律援助办案人员业务培训,及时兑现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等。5.社区矫正支出247,209.00元。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基本实现全县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理想坚定、公正廉洁执法;保障执法装备、使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更职业化、专业化。6.信息化建设支出27,190.00元。主要是进行信息化网络建设。7.其他司法支出1,591,011.60元。开展司法业务工作,按照规定兑现司法救助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53,929.2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8%。与上年对比增加3,109,199.34元,增加24.78%。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按照相关政策增加人员经费支出,二是增加了中央和省级的转移支付项目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041,314.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1%。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津补贴等人员经费,机关运转日常公用经费;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律师公证管理、依法治县、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支出和精准扶贫补助、业务装备购置等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3,986.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6%。主要用于退休干部公用经费、遗属补助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干部的死亡抚恤金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966,117.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7%。主要用于退休干部和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82,51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我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5,707.14元,完成预算的88.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1,025.14元,完成预算的151.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本单位全部为执法执勤车辆,车辆运行费只有部分纳入年初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682.00元,完成预算的24.4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州有关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3,342.77元,下降3.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392.05元,增长1.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734.82元,下降24.3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州有关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025.14元,占86.11%;公务接待费支出14,682.00元,占13.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025.1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1,025.1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4,68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68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各县市公务往来、省厅、州级指导调研工作及外州市到我局学习交流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建水县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5,767.08元,与上年1,295,820.88元对比下降了30.1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州有关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严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相关办公费、水电费、通讯服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建水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6,645,803.60元,其中:流动资产51,762.41元,固定资产15,649,441.1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44,6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22,139.9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03,41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65项,账面原值282,45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0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建水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8,26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8,26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88,262.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局无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他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有自己独特的组织形式,完整的工作原则、制度、程序,严格的工作纪律,方便灵活、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因此许多国家把人民调解誉为"东方经验"。人民调解工作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能够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能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够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可以积极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群众可以直接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
(三)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政府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社会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红十字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计划生育等。
(六)住房保障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城乡社区住宅(如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400231501111
附件【建水县司法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