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jsxrmzf/2025-00089
  • 发布机构
    建水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8-17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民政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建水县民政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建水县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建水县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配合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贯彻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5.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聚集民生实事,强化民生保障

1)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扎实有效

一是压实责任,夯实全面稳定脱贫的基本保障。下设5个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督战组和片区督战组,不定期深入各乡镇指导督导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工作。制定下发了《建水县2020年度农村低保工作计划》、《建水县民政局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方案》和《建水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工作的通知》。

二是抓实重点,打牢助力兜底保障的基层基础。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方案》精神,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2020年11月我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6384户12102人,农村低保与建档立卡重合2734户5815人,发放低保金3483.27万元(补助标准:A类:375元/人/月,6月起执行;B类:255元/人/月;C类:200元/人/月。),其中贫困人口发放1521.63万元。今年以来,县民政局共开展了3次重点排查,1—11月农村低保新增886户1817人,停发1050户2765人;同期,我局还派出5个督战组深入全县14乡镇村组开展督战工作,共排查54个村委会128户低保对象,严把兜底保障质量关。通过数据比对重点排查后建水县兜底保障人数为1479人,其中农村低保484户1281人(A类310户732人,B类174户549人),农村特困199人。人员名单已通过建水县2020年度第三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三是用实政策,做细精准兜底脱贫的民政文章。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兜底保障政策合力,用足用好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1月我县共有特困供养人员1267户1271人,发放补助金1143.99万元,与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按人比重合199人。)、临时救助(2020年1—10月,城乡临时救助1647户,救助金额287.44万元,其中:救助建档立卡贫困对象468户86.74万元。)和残疾人两项补贴(11月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共11284人,111月发放补助金770.46万元,与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重合1937人)等兜底保障政策,主动发现、及时救助未脱贫、返贫和新增贫困人口。将防止返贫放在重要位置,与扶贫等部门加强配合,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为重点,不断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健全优化救助政策,对存在风险的及时发现预警、及时排查核实,一旦出现返贫、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立即启动相关救助。

2.养老服务与儿童福利体系提质升级。一是积极推进养老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我县共建设养老机构(设施)189个,其中城市公办养老机构1个,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1个,乡镇敬老院8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47个,老年活动中心(室)132个。乡镇敬老院建设覆盖8个乡镇,覆盖率57.14%;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覆盖11个乡镇,覆盖率78.57%,覆盖45个村委会(社区),覆盖率29.41%。在全县已建成的46个老年活动中心(室)中增设养老床位650张。二是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和“三留守”系统动态管理工作。一至三季度发放高龄补贴10390人,发放金额4668000元。截至11月,“三留守”系统动态管理留守妇女265名,留守儿童1039名,留守老人280名。三是做好收养登记工作。截至2020年11月,共受理收养登记7件,合格率达100%。四是对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目前全县共有孤儿55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10名,艾滋病儿童16名,共计181名。2020年1至11月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儿童基本生活费224.06万元。五是做好养老项目的包装申报。为提高我县养老服务水平,根据县政府有关要求,积极包装申报了建水县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水县普惠养老服务联合体等建设项目。建水县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4.94亿元,分三期建设,其中建水县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一期)项目建设已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1亿元支持。一期项目于2020年7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1年12月完工,建筑面积2.95万平方米,新建综合医疗用房、老年护理院、老年活动中心等,设置床位760床。目前,已完成一期项目EPC招标、场平、地勘、基础开挖等各项前期工作,正在办理用地划拨手续及初设报批,已启动老年活动中心及连廊建设,待初设批复后,即可进入主体工程施工。

3.聚焦治理创新,激发基层活力

1)持续推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我县辖14个乡镇,共有137个村委会、16个社区居委会,1482个村民小组、268个居民小组(2020年底计划新增2个社区、99个居民小组)。一是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制定《建水县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按时完成。二是深入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开展走访调研,了解民政服务领域存在的短板和弱项,强化民政服务管理。指导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乡镇积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民公约在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三是按时足额发放全年“老乡干”定期生活补557人次47.77万元。四是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届中补选的指导工作和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前期准备工作,切实加强了对村(居)委会选举的工作指导,深入开展调研,并就各乡镇、各村(居)委会的选举日程安排和选举办法进行指导把关。五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行业领域集中整治,认真收集并核查问题线索,今年上级交办的8条问题线索已办结。

2)持续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全县现有社会组织122个,其中:社会团体5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64个。一是依法登记,严格把关。今来共登记社会组织2个,注销社会组织29个,变更许可38个次。二是在县政府网站公开社会组织管理投诉举报电话,违规涉企收费举报电话,年检结果,新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等信息,目前公示的信息有35条。三是加大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力度。制定下发了《建水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建办发〔2020〕2号)文件,切实加强对全县社会组织监管的领导。认真开展年检工作,通过年检及时发现和纠正社会组织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把隐患处理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共年检社会组织109个次,参检率达94%。四是强化业务指导,规范协会管理。今年加强业务培训1场次,对社会组织法人,财务人员,业务主管部门人员进行培训,参与培训人员达200余人。五是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涉及收费规范管理。认真落实《建水县“以案促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工作方案》,对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范管理作出专门安排部署;2020年7月3日县政府召开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职能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五个严禁”,推进脱钩改革。2020年8月25日,我县成立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了《建水县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建政办通〔2020〕79号)。我县有行业协会商会4家,实际收取会费的有3家,其他1家没有收取会费。通过会议、qq群、电话等方式要求各行业协会商会认真进行自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并逐一对照检查,自觉改正问题,确保全面落实到位。同时实地到协会商会核实情况,了解收费情况,并要求协会商会提高政治站位杜绝乱收费。六是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根据红河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红河州全面推开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方案》(红联组办[2020]2号)的要求,我县出台了《建水县全面推开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方案》(建联组办[2020]2号),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工作方案,建水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已按程序完成脱钩。

4.聚焦民政工作,提升服务水平

1)撤县设市工作。我县于2020年2月24日将《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建水县设立县级建水市的请示》上报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于3月3日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建水县设立县级建水市的请示》上报省人民政府。根据《设立县级市标准》等要求,涉及申报审核的2018年的7个指标和2019年的33个指标均已达标。117个申报材料已经根据3月5日的省级专家论证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完成。目前我县的撤县设市处于“由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阶段,等待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

2)区划地名工作。一是做好地名普查。自2014年7月开展的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已完成全县12个乡镇共4046个地名普查点的数字数据采集和录入,已完成复验报告审核和第四轮修改,2018年9月17日已上报至国普办。目前,已进入成果转化阶段,正在进行《建水县地名志》和《地名图》的修改审核工作。二是城区新建街道和易地扶贫搬迁点命名工作。重新安置制作了304块街道标志牌。按照工作规范,城区新建街道命名工作已完成资料收集、实地踏勘、公开征名工作,待专家组提出拟名意见后按相关程序开展命名工作。建水县易地扶贫搬迁共涉及7个乡镇12个安置点,完成需命名的临安镇“庄户新村”、曲江镇“恩泉村”、盘江乡“易安村”的命名工作。三是平安边界建设。按省州要求,今年由我县牵头华宁县和通海县进行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实地踏查签订创建平安边界睦邻友好公约、创建平安边界联席会议制度和边界纠纷调处应急预案等,已完成 “华建线”、“通建线”第四轮行政区域界线实地踏查联合检查工作,按相关要求完成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上报州民政局。此外,我县将积极配合开远市完成“开建线”第四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任务。

3)殡葬改革持续推进。一是推进我县“三沿六区”清理整治工作。累计投资256万元完成通道1658米面山绿化改造工作。在发布禁止在“三沿六区”新增改建坟墓的通告,并发放殡葬改革宣传材料65000份。清理整治80冢活人墓,目前已安葬27冢,拆除53冢,各乡镇活人墓已清零。二是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经营性公墓二期工程正在建设中,为全面推行火葬提供了基本保障;争取省州补助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12个。针对农村公益乡公墓建设,下发《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水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办发〔2020〕106号)、《建水县民政局关于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及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建民发〔2020〕89号),以上文件明确了建设标准及建设规模,目前乡镇正在选址及办理审批手续,预计2021年6月底完工投入使用。三是落实农业人口火化补助1000元的惠民殡葬举措。1至11月发放火化补助40人,补助金4万元。四是截至截至2020年10月30日,共火化遗体 480 具,较去年同期同比增加 9.09 %;安葬墓穴 321冢,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7.72%。五是做好祭扫工作。清明节期间,累计接到预约电话391个,共接待祭扫人员10512人,祭扫车辆2628辆,无任何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发生,较好地实现了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圆满地完成了2020年清明节工作任务。六是提供优质的服务基础设施,提升行业水平,于2019年进行公墓二期及生态葬区开发建设。目前二期工程主体工程已于2020年初竣工,墓穴材料采购已进行招标,等待制作安装墓穴;生态葬区分为树葬区和花坛葬区,花坛葬预计可安葬150冢。树葬区作为特色生态葬专门划分一个片区进行规划建设,预计可安葬2100冢,节地生态葬目前已安葬2冢。

4)持续做好社会事务工作。一是积极制定社工人才发展规划和我局2021年人才工作计划,积极拓展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目前有持证社工17人。二是逐步推进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截至2020年11月18日,我县在中国志愿服务网注册的志愿服务队伍共计161支,实名认证注册志愿者共计11723人。三是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统计汇总、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等途径,对疫情期间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过程加强监督,严格检查。全县共计接收捐赠资金474.93万元,支出共计474.93万元;全县接收捐赠物资共计55.09万个(件、 套),折合人民币共计334.61万元,分配使用55.09万个(件、套),其中:向湖北省定向转拨物资16.64万个(件、套),县内直接分配疫情防控物资38.44万个(件、套)。

5)持续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提供住宿、食物、衣物、车票等救助条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求助对象提供及时救助服务,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截至11月,共计救助64人次,现在托养在医疗机构和敬老院人员6人。

6)婚姻登记工作正常开展。婚姻登记工作正常开展。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电话预约的方式正常开展婚姻登记服务。1至11月共办理结婚登记2803对,离婚登记718对,补发婚姻证件1360份。

7)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制定《建水县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将开展完善村规民约、控辍保学、集中整治未成年人非法务工、依法打击与预防违法婚育行为、优化婚姻登记管理、培育健康婚育观、妇女技能就业培训提升等七项专项行动作为重点任务,强化部门和乡镇职责,建立教育、卫健、公安、司法、民政、综治、妇联、团委等部门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合力,加大依法打击治理力度。投入专项经费,印制《婚育新风倡议书》和《婚事新办倡议书》等宣传单60000张,已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赠送宣传小礼品1万余份,受教育群众达5万余人。组织各村(社区)开展宣传教育和监督劝导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有效杜绝早婚早育现象的产生。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常态长效治理机制,通过县乡村三级联动,婚育新风宣传劝导工作取得实效,我县10月新增早婚早育人数实现了零增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建水县民政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建水县民政局(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建水县民政局(本级)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4人(代编殡仪馆事业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4.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民政局(本级)2020年度收入合计217,080,960.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6,176,664.29元,占总收入的99.5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04,296.67元,占总收入的0.42%。与上年对比增加134,867,660.22元,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建水县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专债项目110,000,000.00元;二是各类民政救助对象补助标准提高,上级拨入经费的增加;三是物价上涨,增发临时价格补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民政局(本级)2020年度支出合计217,260,445.69元。其中:基本支出23,315,430.97元,占总支出的10.73%;项目支出193,945,014.72元,占总支出的89.2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31,994,870.89元,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建水县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专债项目110,000,000.00元;二是各类民政救助对象补助标准提高,上级拨入经费的增加;三是物价上涨,增发临时价格补助。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建水县民政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315,430.9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9,167,081.83元,主要原因上级下拨的资金在本年度内都列入项目支出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665,694.81元,占基本支出的97.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49,736.16元,占基本支出的2.7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建水县民政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3,945,014.7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1,161,952.72元,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建水县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专债项目110,000,000.00元;二是本年度上级拨入的项目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民政局(本级)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889,787.4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7.36%与上年对比增加20,441,956.88元,主要原因一是各类民政救助对象补助标准提高,补助经费支出增加;二是物价上涨,增发了临时价格补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956,196.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1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民政工作所需的行政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44,184.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0%。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补充保险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89,405.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民政局(本级)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42,30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2,300.00元,完成预算的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系统出错导致2020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没有被系统提取,“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元。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2,618.94元,下降22.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151.94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467.00元,下降15.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车辆已划转到应急管理局,二是严格控制执行八项规定,减少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42,30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42,3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2,3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基层工作人员来汇报、协调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建水县民政局(本级)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7,354.76元,与上年对比减2,679,208.4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社会救助经办员、协理员劳务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差旅费,办公用品购置、培训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建水县民政局(本级)资产总额124,155,330.6元,其中,流动资产111,262,299.42元,固定资产11,230,632.1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592,399.00元,无形资产70,0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9,808,135.0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2,904.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50平方米,账面原值1,2670,72.98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0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4155330.6

111262299.42

11230632.18

10256584.95

 

 

974047.23

 

1592399.00

700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11,00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57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34,429.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11,004.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预算也称为公共财政预算、科技三项费用及其他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财政预算支出是指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经费。

2、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类经费。

3、一般预算支出是国家对集中的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政府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社会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红十字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附件【建水县民政局(本级)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