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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354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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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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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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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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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400231501000
建水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建水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建水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强化政治建设为目标,教育整顿与党史学习教育双推进。一是筑牢政治忠诚,坚定政治方向。教育整顿期间,共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和政治轮训活动29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19次、选树和推荐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杨啓昌、州委政法委抗疫先进个人蒋永明等2名先进典型,推荐上报“最美政法干警”李倩等3名先进典型,共开展英模教育8次。二是重拳出击,确保整改有力。共召开2次征求意见座谈会,针对征集到意见和建议4类19条制定整改方案加以整改完成并书面函复代表。从严从实开展自查填报,共开展3轮自查填报,自查率为100%。在自查自纠及问题线索核查方面,有4名主动说明问题的干部,经调查核查,其中,有3名主动说明问题的干部已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处置完毕,有1名干部已移送建水县纪委县监委立案审查,目前还没有收到处理意见反馈;在移交问题线索核查方面,共收到州司法局移交问题线索2条,经调查核实,1条查无此人,1条未发现违纪违法情况;自2009年以来,办理的“减、假、暂”案件143件,其中符合九类案件情形的有41件,均不存在十一项重点整治内容所列的情形;在其他排查的方面,我局未发现存在问题的情况。三是建章立制,确保教育整顿落实落地落到位。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修改完善了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制度,拟定重点人员监管制度和廉政风险隐患预防措施,建立健全了《建水县司法局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水县司法行政干警能力素质提升制度》、《建水县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建水县司法局人才培养制度》《建水县司法局干部职工关心关爱机制》等各项长效机制。针对在查纠整改环节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制定印发了《建水县公证处管理办法》《建水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草拟了《建水县司法局关于过问、干预、插手社区矫正工作的记录制度》。四是党建引领,完成第十六届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在巩固州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围绕“党建+机关文化+志愿服务+文明创建”这条主线,坚持以党建统领全局,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文明创建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促进法治建设。开展夯实强边固防“安民行动”,选派1名骨干参加强边固防突击队,坚决守好疫情“第一道防线”。
2.以全面依法治县为统领,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科学编制《法治建水建设规划( 2021—2025 年)》《建水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建水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组织前期研究起草规划草案和征求意见。二是全方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精心谋划并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巡回宣讲活动,累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活动185场次,受教育41983人次。三是在全州率先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在全州率先组织全县律师担任155个村(居)委员会法律顾问,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同时结合“稳增长、促发展”县级领导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工作选派律师参与服务民营企业,全县律师今年共为我县民营企业进行法治体检10家,提出法律建议26条。四是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对标省、州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和任务清单,作好工作统筹,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充分发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马军村引领作用,以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为目标,通过加强党的领导,法治活动经常化,不断提升依法治村的能力和水平,先后在马军村建成法治大舞台、法治图书室、公共法律服务站、个人调解室,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农村的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五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执法监督责任。全力推进政法领域服务民生“惠民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和落实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并作好督促指导,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组织174人参加红河州2021年度第三批行政执法人员上网考试,举办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抽取全县行政执法案件17件参加评查,17件案件中无不合格案件。六是有序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严格按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要求,自7月1日起对全县的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统一办理,目前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8件。新增人员方面经与县委编办对接,初按新增5名安排,待州局明确后提交县委编委会研究。
3.以普法依法治理为抓手,不断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一是科学编制“八五”普法规划,确保新一轮普法宣传工作有新进展。紧紧围绕中央、省、州、县“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大部署,紧密结合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的现实需求,深刻把握法治宣传教育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立足县情,着力在新的起点上对“八五”普法规划进行顶层设计,为做好新形势下未来五年普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目前我县“八五”普法规划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二是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注重将法治文化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在临安镇马军村、苟街村,西庄镇马家营村开工建设三个法治文化活动场所,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打造“法治乡村大舞台”、“法治大讲堂”、完善法治书屋。注重将法治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积极推进“法律六进”+N活动,结合建水的儒家文化、朱子家训、张氏家风等传统文化,在建水文庙推进“引礼入法,法礼融合”示范点建设,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结合,从传统文化中汲取力量,与社会法治教育统一起来,努力实现儒学文化与法治工作的有机融合。注重将法治文化与群众文化相结合。投资35万元在建水县龙窑生态城内建设“建水县法治文化公园”,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为主,对外树立我县良好的法治建设形象。
三是多形式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持续推进以民法典为主体的民生保障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邀请专业律师到进社区、进乡村等开展法治讲座,对民法典知识进行“菜单式”宣讲。组织律师到驻建部队开展“法律进军营”民法典宣讲志愿服务活动。突出对国家安全的法治宣传,助力防范化解社会安全风险,共开展集中宣传15场次。突出对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经济犯罪法治宣传,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领域安全风险。突出预防违法婚育行为法治宣传,助力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
四是有序推动基层依法治理。积极开展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申报及复核工作今年来,积极推进“全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工作,临安镇中所村、曲江镇西山村等12个行政村被命名为“第五批红河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二是认真开展复核工作。2021年8月,圆满完成了省州对我县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临安镇马军村和朝阳楼社区、“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西庄镇荒地村的复核工作。
4.以平安建设为主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一是通过加强委派调解,联合调解、访调对接、警民联调、诉调对接等多元方式解决纠纷。切实开展人民调解智慧人民调解·云智调系统业务培训,实现全县14乡镇、155个村(社区)及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智慧调解全覆盖工作。今年7月,建水县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正式揭牌成立,截至10月9日,接受县人民法院委派调解案件238件,调解168件,调解成功103件,办理司法确认92件。1-10月共组织全县各级人民调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055次,排查纠纷4491件,调解纠纷4450件,调解成功4312件,调解成功率96.8%。(上报司法部统计管理系统人民调解案件1669件,调解成功1603件,调解成功率96%。)圆满完成建水县2021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二是依法做好特殊人群管控。截至2021年10月,全县在册社区矫正人员368人(均为缓刑人员),共开展远程探视780次,今年共衔接刑释人员440人,其中监狱刑满释放人员168人,解除社区矫正刑释人员272人。三是开展第二批全国“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智慧矫正中心”建设,促进社区矫正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同步融合发展,深化智慧应用,提升管理教育效能,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发展。州司法局将我局定为第二批创建单位,我局迅速成立组建创建工作专班,制定科学创建方案,细化推进创建工作。紧紧围绕创目标任务、建设标准(场所建设、智慧设备、制度建设)稳步推进,目前已完成“在矫通”、“矫务通”、“电子定位腕带”的采购,正在对接采购“自助矫正终端”,对18个功能室进行了规划,对矫正中心进行提升改造。全县370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全部录入云南省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切实做到基本信息网上录入,业务工作和执法流程网上办理,各类文书、档案网上生成。使用“在矫通”监控社区矫正对象299人,监控率达80.81%。“智慧矫正中心”建立后,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将全面提升,更加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根据《社区矫正法》第九条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设置规定,积极谋划成立建水县社区矫正管理局。
5.以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载体,不断提高法律服务的精准性。一是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深化教育整顿与党史学习成果。于今年3月30日正式启动“公共法律服务下基层巡回活动”,以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均等普惠惠及城乡为目标,以加强法律服务资源供给不足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为重点,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资源,利用各乡镇“赶集日”开展现场公共法律服务。活动自启动开始,每2个月开展一轮,每轮将覆盖全县14个乡镇,切实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解决急难愁盼的问题,现已开展务活动37场次,活动中积极开展谨防电信诈骗、12340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等宣传,办理法律援助41件,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364次,提供公证咨询服务313次,受理公证案件28件,提供其他法律咨询2051次,受理矛盾纠纷39件,代写法律文书31件,发放法治宣传材料56120余份。二是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积极开展法治建设的“助民行动”,开通涉民生领域案件和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绿色通道”。2021年截至10月底共办理法律援助民事案件210件,刑事147件,认罪认罚334件,咨询808人次。三是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公证服务。认真开展服务窗口“便民行动”,围绕“最多跑一次”的改革,所有公证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2021年共受理公证事项186件,办结186件,接待来访2500余人次。四是强化律师管理,营造良好的法治秩序。通过抓实党组织覆盖,促党建引领同律所管理相融合不断提升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整体水平。今年我县律师共办理刑事案件辩护171件,民事案件代理734件,行政案件14件,代书253件,法律咨询2807人次,担任法律顾问75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建水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建水县司法局机关,设办公室(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科(政策研究室)、社区矫正管理科(建水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148”工作指导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科、科技信息科共10个内设机构和政治处、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
2.14个司法所,无内设机构。
3.建水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无内设机构。
4.云南云建律师事务所,无内设机构。
5.云南省建水县公证处,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建水县司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2021年度,建水县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6,295,606.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50,606.83元,占总收入的99.7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5,000元,占总收入的0.28%。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96,677.54元,增加3.81%,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相关政策增加人员经费支出;二是增加了中央和省级的转移支付项目经费支出;其他收入减少55,043.78元,减少55.0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款公益性岗位补贴未纳入其他收入列支。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司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6,342,795.02元。其中:基本支出12,867,139.63元,占总支出的78.73%;项目支出3,475,655.39元,占总支出的21.2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607,142.45元,增加3.86%,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相关政策增加人员经费支出;二是增加了中央和省级的转移支付项目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建水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67,139.6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43.05元,增加0.0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正常晋升人员的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883,840.87元,占基本支出的92.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83,298.76元,占基本支出的7.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建水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75,655.3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08,985.50元,主要原因增加了中央和省级的转移支付项目经费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非税收入等经费安排支出112,502.10元。主要用于支付临聘人员及政府购买人员的劳务费。2.基层司法业务支出475,332.89元。开展基层人民调解员培训、规范化司法所维修改造、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励金等支出。3.普法宣传支出70,000.00元。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资料印刷费、法治文化广场制作费、法治宣传工作培训费。4.律师公证支出5,000.00元。建立健全律师工作舆情监管、执业监管所需的支出。5.公共法律服务支出473,500.00元。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宣传,组织法律援助办案人员业务培训,及时兑现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等。6.社区矫正支出670,400.00元。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基本实现全县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理想坚定、公正廉洁执法;保障执法装备、使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更职业化、专业化。7.其他司法支出1,608,920.40元。开展司法业务工作,配备司法业务工作所需的装备及监控系统筹。8.其他公共安全支出60,000.00元。按照规定兑现司法救助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50,606.8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4%。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96,677.54元,增加3.81%,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相关政策增加人员经费支出,二是增加了中央和省级的转移支付项目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535,529.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29%。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津补贴等人员经费,机关运转日常公用经费;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律师公证管理、依法治县、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支出和业务装备购置等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24,935.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1%。主要用于退休干部公用经费、遗属补助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05,095.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8%。主要用于退休干部和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85,04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2%。主要用于我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6,988.99元,完成预算的58.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4,754.99元,完成预算的74.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234.00元,完成预算的20.3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州有关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1,281.85元,增长10.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3,729.85元,增长15.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48.00元,下降16.6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业务工作量增加,出车率高,加之我局车辆老旧,车辆维修费用逐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754.99元,占89.54%;公务接待费支出12,234.00元,占10.4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754.9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4,754.9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23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23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各县市公务往来、省厅、州级指导调研工作及外州市到我局学习交流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建水县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3,298.76元,与上年905,767.08元对比上升了8.56%,上升的主要原因在于业务工作量增加,相应的水电费、印刷费等比2020年有所增加,同时2020年职工体检费在2021年结算。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相关办公费、水电费、通讯服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建水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7,149,782.11元,其中:流动资产8,478.38元,固定资产16,196,703.7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44,6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03,978.5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47,262.5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7项,账面原值242,185.4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4,60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5,66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8,935.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84,603.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局无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他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有自己独特的组织形式,完整的工作原则、制度、程序,严格的工作纪律,方便灵活、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因此许多国家把人民调解誉为"东方经验"。人民调解工作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能够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能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够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可以积极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群众可以直接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
三、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四、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五、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政府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社会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红十字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计划生育等。
八、住房保障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城乡社区住宅(如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400231501111
附件【建水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