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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3417-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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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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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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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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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403200300901000
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建水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森林资源管护工作
(1)林草防灾减灾工作。2021年森林防火期内,全县共接到森林火情报告未发生森林火灾,取得了连续二十二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好成绩。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均为轻度发生,无成灾面积。
(2)林政管理工作。2021年,全县共办理采伐证253份,受理征占用林地申请30份,办结永久占用林地1份,办结为林业生产服务4份。共协助办理林权信访件4起,调解4起,调解率100%。
(3)林政执法工作。2021年,全县共查处各类林草行政案件195起。
(4)森林督查和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工作。一是森林督查工作。2021年国家级下达森林督查疑似图斑477个,上报违法图斑53个,共查处违法图斑案件18起,案件查处率37.73%,共收回、恢复林地图斑数6个,面积2.6315公顷,打击处理涉案人员18人。二是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工作。2021年,上级下达我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疑似图斑598个,上报违法图斑45个。共查处违法图斑案件19起,共收回、恢复林地图斑3个,打击处理涉案人员19人。
(5)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工作。完成全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46.5142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46.49万亩,省级公益林补偿面积100.0242万亩),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面积120.21万亩资源管护及补偿资金兑付。
(6)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工作。完成了自然保护区勘界报告上报评审,目前,建水县五龙湖森林公园、云南建水天柱塔国家石漠公园已通过省局审查。加强湿地管理,持续开展湿地资源监测,2021年全县湿地面积全县湿地面积3,941公顷,相关数据已报州级审查。
(7)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做好野生动物疫情疫病的监测工作,法律法规宣传,发放、粘贴相关宣传材料1,800余,做好野生动物的救助工作,全县共救助13种动物138只/头。加强古树保护,完成古树调查10,303株,完成古树单株挂牌保护591株,古树群挂牌保护96个。
2.林草生态建设
(1)营造林工作。全年共完成营造林9.148万亩,其中:州级任务8.664万亩,县级造林0.484万亩,任务完成率105.58%。
(2)城市和通道面山绿工作。我县实施完成建水县城市和通道面山绿化1,307亩。
(3)天柱塔国家石漠公园建设工作。2021年8月编制上报了2022年专项债券项目申报表,等待省财政厅组织评审。
(4)草原管理工作。一是做好草原固定监测和“星空地”样地监测工作,二是完成2019年度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草原生态修复试点项目于2021年7月20日通过州、县两级检查验收。
(5)项目资金争取及招商引资工作。我局共争取到位上级林业项目资金7,394.44万元,共完成招商引资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1,938万元,预计年底可实现林草总产值20亿元。
3.改革与产业发展工作
完成7家省级林草业龙头企业开展线上复评工作,4家林草龙头企业已完成线上监测。开展3个符合条件企业提交了申报材料,等待初审。组织、动员产销对接,拓展增收渠道。完成了中国慢生活休闲体验区—临安镇古城区的考察、评审工作,于2021年4月获得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授予的“中国慢生活休闲体验区”荣誉称号。完成了《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开展全面推行林长制调研报告》,组建了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领导小组。
4.林草科技与宣传
(1)林草科技工作。生态站建设。参与完成建水生态站18个长期固定观测样地复查及石漠化治理样地调查。实施云南建水荒漠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示范项目建设。完成了“十三五断陷盆地石漠化区林-灌-草优化配置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建水县石漠化综合治理示范推广基地建设”的补植补造及抚育管理工作。参与19家单位完成喀斯特断陷盆地石漠化演变及综合治理技术与示范结题验收。完成了“油茶智能滴灌水肥一体化栽培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实施“建水县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赔偿资金异地造林试验示范项目”人工造林1,400亩。林草科技培训。全县共举办、组织参与林草实用技术培训4期,参训人员达300余人。
(2)林草宣传工作。切实加强林业宣传,年初把宣传工作任务量化到局属各单位,并积极向省、州、县级各类新闻媒体投稿,已完成信息报送工作任务。
5.提案建议办理与信访
2021年,完成县政府办交由县林草局办理的建议提案共14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6件,协办2件;政协委员提案3件,协办3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
2.建水县曲江西山木材检查站 。
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国有林场管理科)、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1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1年度收入合计75,240,348.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347,148.99元,占总收入的97.4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893,200.00元,占总收入的2.52%。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6,000,328.80元,增加8.6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646,628.80元,增加6.76%,其他收入1,893,200.00元,其他收入增加1,353,700.00元,增加250.92%。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资金增加,其他收入增加原因是生态保护重点项目补助经费、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补助经费、建水财产保险公司林木火灾赔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1年度支出合计77,235,212.04元。其中:基本支出7,451,257.53元,占总支出的9.65%;项目支出69,783,954.51元,占总支出的90.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4,206,507.33元,增加5.7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81,558.97元,增加5.4%;项目支出增加3,824,948.36元,增加5.8%。基本支出增加原因是因为单位职工死亡抚恤费用增加。项目支出增加原因是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51,257.53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381,558.97元,增加5.4%,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单位职工死亡抚恤费用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968,716.21元,占基本支出的93.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82,541.32元,占基本支出的6.48%。人均支出186,281.4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9,783,954.51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3,824,948.36元,增加5.8%,主要原因分析是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资金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建水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建水国家风景名胜区建设、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管护、石漠化综合治理、林业防灾减灾、林业贴息、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等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109,820.3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95%。与上年对比增加1,623,310.89元,增加2.24%,主要原因分析分析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 ;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86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1%。主要用于建水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建水县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设施建设项目;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05,722.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离退休人员公用费、单位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09,241.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0,453,566.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60%。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修复试点项目、自然地整合优化前期规划设计费、天然林停伐补助项目、退耕还草项目;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
12.农林水(类)支出49,482,584.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77%。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机构正常运转、人员经费、林业专项业务工作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78,70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1%。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4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7%。主要用于森林火灾和草原防灾减灾;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205,554.00元,超预算完成。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9,900.00元,超预算完成;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5,654.00元,超预算完成。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年初预算误报,未填报三公经费,由于林草工作业务较多,用车次数增加、车辆老化,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用和公务用车费用超预算执行,导致决算数超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未变动,主要原因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保持不变,切实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9,900.00元,占63.20%;公务接待费支出75,654.00元,占36.8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9,9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9,9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开展林业和草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5,65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5,65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工作业务指导、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2,541.3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30.22元,减少0.5%,主要原因分析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减少机关运行成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正常运转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220,311,361.90元,其中,流动资产139,427,861.55元,固定资产10,609,736.8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8,574,275.92元,无形资产28,666.57元,其他资产1,670,821.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842,994.4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07,759.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16平方米,账面原值46,70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5项,账面原值79,54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442,46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16,5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312,348.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213,528.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442,46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森林草原防灾减灾:反映防治森林草原火灾、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十一、森林管护:反映森林资源管护所发生的各项补助支出。
十二、停伐补助:反映专项用于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风沙荒漠治理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风沙荒漠治理方面的支出。
十四、森林资源培育: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动植物保护:反映动植物资源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保护管理、野外放(回)归、巡护、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濒危野生动物拯救、繁育及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反映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贷款贴息:反映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十九、执法与监督:反映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森林资源管理: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其他农林水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403200300901111
附件【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 (1)2022080902264491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