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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sxrmzf/2025-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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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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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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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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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400331401000
建水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建水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建水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配合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贯彻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5.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着力强化民政兜底保障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中,我局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认真开展低收入人口及时干预帮扶工作,密切关注农户在“两不愁三保障”方面的情况,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持续发力做好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收官不收摊,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1)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下发了《建水县民政局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通知》,充分认清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时刻把群众的困难放在心上,加强民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落实,保持过渡期有关社会救助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
第一阶段成立由5个局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38名干部职工为成员的5个工作组,深入14个乡镇155个村委会(社区)对89 户低保对象,33户特困供养对象,165户临时救助对象等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检查和督查,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第二阶段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 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10月2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创新工作思路,采用各乡镇交叉检查的方式,由14个乡镇民政分管领导任工作组组长,到各乡镇进行交叉检查。分别对全县14个乡镇30个村委会210户低保户70户特困供养对象开展入户调查。一是做好重点人群摸排核实,确保符合条件的“重点人群”及时得到保障;二是对城乡低保对象中实施近亲属备案的人员逐一排查,及时清理纠正优亲厚友等违规纳入低保问题;三是对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重点抽查;四是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服务抽查。
(2)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2021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2021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6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770.00元/人.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858元/人.月。
(3)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建立健全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从而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常态监测和快速预警,做到即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对全县脱贫不稳定户及边缘易致贫户重点进行跟踪监测,对未消除风险的人员全部进行入户核实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条件的实施社会救助,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全县监测对象中已消除风险户2,149户7,017人中纳入农村低保1,023户2033人;未消除风险的107户346人已纳入农村低保84户199人。
(4)做好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卫健、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社会救助向多层次、梯度化延伸。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在完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的同时,研究制定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的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低保边缘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由相关部门依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一些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21年临时救助共计救助1,063户197.72万元。
2.民政服务能力持续加力,构建优质社会服务体系
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逐步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民政部门承担的养老、婚姻、殡葬等基本社会服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通过耐心、细致的服务传递着党和政府的关怀,解决好群众关切的操心事、烦心事,着力发展基本社会服务,让群众有更多实实在获得感。
(1)养老服务能力提质升级。县民政局加大“放”的力度、强化“管”的能力、提高“服”的水平,坚持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努力扩大养老服务供给,着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在加快构建居家和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和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上取得了明显成效。
我县共建设养老机构(设施)197个,其中城市公办养老机构1个,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1个,乡镇敬老院8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48个,老年活动中心(室)139个。目前我县有养老床位2,835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1.64张。一是为提高全县养老服务水平,于2020年7月开工建设建水县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项目总投资4.94亿元,分三期建设,其中建水县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一期)项目建设已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1亿元支持。一期项目建筑面积2.95万平方米,新建综合医疗用房、老年护理院、老年活动中心等,设置床位760床,项目已完成地下工程桩施工,正在实施地下室基础施工。项目计划于2021年12月完工。二是争取资金95万元做好6个老年活动室建设项目,完成5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互助养老服务站)项目和141个老年活动中心(室)的智慧养老系统信息更新录入工作。三是做好高龄补贴发放。每月定期不定期对发放人员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死亡人员及时作出停发处理,并及时通知乡镇追回已发放的高龄补贴。2021年发放高龄补贴116,812人次587.89元。四是积极完成十件惠民实事主要工作任务。2021年我县主要承担新建2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改造任务。目前两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建设完成,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改造正在改造中,预计12月中旬完成。五是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根据《红河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加强队伍建设的要求,印发《建水县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协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建水智博职业培训学校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护理员的基本照护技能,2021年培训55人。
(2)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一是加快建立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已建设集福利院和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为一体的建水县社会福利院,建设1个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对流浪儿童进行救助;二是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和指导,出台《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建水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县级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乡镇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将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未成年人全面纳入关爱保护,切实落实好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的各项政策;三是以“示范带动、分类实施、逐步铺开”的思路,不断构建儿童活动阵地,搭建儿童保护和家庭教育活动平台。截至2021年12月,全县投入158.8万元,建设“儿童之家”155所,实现全县儿童之家建设社区、村委会全覆盖;配备乡镇儿童督导员14名、村(居)儿童主任153名;四是做好孤儿收养和救助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程序,做好收养宣传工作,严格审查、受理、登记、颁证的办理程序,做到受理快、办证快、发证快,1至12月,依法办理收养登记5件,合格率达100%。截至2021年12月,我县有孤儿53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7名,艾滋病儿童13名,1至12月共发放孤儿生活费256.73万元。
(3)殡葬改革工作持续推进。一是倡导移风易俗宣传,丧葬礼俗改革。抓住“清明节”宣传月的契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利国利民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宣传车、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厚养薄葬、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等社会新风,有力地促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开展,共发放《殡葬改革倡议书》等宣传材料1万余份,殡葬问卷调查涉及调查人数9568人,通过问卷我县农村移风易俗满意程度达98.15%。二是加强散埋乱葬综合治理,大力整治“三沿六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切实引导群众自愿入公墓安葬,提高入墓安葬率。三是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目前14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已落实用地,完成招投标工作。坡头乡、临安镇、利民乡、甸尾乡、青龙镇(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西庄镇、岔科镇、普雄乡等8个乡镇启动一期项目建设(但因未办理林业征占用地手续又停工),目前征占用林地手续正在办理审批中,获批后将及时开工建设。2021年,发放特殊群体火化补助 23人,补助 2.3 万元;农村居民火化补助45人,补助金4.5万元。四是加快殡葬系统信息化建设,推进殡葬事业改革,于2021年4月全面投入使用电子打印版“三证”,即火化证、骨灰寄存证、墓穴(格位)证。五是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工作,按照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采取按日、分时间段、预约人数等管理措施做好基本的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遗体冷藏、骨灰安葬(安放)等服务和祭扫工作,截至2021年11月21日,共火化遗体466具,安葬墓穴392冢;清明节期间,累计接听预约电话391个,共接待祭扫人员10512人,祭扫车辆2,628辆,无任何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六是为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提供优质的服务基础设施,提升行业水平,公墓二期墓穴安装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附属挡土墙、排水沟工程已于2021年五月完成验收,墓穴已安装祥和墓450套、吉祥墓256套,并已投入使用;公墓现有小型墓穴已无法满足丧户的需求,为提供多样化墓型供家属选择,4月完成东四区基础开发建设项目的墓台硬化建设工程,预计可安装500套简易墓。七是2月投入使用东三区六角亭人文设施建设项目,安装LED电路灯20盏。
(4)持续推进婚姻管理建设 一是婚姻登记服务质量提升。持续推进婚姻管理信息化建设,配合完成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升级,提高婚姻登记的便捷性和准确性,实现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在线办理及“一部手机办事通”预约结婚登记全覆盖;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宣传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做好对婚姻当事人办理离婚执行30天冷静期宣传劝导工作,确保婚姻登记工作顺利开展,2021年1至11月22日共办理结婚登记2921对,补发婚姻证件703份,离婚登记631对,离婚登记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641对。二是婚育新风行动成效明显。继续将开展完善村规民约、控辍保学、集中整治未成年人非法务工、依法打击与预防违法婚育行为、优化婚姻登记管理、培育健康婚育观、妇女技能就业培训提升等七项专项行动作为重点任务,认真开展早婚早育治理工作,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常态长效治理机制。通过强化部门和乡镇职责,建立教育、卫健、公安、司法、民政、综治、妇联、团委等部门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合力,加大依法打击治理力度。组织各村(社区)开展宣传教育和监督劝导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有效杜绝早婚早育现象的产生。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常态长效治理机制,通过县乡村三级联动,婚育新风宣传劝导工作取得实效,新增早婚早育人数已清零,早婚早育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3.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夯实全面小康社会基础
全面小康是共建共治共享的小康,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是必然要求。县民政局不断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以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为契机,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惠民之举落实到基层,把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使基层社会既和谐稳定又充满活力。
(1)聚焦治理创新基层政权。全县辖14个乡镇,共有137个村委会、18个社区居委会,1,482个村民小组、367个居民小组。一是密切配合县委组织部,圆满完成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全县完成155个村(居)委员会选举,155名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均以高票当选为村(居)委会主任,100%实现“一肩挑”。二是更新完成全县155个村(居)委会的赋码系统信息,指导各乡镇修订完善137个村委会的村规民约。四是3月底至4月初对全县155个村(居)委会的新任干部进行了全员培训,切实增强了我县村(社区)“两委”班子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五是密切配合,按照“工作整合、能兼则兼”的原则,推广“并岗提薪”,实现“一人多职、多岗多酬”,提高村(社区)干部薪酬待遇,强化村(社区)干部专业化建设。六是做好离任村(社区)干部一次性离任补偿工作。通过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离任村(社区)干部一次性离任补偿的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待县财政拨付经费后,将及时给予离任村(社区)干部一次性离任补偿。七是制定村级小微权力清单。配合县委组织部制定联发了《关于印发< 建水县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试行)>< 建水县村干部“正负面言行清单”>的通知》。八是按时足额发放“老乡干”定期生活补助。全年共计发放“老乡干”生活补助504人次43.18万元。督促乡镇核实定补人员情况,要求各乡镇每季度上报死亡人员停发名册及时停发。九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2021年,我局共收到上级交办问题线索3条,其中:县扫黑办交办问题线索2条;结合民政工作职责,配合县委组织部调查核实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线索1条;我局未直接收到群众关于“村霸”和黑恶势力的问题线索举报。
(2)社会事务工作顺利开展。一是行政区划设置进一步优化。积极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的指标数据核实和申报材料整理工作;地名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完成全县12个乡镇共4046个地名普查点的数字数据采集和录入,目前正在《建水县地名志》和《地名图》的修改审核工作;平安边界建设不断深化,由我县牵头完成弥勒市和石屏县行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地名命名工作有序开展,按程序完成28条城区道路、9条乡镇政府驻地道路和3条建水紫陶文化创意园西一区道路命名(更名),完成5个小区名称的审批工作。二是逐步推进志愿服务队伍建设。2021年,我县在中国志愿服务网注册志愿服务团体267个,实名认证志愿者共计71,897人。开展志愿服务项目533个,开展项目总时长123,948小时。三是持续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提供住宿、食物、衣物、车票等救助条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求助对象提供及时救助服务,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2021年共救助47人次,投入救助金12.7万元。
(3)强化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全县有社会组织119个,其中:社会团体5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68个。一是依法登记,严格把关。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登记程序。严格审查登记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对涉及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违反条例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1至11月共登记社会组织5个。二是牵头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回头看”督导工作。我县牵头对泸西、弥勒、开远和石屏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回头看”进行了实地督查检查,5个县市脱钩行业协会商会34个。三是召开了建水县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部署会,采取措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四是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组成工作组,深入到县4个行业协会商会实地检查收费情况。我县有行业协会商会4家,实际收取会费的有3家,其中有两家开展了“我为企业减负担”行动,减免一半会费。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开通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排查及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云南省信用信息平台、云南省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同步公开登记成立注销等社会组织动态,1至11月共在两个平台上公开的信息61条。 五是加大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力度。通过年检及时发现和纠正社会组织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把隐患处理在萌芽状态。利用换证,变更等时机根据其提供的审计报告和材料真实性等了解其组织的财务管理情况活动情况。六是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今年6月10日组织全县社会组织法人等143人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的活跃度和规范化,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了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建水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建水县民政局(本级),内设9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与儿童福利科、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婚姻登记科。
2.建水社会福利院。内设4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儿童部、老年办、医务室。
3.建水县殡葬管理所,内设办公室。
4.建水县殡仪馆,内设办公室、财务室、车队、业务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建水县民政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建水县民政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民政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03,987,262.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101,829.09元,占总收入的97.2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2,132,302.99元,占总收入的2.05%;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53,130.34元,占总收入的0.72%。与上年对比减少115,240,985.27元,主要原因:一是减少建水县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专债项目资金,二是减少救助对象价格补贴的发放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民政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04,870,471.63元。其中:基本支出26,615,704.65元,占总支出的25.38%;项目支出75,717,687.37元,占总支出的7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2,537,079.61元,占总支出的2.42%。与上年对比减少114,537,260.79元,主要原因:一是减少建水县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专债项目资金,二是减少救助对象价格补贴的发放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建水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615,704.6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53,627.03元,主要原因上增加了建水县殡仪馆的核算。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230,059.94元,占基本支出的98.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5,644.71元,占基本支出的1.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建水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5,717,687.3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8,427,967.43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减少建水县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专债项目资金,二是减少救助对象价格补贴的发放资金。具体项目支出是:行政运行53,357.3元,用于办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000.00元,用于购买婚姻证书;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00,000.00元,用于开展地名普查工作;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121,900.00元,用于支付老乡干生活补助;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669,300.00元,用于发放社会救助经办员、协理员工资;社会福利支出7,275,605.00元,用于发放孤儿、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支出;残疾人事业1,106,800.00元用于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最低生活保障43,395,110.08元,用于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临时救助2,718,316.88元,用于发放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4,200,000.00元,用于发放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助;其他生活救助580,687.74元,用于发放老乡干、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费;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50,000.00元,用于14个乡镇烤烟受灾补损;其他支出1,938,555.34元,用于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374,473.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6%。与上年对比减少5,662,240.47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上级拨入的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305,709.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9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民政工作所需的行政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833,082.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4%。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补充保险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85,6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8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6%。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4,000元,支出决算为20,094元,完成预算的13.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094元,完成预算的19.3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2,206元,下降5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无增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206元,下降52.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20,094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09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09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基层工作人员来汇报、协调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建水县民政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1,996.7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358.0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减少差旅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差旅费,办公用品购置、培训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建水县民政局资产总额145,166,406.19元,其中,流动资产95,910,925.19元,固定资产26,301,640.7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2,806,614.00元,无形资产147,226.28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47,030.4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850,325.5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50平方米,账面原值1,267,072.98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84,152.5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6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1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2,45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5,62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预算也称为公共财政预算、科技三项费用及其他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财政预算支出是指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经费。
2、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类经费。
3、一般预算支出是国家对集中的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政府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社会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红十字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400331401111
附件【建水县民政局2022081504152199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