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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sxczj/2024-0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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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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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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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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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400231501000
建水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建水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建水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本单位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7.承担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本单位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一是出台规划,构建工作格局。立足县情,统筹全局,科学谋划,合理定位,出台《法治建水建设规划(2021—2025年)》《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建水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建水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对严格执法、法治政府建设、全民守法、普法、法律监督等各个环节作出了详细谋划。二是确保各项规划、方案落实。为确保法治建设各项重要举措顺利推进,配套出台《法治建水建设指标体系(2021-2025)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年)的任务分工方案》《建水县法治政府建设方案( 2021—2025 年)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为督促推动全县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体推进法治建水、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印发《2022年法治督察工作方案》,对全县14个乡镇和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等12家部门开展法治建设督查,通过“以点带面”方式有效推动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三是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等“法律六进+N”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学习活动800余场次,参学人数3万余人次。四是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及时制定印发《建水县创建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统筹推进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工作。顺利通过州级组织的第三方初评,并纳入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名单。五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召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进会,对全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及重点任务部署,以多层面、全方位的执法监督倒逼严格文明执法。六是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在提升执法人员素质等领域精准发力,2022年组织600余人参加行政执法培训,组织222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省2022年度行政执法人员网上统一考试,210人合格,合格率达94.59%。
2.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成立建水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2022年收到行政复议案件27件,受理16件。发生以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应诉案件审结15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实际出庭15件,应诉率为100%。二是多元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9,300次,调解纠纷4,464件,调解成功4,337件,调解成功率97.16%。西庄司法所成功创建红河州“枫桥式”司法所。三是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2022年在社区矫正管理科加挂建水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同时成立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议事审核委员会,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四是突出智能化管理,规范特殊人群管理。积极开展第二批全国“智慧矫正中心”申报创建工作,申报材料通过省司法厅考核评定并报送至司法部,基本完成社区矫正中心18个功能室的提升改造。2022年7月,依托红河技师学院举办了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班,47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了培训。积极发挥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的人才资源,为154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测试。全县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49人(均为缓刑人员),共完成调查评估169件,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47人,解除378人。五是切实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全县共1,945名刑满释放安置帮教人员,共开展必接必送衔接工作45人次,对“两类”人员中的“六种情形”人员中在册刑释解矫人员有特殊困难的10人且符合民政救助的10人均帮扶落实低保。六是开展远程探视便民利民服务。依托远程探视帮教系统,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共申请远程探视850次,成功解决了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服刑人员家属不能探访的问题。配合县法院视频开庭、公安提审、律师会见、纪委监委办案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办理案件21次。
3.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力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一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不断提高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二抓青少年法治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普法讲师团成员举办“家庭教育与法制”公益讲座网络直播课,引导广大师生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学校和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2022年7月,普法讲师团成员对全县教职工进行法治教育集中培训,切实增强教师保护青少年学生人身权、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的能力。2022年共开展法治进校园500余场次。三抓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水县法治文化公园”建成投入使用。以全国、省、州民主法治示范村为载体引领打造马军村、狗街村、勐曼村等11个村特色亮点村寨,同时将乡村法治文化阵地打造与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共同推进,在我县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模式。将法治元素融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建水团山民居”景区内打造“法治文化墙”,在“建水古城”内打造“法治文化小巷”,利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图片讲述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法律常识,让法治思维深入人心,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四抓“法律明白人”培养。2022年完成775名“法律明白人”的选拔、公示、培训。
4.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一是成立建水县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团。整合全县律师资源,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县委、县政府的疫情应对举措在法律层面上提供合理可行的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开展线上“法治体检”,助企纾困;运用网络、微信、热线电话等信息化手段开展不见面“零接触”调解。二是提供精准性公共法律服务。印发《建水县关于开展“万名律师进街下乡”实施方案》《建水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有效整合全县7个律师事务所律师资源,不断深化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下基层、乡村振兴·法治同行等活动,切实助力乡村振兴。2022年全县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1,479件,担任法律顾问75家,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868件次,办理公证事项347件,接待来访3,300余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建水县司法局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和政治处、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包括:办公室(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科(政策研究室)、社区矫正管理科(建水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148”工作指导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科、科技信息科、政治处、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
2.设14个司法所,为建水县司法局派出机构;分别是:临安司法所、曲江司法所、南庄司法所、西庄司法所、官厅司法所、面甸司法所、盘江司法所、岔科司法所、普雄司法所、坡头司法所、甸尾司法所、利民司法所、青龙司法所、李浩寨司法所。
3.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建水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云南省建水县公证处、建水县云建律师事务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建水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建水县司法局机关,设办公室(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科(政策研究室)、社区矫正管理科(建水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148”工作指导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科、科技信息科共10个内设机构和政治处、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
建水县司法局设14个司法所(副科级),为建水县司法局派出机构,14个司法所加挂社区矫正执法中队牌子。
2.建水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无内设机构。
3.云南云建律师事务所,无内设机构。
4.云南省建水县公证处,无内设机构。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建水县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司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6,545,691.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62,191.80元,占总收入的99.5%;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3,500.00元,占总收入的0.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50,084.97元,增长1.5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1,584.97元,增长1.3%;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变化;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变化;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38,500.00元,增长85.56%。主要原因是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补发公积金、正常晋升工资等人员经费增加;办理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增加,导致相应的其他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司法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6,545,691.80元。其中:基本支出13,302,014.43元,占总支出的80.4%;项目支出3,243,677.37元,占总支出的19.6%;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02,896.78元,增长1.2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34,874.80元,增长3.38%;项目支出减少231,978.02元,下降6.67%;上缴上级支出0元,较上年无变化;经营支出0元,较上年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较上年无变化。较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补发公积金、正常晋升工资等人员经费增加;办理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增加,导致其他支出增加;2021年的部分项目在2022年形成支出,较上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建水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302,014.4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330,419.75元,占基本支出的9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71,594.68元,占基本支出的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建水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43,677.3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22年建水县财政年初预算安排司法专项业务经费及上年结转本年项目经费支出755,154.84元,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支出1,937,340.61元,建水司法局全面依法治县经费、司法救助经费、社会保险及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等支出551,181.92元。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管理、社区矫正、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依法治县等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62,191.8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与上年相比增加211,584.97元,增长1.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补发公积金、正常晋升工资等人员经费增加;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其他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9%。用于司法救助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269,787.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61%。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管理、社区矫正、依法治县、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等各项司法业务项目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99,204.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8%。主要用于退休干部公用经费、遗属补助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999,452.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7%。主要用于人员的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63,74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5%。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司法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8,200.00元,支出决算为119,575.0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9,579.0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1.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996.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3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8,200.00元,支出决算为119,575.0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9,579.0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99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州有关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586.09元,增长2.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824.09元,增长4.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38.00元,下降18.2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业务工作量增加,车辆使用率高,并且现有车辆车况整体较差,车辆维修费用高,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各县市公务往来、省厅、州级指导调研工作及外州市到我局学习交流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建水县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1,594.68元,与上年983,298.76元对比减少11,704.08元,下降1.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州有关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相关办公费、水电费、通讯服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水县司法局资产总额8,804,347.44元,其中,流动资产8,787.48 元,固定资产7,940,132.4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855,427.5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22,503.9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404,016.5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337.88平方米,账面原值3,518,465.96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74,7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580,798.66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0,8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0,8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0,84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他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有自己独特的组织形式,完整的工作原则、制度、程序,严格的工作纪律,方便灵活、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因此许多国家把人民调解誉为"东方经验"。人民调解工作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能够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能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够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可以积极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群众可以直接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
四、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五、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六、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政府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社会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红十字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计划生育等。
九、住房保障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城乡社区住宅(如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400231501111
附件【建水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2023081502520749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