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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29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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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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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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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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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400231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建水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建水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本单位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7.承担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本单位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抓实理论学习,推动筑牢队伍思想根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周一例会首学制度和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定期学习新思想,做到勤学善思、学以致用。2023年共召开例会32次,党组会议24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1次。切实强化廉洁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2023年,开展警示教育10次,在元旦、春节、中秋等重要节假日开展廉政提醒3次。
2.强化督察赋能,推动依法治县各项任务提质增效。对乡镇、部门开展“两规划两方案”中期评估和“一行动”实地督导,顺利通过红河州对我县“两规划两方案”中期评估和“一行动”实地督导,代表红河州迎接省级“八五”普法中期评估组实地检查。组织建水县法治建设工作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以督察整改破解基层法治建设的堵点。召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暨创建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县工作推进会议,以更硬举措稳步推动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组织全县62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建水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不断提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和水平。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25件,行政应诉案件5件。
3.夯实普法基础,推动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一是打造“立体环绕式”普法宣传阵地。瞄准普法“社会面”,建水县“法”“景”融合打造了建水县法治文化公园、曲江镇新街村委会法治文化小花园、南庄镇法治小广场等一批特色法治文化阵地。瞄准普法“最前线”,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与朝阳楼社区联合打造“法治小巷”;与团山民居景区联合开展“法律进景区”普法活动;贴合建水石屏“一湖两城”滇南最美乡愁之旅、泸江烟柳田园综合体规划,打造西庄镇新房村法治文化阵地。二是选树高素质“基层普法带头人”。组建4548名人民调解员、社会律师等构成的普法宣传“三支队伍”,2023年开展普法活动300余场次。举办2023年度全县普法骨干培训班暨“法律明白人”培训示范班,参训800余人。三是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出“战果”。针对摸排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开展专项普法,共开展普法宣传1307场次,发放宣传资料60余万份。其中突出防范网络电信诈骗法治宣传,推广安装反诈APP近13万人次,开展宣传500场次,受教育10万余人次;突出命案防控,针对易引发恶性案件的“酒、气、情、财”等问题开展普法219场,发放宣传资料9万余份;突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侵犯未成年人犯罪宣传,开展普法宣传509场,发放宣传材料22万余份,受教育师生24万人次;突出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共开展专项普法宣讲79场,印发宣传资料10万余份。
4.强化特殊人群管控,全力筑牢平安防线。2023年,全县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08人;解除矫正300人;现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30人。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7人,落实社会保险22人。智慧矫正中心顺利通过省级视频验收,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从人工管理到智能化管理、单一管理到集约化管理、粗放管理到精细化管理的转变。2023年5月,西庄司法所顺利通过省司法厅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现场验收和考评。2023年全县14个乡镇人民调解组织排查各类矛盾纠纷9300次,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838件,调解纠纷3633件,成功3590件,调解成功率98.81%。推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水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的贯彻执行,保障安置帮教工作稳定开展,2023年我县共有在册安置帮教对象2044名。共办理远程探视380次,协助有关部门办理案件11次。
5.保障优质法律服务供给,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县司法局机关党委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党总支举办了建水县第二届检律辩论赛,通过强化检律协作,实现党建引领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2023年,我县10个律师事务所79名律师共办理刑事案件辩护、代理374件,民事案件代理1365件,行政案件16件,代书1355件,法律咨询5600余人次,担任法律顾问94家。二是推行“抖音宣传+点援制”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受援人通过点援的方式自主选择援助律师。2023年共办理各类公证174件,接待来访3000余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建水县司法局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和政治处、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包括:办公室(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科(政策研究室)、社区矫正管理科(建水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148”工作指导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科、科技信息科、政治处、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
2.设14个司法所;分别是:临安司法所、曲江司法所、南庄司法所、西庄司法所、官厅司法所、面甸司法所、盘江司法所、岔科司法所、普雄司法所、坡头司法所、甸尾司法所、利民司法所、青龙司法所、李浩寨司法所。
3.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建水县法律援助中心、云南省建水县公证处、建水县云建律师事务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建水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建水县司法局机关,设办公室(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科(政策研究室)、社区矫正管理科(建水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148”工作指导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科、科技信息科共10个内设机构和政治处、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
2.14个司法所,无内设机构。
3.建水县法律援助中心,无内设机构。
4.云南云建律师事务所,无内设机构。
5.云南省建水县公证处,无内设机构。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建水县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396.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6.78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11万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57.67万元,下降15.5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49.44万元,下降15.15%;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变化;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变化;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8.24万元,下降98.68%。主要原因是2023年的部分项目在2024年支出决算,同时人员变动减少了人员经费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39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0.42万元,占总支出的88.09%;项目支出166.36万元,占总支出的11.9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57.79万元,下降15.5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9.78万元,下降7.50%;项目支出减少158.01万元,下降48.71%;上缴上级支出0元,较上年无变化;经营支出0元,较上年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较上年无变化。较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的部分项目在2024年支出决算,同时人员变动减少了人员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建水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30.4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44.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5.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9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建水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6.3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3年建水县财政年初预算安排司法专项业务经费及上年结转本年项目经费支出39.46万元,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支出116.08万元,建水司法局全面依法治县经费、司法救助经费、社会保险及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等支出10.8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管理、社区矫正、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依法治县、普法强基等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6.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249.44万元,下降15.1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的部分项目在2024年支出决算,同时人员变动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98.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63%。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管理、社区矫正、依法治县、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等各项司法业务项目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7.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主要用于退休干部公用经费、遗属补助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94.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6%。主要用于人员的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6.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3%。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司法局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7.80万元,决算为2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万元,决算为18.5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5.44%,完成年初预算的48.7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万元,决算为4.0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6.45%,完成年初预算的28.8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0万元,决算为1.9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11%,完成年初预算的34.3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7.80万元,支出决算为2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万元,决算为18.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7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万元,决算为4.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8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0万元,决算为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3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州有关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59万元,增长105.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18.52万元,较上年增加18.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92万元,下降63.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99万元,增长9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购置了一辆公务用车,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由于我单位业务工作量增加,车辆使用率高,并且现有车辆车况整体较差,车辆维修费用高。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各县市公务往来、省厅、州级指导调研工作及外州市到我局学习交流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建水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50万元,比上年减少11.66万元,下降12.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州有关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相关办公费、水电费、通讯服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建水县司法局资产总额828.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73万元,固定资产731.8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83.68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2.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2.1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8项,账面原值10.1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61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61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他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有自己独特的组织形式,完整的工作原则、制度、程序,严格的工作纪律,方便灵活、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因此许多国家把人民调解誉为"东方经验"。人民调解工作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能够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能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够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可以积极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群众可以直接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政府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社会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红十字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计划生育等。
住房保障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城乡社区住宅(如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400231501111
附件【建水县司法局2023年决算公开报表2024080904162352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