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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jsxczj/2024-00187
  • 发布机构
    建水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13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400733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一个肩负着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居民住宅和保障性住房与管理、城市综合管理、绿化卫生、城市给水排水、人民防空、城市防污治污、农村民居抗震加固、危房改造、传统村落保护等多功能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是坚持“一个中心”,强化党建引领。我局始终坚持以“党建引领”为中心,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等方面作用,坚持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截至目前共召开2次专题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并作出工作部署,每位班子成员定期到联系点开展党建、业务的指导和调研工作2次以上。

二是带领“两个队伍”,发挥先锋作用。增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队伍教育水平,不断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永葆党的先进性,使党员成为推动行业发展的中坚力量,目前共有党员220人。同时,抓好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地建设住建队伍,立足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考量,充分调动各层级各年龄段干部的干事创业激情。

三是实施“三大行动”,争创住建先锋。以党建引领工作,结合住建部门职能,持续开展“模范住建、效能住建、清廉住建”三大建设行动,争当新时代住建行业先锋。

建设“模范住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争创“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建水模范机关,推进以创促建、以创促改。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好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的制度。截至目前共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2次。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领学促学作用,开展中心组学习6次,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3次,通报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3次,管好机关意识形态阵地。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建立健全纪律教育常态化机制。开展节前职工集体谈话2次,各类廉政谈话30余人次,通报典型案例15例,全局共签订廉政承诺书22份。

建设“效能住建”。践行“十种鲜明导向”,围绕民生实事任务,发挥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在民生领域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强住建机关效能建设。以学为先,统一认识。坚持把树立“十种鲜明导向”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进话精神和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有机结合。以做为本,提质增效。牢牢把握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融合发展的工作主线,抓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推动发展中践行“十种鲜明导向”,推行“三法三化”,在住房保障、设施建设、营商环境等重大任务中持续转作风、提效能。今年组织干部职工走访654人次,以“下沉一线、助企纾困、为民办事”为主线,群众办实事311件,为企业解决问题111个。以改助力,转变作风。以“十种典型问题”为镜,开展“躺平式干部整治活动”,知不足、促提升,做到在思想上破冰突围,在作风上深刻改变,在工作上提升效能。

建设“清廉住建”。我局严格落实“清廉云南”建设建水实践工作,制定了《“清廉住建”工作责任清单》,以“清廉住建”建设为抓手,实施“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等“九大行动”,按照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强化监督、确保落实的工作要求,坚持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统领,成立机关纪委,推动全局上下呈现政治清明、干部清正、文化清朗的良好风貌。

四是把牢“三个方向”,党建引领业务发展。今年以来,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业务工作提供可靠保证。在局党组的带领下,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发展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为保持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2、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一是深化改革促发展,积极助力稳大盘。建筑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成效显著,2023年1-3季度上报建筑业产值20.1亿元,同比增加20.16%;认真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积极争取获得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政府专项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为稳经济提供了有力支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项目审批跑出“加速度”,实现55个工作日全流程办结;23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行清单管理,有效助力重大项目落地开工。

二是狠抓调控防风险,努力减轻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坚持以“三稳”促“三保”,定期研究防风险、稳投资、稳销售等重大问题,强化对重点房企、重点项目的调度跟踪服务,2023年1—10月完成房地产投资8.9亿元,新建商品房网签销售面积28.0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46%,按照目前入库项目剩余投资情况分析,11—12月预计完成房地产投资1.1亿元,总体实现“三稳”目标。积极防范化解风险,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制,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妥善应对强制停贷舆情风险。

三是坚持住房为民惠民,民生福祉迎来大增进。以改善民生为落脚点,不断改善住房居住环境,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民生实事问题,增添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实施,77个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有效改善;棚户区改造稳步推进,4430户棚户区群众喜迁新居。

四是补齐短板强弱项,城市品质进一步提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全县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20.46平方公里,通过整合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防洪排涝等资金完成5.1余公里雨污分流改造,目前,新城区已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正在推进古城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不断提升(集中收集率为58.26%),在全州排名第二(全州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41.14%);生活垃圾均得到有效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污水垃圾治理有力有序,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完工投用,污水处理能力有效提升;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顺利开工建设;通过“一水两污”ppp项目、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贷款资金实施农村“两污”设施建设,目前曲江镇生活垃圾填埋场、面甸镇垃圾转运站已投入使用,岔科镇垃圾中转站正积极组织竣工验收,曲江镇污水处理厂,面甸镇污水处理站等4项目正在施工,官厅镇污水处理站、南庄镇垃圾中转站等10个项目正在办理前期手续,全县乡镇镇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不断完善。扎实推进“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建设,印发实施《建水县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开工建设绿美城市项目8个,目前已完工4个,申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有序推进。大力整治市容环境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常态化开展环境保洁,22座智能厕所的改造完成,公厕智能化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逐步形成,城市人居环境不断优化。

五是振兴乡村保民生,村镇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加大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力度,目前已改造完成1035户,正在改造85户;扎实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扎实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现全县137个行政村全覆盖,对发现问题的C、D级危房已全部完成整治;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积极组织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申报,新增省级传统村落1个(官厅村),现有省级传统村落34个;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进展顺利;推进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查找乡村建设中的短板问题,助力推进乡村振兴。

六是紧盯安全守底线,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全力推动两个“百日攻坚”行动,排查经营性自建房8434栋,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9栋全部采取管控措施;完成餐饮等916户非居民用户、3388户居民燃气报警器安装。强力推动烂尾楼保交楼保交证,全县涉及民生需要交楼项目已全部复工,交楼交证年度目标任务有序推进,惠及2737个家庭约8000名群众。狠抓施工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质量安全制度措施建设和工程质量管理,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全面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1)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22年涉及的54个老旧小区已完成改造,正在推进竣工验收;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涉及20个小区目前正在有序推进中,已完成投资586.06万元。

(2)棚户区改造。2022年下达任务数4716户、2023年6185户;截至目前,共完成改造4430户,其中:2022年完工4259户、2023年完工171户。

(3)建水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项目。总投资1.35亿元,新增处理规模为2万m³/d,占地14亩,项目于2022年7月进场,目前已完成初验。

(4)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计划总投资3.78亿元,日处理规模500吨/日,目前项目已顺利开工,预计在2023年年底完成厂区主体封顶,2024年一季度完成设备安装,2024年6月投入使用。

(5)建水县美丽大道(一期)。项目包括中段(瑞临线与鸡石高速连接线交叉口—清远路),后段(清远路—陶园路),目前后段已实现全线贯通,完成全部路面工程施工,中段已铺设完成1.35公里路基及配套雨污管网,余约500米范围因涉及征收问题尚未实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法规科、建管科、质安科、质监站、风貌科、房保科、燃气办、村镇所、项目办、安监站、城市建设科、保障办、路灯队、一水两污办、征收科、定额站、档案馆、市容中心、老旧小区改造办、检测中心。

所属单位11个,分别是:

1.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2.建水县路灯队(非独立核算)

3.建水县城建档案馆(非独立核算)

4.建水县村镇建设管理所(非独立核算)

5.建水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非独立核算)

6.建水县住房保障建设管理办公室(非独立核算)

7.建水县建筑质量监督站(非独立核算)

8.建水县标准定额站(非独立核算)

9.建水县城市绿化队

10.建水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11.建水县房地产管理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分别是:

1.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2.建水县路灯队

3.建水县城建档案馆

4.建水县村镇建设管理所

5.建水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6.建水县住房保障建设管理办公室

7.建水县建筑质量监督站

8.建水县标准定额站

9.建水县城市绿化队

10.建水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11.建水县房地产管理处。

纳入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1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5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2人(离休0人,退休12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7人。

车辆编制55辆,在编实有车辆3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74518.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517.4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3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7690.85万元,增长102.3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7689.42万元,增长102.3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4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数智建水新型基础设施项目专债资金、建水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专项债券等项目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7455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4.88万元,占总支出的3.74%;项目支出71771.99万元,占总支出的96.2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7708.04万元,增长102.3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79.23万元,下降6.05%;项目支出增加37887.27万元,增长111.8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数智建水新型基础设施项目专债资金、建水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专项债券等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84.8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34.1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0.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771.9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00.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4.41%。与上年相比增加702.70万元,增长4.02%,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0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5%。主要用于建水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项目经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0.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4%。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40.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40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18%。主要用于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832.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0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236.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77%。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90万元,决算为3.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40万元,决算为3.8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9.0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8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90万元,支出决算为3.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40万元,决算为3.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控“三公”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73万元,下降31.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3万元,下降31.1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控“三公”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9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16万元,比上年减少78.24万元,下降68.99%,主要原因是本年县级安排的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水费、电话费、办公用品费等日常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55196.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49.63万元,固定资产1131.2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21.84万元,无形资产0.12万元(净值),其他资产53093.93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11.4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减少1234.2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883.25平方米,账面原值1375.15万元;处置车辆9辆,账面原值150.9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8项,账面原值36.1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960.01万元;出租房屋404.60平方米,账面原值17.5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60.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70.1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60.0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660.09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因下属人防指挥中心划归建水县发改局,其管理使用的公共基础设施一并进行划转,原值1204.63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建水县财政局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本建设方面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含轮渡、轻轨、地铁)、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反映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反映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400733301111



附件【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080703354799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