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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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sxczj/2024-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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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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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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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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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400245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建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公安交通管理的执法;组织指导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安全检测、机动车驾驶员考核与发证发牌等工作;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参与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参与处理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和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等;负责处理交通违法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警卫和交通管制工作;承办建水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建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工作目标,以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牵引,不断狠抓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持续加强县乡主干道路管控、有效落实车驾管便民利民服务、不断加大交通安全宣传等各项措施,今年来,我县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综合工作排名全州第一,全力推动了我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长远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包括情报信息中队,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中队,秩序管理一、二、三、四中队,事故预防和处理一、二中队,电动自行车管理中队。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建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建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职人员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含辅警人员),因涉及警力配置,属涉密事项。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及实有车辆情况,因涉及警力快速反应配置,属涉密事项。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建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2312.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06.76万元,占总收入的99.74%;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00万元,占总收入的0.2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1.30万元,下降3.8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9.30万元,下降3.7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00万元,下降24.99%。
主要原因是:1、今年人员比去年减少2人,人员经费比去年减少;2、收入下降主要是财政压缩开支导致;3、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按实际产生数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2312.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3.68万元,占总支出的87.50%;项目支出289.08万元,占总支出的12.50%;上级上缴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1.30万元,下降3.8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3.28万元,增长3.76%;项目支出减少164.58万元,下降36.28%;上级上缴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增长0.00%。
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是今年人员经费(增资及补发津补贴)比去年增加、协管员经费增加(五险一金逐年递增)。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是:一、项目经费压缩,二、协管员工资并入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不在项目支出中反应。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建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23.6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53.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9.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4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建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9.0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公安业务费及民警辅警装备费等,强有力的保障为建水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使人民群众拥有安全、放心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6.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4%。与上年相比减少89.30万元,下降3.73%,主要原因是今年人员减少,其次财政压缩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078.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09%。主要用于保障建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专项业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1%。主要用于保障建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养老保险等社保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5.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9%。主要用于保障建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的行政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9.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1%。主要用于保障建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职民警的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8.40万元,决算为43.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万元,决算为43.8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9.6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8.40万元,支出决算为43.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万元,决算为43.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6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大队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纪律,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明细情况如下: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8.36万元,下降16.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36万元,下降16.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采取多种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的措施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二是财政压缩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建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96万元,比上年减少10.62万元,下降13.18%,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缩减,成本性补助经费较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建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2136.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56万元,固定资产2089.4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5.34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8.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5.1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28项,账面原值18.6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28万元;出租房屋200.36平方米,账面原值37.35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51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5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6.58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4、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政府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社会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红十字事务等方面的支出。选项A属于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城乡社区住宅(如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400245101111
附件【建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决算表2024080709453898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