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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sxczj/2024-0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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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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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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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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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殡仪馆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400331400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建水县殡仪馆是县民政局下属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殡葬法律、法规、政策,开展殡仪馆经营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遗体接运、冰冻、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殡仪服务;为丧属提供殡仪服务场所及设施;负责殡葬用品和祭品销售;做好运灵车辆的使用及管理。负责公墓日常维护管理,安装制作墓穴及提供丧葬服务。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业务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火化遗体704具,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2.33%;安葬墓穴528冢,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8.87%。同时积极配合殡葬改革工作,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馆积极配合局社会事务科和殡葬管理所抓好殡葬改革的监督管理工作。
(2)圆满完成清明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5个工作小组,协助殡葬职工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做好控流量、防聚集、强防护、保安全等工作,科学合理设置殡葬服务机构及祭扫场所承载量。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清明祭扫“小空间、短时间、高密度”的特点,切实解决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施安全、服务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隐患排查、检查督导、限时整改等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我县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进行。
2.强化安全管理意识,确保祭扫安全
压紧压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分解到每个工作人员、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服务环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自查自纠。对骨灰存放室、集中焚烧点、祭拜公祭处、遗体火化间、油料存放库、消防通道等重点场所,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服务保障等关键环节,遗体接运车辆、火化炉、监控仪器、指示标识牌等重要设备用品进行重点检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问题。对整改不到位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和安全漏洞。
①完善祭扫场所的消防安全保障设施。认真检查,保证供水、供电、消防、应急疏散等设施完好,排堵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②坚决执行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进入墓区祭扫的群众焚烧祭品必须在指定的焚烧场所,严禁在非焚烧场所点燃明火。工作人员积极指引群众,各种消防灭火器材设备提前进行检查试用,发现故障及时更换。
③重点加强墓区及周边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防止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提前设定应急疏导路线,各墓区安排工作人员有序引导车辆和人群。
④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清明节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小组成员必须迅速赶到事发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并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
3.开展主题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抓住“清明节”宣传月的契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利国利民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意见》(中办发﹝2013﹞23号)精神,集中开展了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以宣传中办发﹝2013﹞23号文件为中心,不断挖掘宣传深度、拓宽宣传广度。充分利用宣传车、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厚养薄葬、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等社会新风,有力地促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引导群众安全祭扫、文明祭扫、错峰祭扫,引导群众加强节约土地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在火化区鼓励群众选择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推广小型墓、骨灰寄存等节地丧葬方式。向群众继续宣传《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的通知》(云民福﹝2009﹞49号)文件精神,确保该文件精神深入人心,以减轻困难群体丧葬负担,积极推进殡葬救助保障建设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殡葬权益。
4.惠民便民祭扫措施
①增设服务站,加大人员投入。为了方便解决祭扫群众困难,为群众提供便利,我单位从3月25日—4月7日在墓区及人员集中区域增设3个服务站,并配备工作人员为祭扫群众答疑解惑。服务站为群众免费提供饮用水及纸杯、提供医药箱及口罩。在各服务站均设有鞭炮纸钱换鲜花处,倡导绿色殡葬、文明祭扫,工作人员积极引导祭扫群众参与,获得良好社会效益。
②首次开设清明祭扫专线公交车。为满足清明期间市民群众祭扫需求,倡导移风易俗,告别祭扫陋习,树立文明新风,缓解交通压力,营造文明祭扫的社会氛围,建水县信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开通“文明祭扫,绿色出行”祭扫公交专线。公交车宽敞又安全,环保又低碳,更加方便祭扫人员携带鲜花文明祭扫。3月25日—4月9日每天发车8趟,共接送祭扫群众184人,得到市民群众一致好评。
通过建水县殡葬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及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清明节期间,共接待祭扫人员10172人,祭扫车辆2638辆,绿色低碳祭扫人员1013人,发放鲜花3500余朵,发放文明祭扫宣传扇子3000余把,悬挂宣传标语15条。无任何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发生,较好地实现了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圆满地完成了2023年清明节工作任务。
(3)殡仪馆基础设施提升改造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改革创新,聚焦文明生态,倡导殡葬新风,着力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构建和完善殡葬服务体系,促进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可及,努力发挥殡葬工作在幸福建水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推进县殡仪馆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抓手,力争用两年时间(2023年—2024年),加快县殡仪馆的骨灰堂、挡墙、进馆道路翻新、停车场等基础设施的一体化改造步伐,加强县殡仪馆殡葬文化建设,全力打造规模适度、功能齐全、公益普惠、环境优美、人文智慧的殡葬服务环境。
建水县骨灰堂(公墓)项目,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包括新建骨灰堂(公墓)、停车场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1450万元。目前主体工程已完成三分之二。挡墙项目正在办理林地手续,下一步计划办理国土资源相关手续。
(4)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每名职工都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特别是做好夏季殡葬服务高峰期的防水、电、油、煤气、雷击等各项安全隐患的防范工作。做好炉间、配电房等要害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必须确保万无一失。针对炉间的高温工作环境,我们适时地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配给好风扇和饮用水。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安全工作经验教训、分析安全形势、制定紧急预案和安全措施。配合消防演练,使职工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提高职工的应急反应速度和救灾能力。
结合《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红河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红河州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殡仪馆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开展殡仪馆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消防演练,由安全生产负责人牵头,在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使用灭火器,并实地点火模拟火情,让每一位职工实际操作灭火器进行灭火,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同时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熟练掌握馆区内消防设施和灭火器的摆放位置,学习消防服的穿戴、消防水车的使用以及心肺复苏的技巧。通过实战练习,进一步提高了职工消防救援灭火安全知识,有效地保证职工了解并掌握灭火器材的正确使用方式,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5)落实基层党建工作。
1.加强思想建设,提高党性认识。大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经常性开展思想教育与交心谈心活动,关心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并解决职工工作、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注重培养公道正派的思想品德,健康向上的思想情操,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无私奉献的精神境界。
2.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我党支部自始至终把抓好“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头等大事”。围绕党建工作服务、保障业务工作创新发展做文章,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二是坚持“一把手”作为“排头兵”,处处做表率;三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按要求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提高党员的自身素质。
3.重视廉政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政治理论、党风廉政、业务知识等多方面学习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党政教育专题活动,定期专题学习中央、省厅、州县关于党等廉政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筑牢反腐防线,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同时,结合我单位实际,努力在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工作效能、加强道德建设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廉政的意识和决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车队、业务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建水县殡仪馆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建水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建水县殡仪馆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建水县殡仪馆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建水县殡仪馆无“三公”经费预算数,无“三公”经费决算数,《“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殡仪馆2023年度收入合计400.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12万元,占总收入的40.5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193.54万元,占总收入的48.3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4.39万元,占总收入的11.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7.02万元,增长52.0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6.88万元,增长193.4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减少14.27万元,下降6.8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44.40万元,增长100%。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收到财政拨入专项资金。其他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审计调整往来款长期挂账。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殡仪馆2023年度支出合计385.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94万元,占总支出的12.17%;项目支出159.58万元,占总支出的41.3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179.04万元,占总支出的46.4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0.37万元,下降5.0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81.12万元,下降79.42%;项目支出增加149.04万元,增长1414.0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11.72万元,增长7.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2022年用以前年度结余支出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2023年收到财政拨入专项资金形成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建水县殡仪馆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9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6.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0.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0.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建水县殡仪馆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9.5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殡仪馆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9.08%。与上年相比增加56.88万元,增长103.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收到财政拨入专项资金形成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2.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0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上级补助疫情专项资金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殡仪馆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一致。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建水县殡仪馆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一致, 主要原因分析是我单位属于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建水县殡仪馆资产总额389.9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5.88万元,固定资产300.2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75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4.7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4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公开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预算也称为公共财政预算、科技三项费用及其他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财政预算支出是指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经费。
2、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类经费。
监督索引号53252400331400301111
附件【2023年建水县殡仪馆2024081404283969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