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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jsxczj/2025-00178
  • 发布机构
    建水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2-07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2025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403200300100000


建水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建水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建水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建水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依据《种子法》及林木种苗管理规定,负责全县林木种苗的管理,核发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查处林木种苗违法案件;按照国家标准,对全县林木种苗进行检验,确保符合规定的林木种苗用于林业生产;指导全县国营、乡镇苗圃建设;组织全县工程造林所需的林木种苗储备供应,选育和推广林木优良品种;承办县林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种苗的检验力度。严格加强国家投资的造林工程用苗检验工作,严格执行种子法及相关规定,凡不合格苗木,一律不准出圃造林,确保使用合格苗造林。

(2)建立健全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档案。指导苗木生产单位做到育苗用种子、穗条来源必需清楚、证签齐全,以保障各项造林工程的种苗质量。

(3)加快推进全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按照全州普查进度安排,倒排时间节点,督促和监督第三方及时按时开展普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普查任务。同时要按照技术规范,加强内业资料整理,做好调查成果总结,为全面摸清建水县种质资源家底奠定坚实基础。

(4)加强林木良种培育项目监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加强种苗质量监督管理,从穗条采集和质量检验检疫、苗木嫁接、苗期管理、苗木质量检验检疫、苗木分级出圃等在种苗站全程监管和指导下进行。严格执行生产经营许可证、苗木检验证、检疫证、良种销售凭证和标签即“四证一签”制度。

(5)提高林木良种使用率。加大林木良种培育、繁殖、推广、使用的宣传力度,调动苗农使用良种育苗、造林者使用良种壮苗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在以国家投资或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作业设计中要求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75%以上。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37,175.3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29,175.3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8,000.00元。

与上年收入529,711.04元对比增加1.49%,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29,175.32元,其中:本年收入529,175.3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21,711.0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收入收入521,711.04元对比增加1.4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37,175.3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529,175.32元,其中:基本支出529,175.32元,与上年支出529,711.04元对比增加1.4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化。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2080505款58,574.0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01102款28,188.77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01103款18,304.4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01199款3,423.53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30204款377,954.94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2210201款42,729.6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5年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即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5年我单位无按即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发展事项

2025年我单位无经济社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建水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0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建水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建水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次,共计接待4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建水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无此公开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建水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建水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资产总额8,072.65元,其中,流动资3,542.45元,固定资产4,530.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27.5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10.9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2403200300100111




附件【建水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gk2025021003140631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