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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人民法院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建水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建水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部门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建水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由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对建水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建水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管理建水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机构设置情况
建水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共建水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建水县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办发【2002】37号)文件精神,内设13个机构和四个乡镇法庭,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医技术室、监察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司法警察大队及陈官人民法庭、东坝人民法庭、南庄人民法庭、曲江人民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要做到服务大局显担当。要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整体强化司法和政治的统一,重点开展好以下工作:一是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二是妥善处理涉扶贫领域各类案件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三是抓好破产案件审判构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四是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要实现执法办案提质效。要在执法办案中从更高层面抓好服务保障,解决站位不高、落实不力和提高效率、改善机制的问题;要加强审判管理,抓好绩效考核,完善案件评查机制;要狠抓各项审判工作,并巩固深化拓展执行攻坚成果,保持核心指标良性运转。
3、要实现司法为民再拓展。要加快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建设,使之成为多元化解的基地、案件分流的中心、服务人民的平台;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进工作向社会矛盾集中、重点难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领域拓展;自觉做好监督联络工作,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要实现司法改革再深入。要在更高维度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在加强审判团队建设、推进繁简分流的同时,抓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并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实现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5、要实现队伍建设再提升。要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要切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标“五个过硬”要求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推进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重点解决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问题;要从思想上激浊扬清,树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和司法理念,不断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4人,其中:行政编制 8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81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8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31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30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84.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4.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84.1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4.1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4.19万元(本级财力84.1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84.1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8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1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的预算的70.56万元增加了13.63万元,增长了19.32%,主要是离休人员费用。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4(类)05(款)01(项)行政运行2019年预算数为70.5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70.56万元,与上年无变化。主要是按云财预【2017】379号文件要求,用于支付聘用制书记员27人工资支出;
2. 204(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9年预算数为13.63 万元,较上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了13.63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费用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类支出84.19万元。其中:
1. 302(类)01(款)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办公费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 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 302(类)26(款)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劳务费70.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5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 303(类)01(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中离休费1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部门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院属于省级预算单位,县级无此项业务。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院属于省级预算单位,县级无此项业务。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院属于省级预算单位,县级无此项业务。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院属于省级预算单位,县级无此项业务。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建水县人民法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4.19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84.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1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的预算的70.56万元增加了13.63万元,增长了19.32%,主要是离休人员费用。
支出为84.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商品和服务支出71.86万元,占总支出的85.3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33万元,占总支出的14.65%。与上年对比增加13.63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离休人员费用。
(一)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院属于省级预算单位,县级无此项业务。
(二)部门基本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建水县人民法院单位2019年基本支出84.19万元,财政拨款84.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4.19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0万元相比无变化。
商品和服务支出71.86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70.56万元相比增加1.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公用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33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12.3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费用。
(三)部门项目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院属于省级预算单位,县级无此项业务。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我院属于省级预算单位,县级无此项业务。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院属于省级预算单位,县级无此项业务。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院属于省级预算单位,县级无此项业务。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我院属于省级预算单位,按文件要求离休人员划规地方管理,其费用为13.63万元;依据中共建水县委常委会2016年11月8日县委办公纪要,县级财政预算21名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其费用为70.56万元。
监督索引号532524002717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