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2400271600000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部门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有权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负责其他应当由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设有:侦查监督部、公诉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案件管理部、政治部、检务管理部8个部门。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紧紧围绕中心大局,务实担当改善建水人居环境
紧紧围绕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建设和县委“两融两共”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继续服务和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上,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贯彻政法“三同步”理念,加大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力度。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上,严厉打击向扶贫资金伸手、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扎实落实帮扶单位职责,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在污染防治上,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为抓手,从严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刑事犯罪,特别是结合建水的实际情况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把事后追责转变为事前预防,把问题整改转变为制度保护,守护好建水的绿水青山。在“一带一路建设”和推进“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战略中,加强对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尤其是破坏生产经营等损害营商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2、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推开的基础上不断向纵深推进。聚焦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办理一批为非作歹、气焰嚣张的黑恶势力案件。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固基”的原则,既打黑恶势力毒瘤,又打危害社会治安皮癣,突出打击“黄赌毒”、故意伤害、涉枪涉爆等犯罪案件。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既不人为拔高标准,也不放纵任何一起黑恶犯罪,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3、深化“捕诉合一”实践,优化刑事检察业务
深入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监察与检察衔接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完善检察职能运行。以全面施行“捕诉合一”为契机,整合刑事检察职能、优化办案流程、提升办案效率,继续优化刑事检察业务。结合建水社会治安形势,全面科学把握逮捕条件,严格规范审查逮捕工作。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要求,整合批捕、公诉与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等职能职责,持续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完善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调查机制,引导取证。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提高办案效率。
4、补强补齐短板弱项,强化民事行政检察业务
积极探索解决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检察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发挥不充分等突出问题,纠正“重刑轻民”理念,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倾注更多的精力。以全面充分开展支持起诉、民事审判监督、民事执行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等工作为抓手,着力解决在案件来源、办案人员素质、监督质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践行保障民生、推进依法行政的检察职能。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等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高度关切的案件,不断深化公益诉讼,当好公共利益“看护人”。增进检察监督释法说理工作,推进实现检察监督双赢、多赢、共赢。
5、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实践,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
保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始终在路上的战略定力,从严从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把纪律建设摆在检察队伍建设首位。持续巩固和深化全省政法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全县“戒骄戒躁戒空谈、落地落实落到位”作风整治成果,不断增强检察队伍“五个过硬”建设。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培育检察职业精神,进一步加大对金融、环境、民事行政等专业素能培训力度,打造一支具有专业知识、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检察官。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健全案件质量管理机制,规范检察权运行。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 4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8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3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7人,其中: 离休 2人,退休 25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8.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78.8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8.8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88万元(本级财力78.8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8.8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8.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8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4(类)04(款)01(项)行政运行2019年预算数为50.4万元,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劳务费支出;
2. 208(类)05(款)01(项) 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28.48万元,用于离休人员工资支出和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78.8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302(类)01(款)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 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2(类)26(款)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5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303(类)01(款)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离休费26.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9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部门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县级预算没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县级预算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县级预算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县级预算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单位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8.88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78.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8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56.5%,主要增加原因是:2018年本部门为司改上划检察院,经费上划至省级,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作为省财政二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在省本级编制,本部门在2018年无县级预算离休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019年根据《关于规范省以下法检两院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149号省以下法检两院离退休人员及其对应经费暂不上划,仍由同级财政按原渠道解决,所以增加离休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8.48万元。
支出为78.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商品和服务支出51.95万元,占总支出的65.8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93万元,占总支出的34.14%。与上年对比增加28.48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2019年根据《关于规范省以下法检两院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149号省以下法检两院离退休人员及其对应经费暂不上划,所以增加离休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8.48万元。
(一)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无变动。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建水县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建水县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动;2019年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动。
3. 公务接待费
2019年建水县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无变动,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司改上划检察院,上划至省级,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作为省财政二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在省本级编制,公务接待费在省本级部门预算编制中预算。
(二)部门基本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基本支出78.88万元,财政拨款78.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8.88万元,明细如下:
商品和服务支出51.95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50.4万元相比增加1.5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19年根据《关于规范省以下法检两院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149号省以下法检两院离退休人员及其对应经费暂不上划,仍由同级财政按原渠道解决,所以增加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5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93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26.9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19年根据《关于规范省以下法检两院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149号省以下法检两院离退休人员及其对应经费暂不上划,仍由同级财政按原渠道解决,所以增加离休人员工资26.93万元。
(三)部门项目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2019年县级预算没有项目纳入预算。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1.95万元,主要用于合同制人员劳务费支出和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增加1.55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2019年根据《关于规范省以下法检两院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149号省以下法检两院离退休人员及其对应经费暂不上划,仍由同级财政按原渠道解决,所以增加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5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没有项目纳入预算,故未进行预算绩效编制。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监督索引号53252400271600111